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各国对药品中色素的监管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25-08-24 20:19

色素被广泛应用在药品中,虽然它在处方中的占比不高,但却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当然,色素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一系列作用的同时,也可能给药品引入安全性风险。近年来,各国对于药品中使用色素的监管也日渐严格。作为药品开发者,不但需要充分了解色素的相关性质、也要学习各国药品监管系统对药品中使用色素的要求。本品主要介绍色素的分类、色素在药品中的作用、色素的安全性风险、各国药品监管系统对药品中色素的要求。

 

一、色素的分类

色素的分类有多种方式,按化学成分可分为无机色素和有机色素,这种分类相对简单,常见的无机色素有二氧化钛、氧化铁红、氧化铁黄等。按溶解性可分为水溶性色素和脂溶性色素,一般而言,水溶性色素的毒性较小,但色素容易转移,常将色素沉积在氧化铝上,形成铝色淀。按来源方式可分为合成色素及天然色素,这也是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方式。

其中,天然色素的安全性较好,如胭脂红、叶绿素、叶黄素、胡萝卜素等,很多都是对人体有益的色素,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于这类色素,豁免了FDA对于每批次的检验。

对于另一类合成色素,是目前在药品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类色素,按照化学结构进行分类,主要有(1)偶氮类:色素种类最多,常见的有食品黄3(日落黄)、食品黄4(柠檬黄)、酸性橙7(金橙II)、食品红3(偶氮玉红)、食品红7(胭脂红)、食品红9(苋菜红)、食品红17(诱惑红)、酸性红73、酸性黄36、溶剂黄14(苏丹红1)、溶剂橙7(苏丹红2)、溶剂红23(苏丹红3)、溶剂红24(苏丹红4)。(2)三芳基甲烷类:碱性紫2(新品红)、食品蓝2(亮蓝)、碱性绿4(孔雀石绿)等。(3)氧杂蒽类:食品红14(赤藓红)。(4)喹酞酮类:食品黄13(喹啉黄)。(5)酞菁类:是一类具有18电子的芳香共轭金属配合物。然而,对于这些种类繁多的合成色素,可以在食品中使用的少之又少,目前我国批准的可以使用在食品中的合成色素仅有11种,详见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

 

二、色素在药品中的作用

色素在处方中一般占比极小,却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常见的作用有提高药物的稳定性、用于药品分类、提高患者顺应性、判断药品是否变质等。当然,我们在使用色素达到各类目的的同时,也要关注色素可能带来的药品安全性风险。

例如,口服固体制剂中的包衣材料中常添加二氧化钛,起到遮光作用,可提高对于光敏感的药物等稳定性。此外,一些深色色素,如氧化铁红、氧化铁黑等,可以有效地吸收特定波长的光,同样能够较少药物接收的光能,提高对于光敏感的药物等稳定性。当然,这些稳定性良好的无机色素本身也会对药物起到保护作用,如阻隔环境中的水分和氧气,间接提高药物的稳定性。

用药错误是全球医疗领域一个严重的问题,药品颜色的视觉区分是第一道,也是最简单、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常见的有,用不同颜色的色素去区分成分相同、规格不同的药品,极大降低了患者、医护人员取错药、服错剂量的风险。色素也用于区分不同种类的药品,例如镇静类的药物常用绿色、蓝色,抗抑郁的药物常为暖色,如红色、橙色、黄色等。

对于儿童、老人这类患者群体,药品的颜色往往能提高其顺应性。颜色鲜艳、形状可爱的药品,儿童的接受度高,减少了服药的抗拒心理。尤其儿童类的口服溶液剂,一般都具有良好的口感、香气和颜色,例如甜橙味的口服溶液剂往往添加了日落黄、柠檬黄等色素。但是目前儿童用药中,偶氮类色素的添加不被允许。

此外,药品的颜色变化还可能预示着药品的质量可能发生变化,提醒患者该药品可能不宜再服用。例如,含有某些色淀的片剂,药品变质后会让原本鲜艳的外观变暗淡,提醒患者药品已经不宜使用。

 

三、色素的安全性风险

尽管色素在药品中有着不同的功能性作用,但也给患者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性风险。常见的有过敏反应、引入的杂质风险、致癌风险等。

色素最常见的副作用是过敏反应,某些色素与体内蛋白质结合后,可能引发I型超敏反应(速发型过敏)。其中,柠檬黄是最著名的可引起过敏反应的色素,尤其在过敏性或有哮喘病史的人群中风险更高,严重可导致呼吸困难。美国FDA强制要求在药品标签上声明柠檬黄的存在,以警示敏感人群。因此,在开发抗过敏类的药物时,尽量避开柠檬黄的使用。也有多次报道,日落黄、胭脂红引发的患者过敏案例。

因为合成色素的工艺复杂,常会引入重金属(如砷、铅、汞)、残留溶剂、中间体副产物等杂质,对患者健康造成风险。当药品中使用色素时,要严格按《美国药典(USP)》、《欧洲药典(Ph. Eur.)》和《中国药典(ChP)》对辅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于某些偶氮类色素,进入人体后,可能在肝脏、肠道细菌的偶氮还原酶作用下,发生降解还原,释放出已知或可疑的致癌性芳香胺类物质,长期接触会增加致癌性风险。为了进一步降低偶氮类色素对儿童的风险,目前国内法规《儿童用药(化学药品)药学开发指导原则》明确儿童药物中不应含偶氮染料。

对于常用的二氧化钛,2021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重新评估后认为,可能存在破坏DNA的可能,不再将其视为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不过目前欧盟仍允许二氧化钛在食品、药品中使用,但监管机构强烈鼓励行业寻找替代品。

也有报道某些合成色素和防腐剂可能与儿童注意力不集中、多动症(ADHD)样行为有关,出于预防,欧盟要求所有含特定六种人工色素的食品都必须标注“可能对儿童的活动和注意力有不良影响”的警告字样。但此规定目前仅适用于食品,未直接适用于药品,不过极大地影响了制药行业的配方选择趋势。

作为药品开发者,不但需要了解现有色素的相关性质、安全性数据,也需要跟踪学习各种辅料的安全性研究进展。

 

四、各国药品监管系统对药品中色素的要求

在药品开发过程中,了解了上述各类色素的技术知识后,更需要了解药品监管系统对于药品中色素使用的要求。本文主要介绍欧美及国内与色素相关的法规。

(1)美国对药品中色素的监管要求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将色素添加剂分为两大类,合成色素和天然色素。对于大部分的合成色素,每一批次的色素在生产后,必须由制造商提交样品给FDA。FDA会对其进行检测分析,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标准,并颁发批认证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在药品、食品或化妆品中。而对于天然色素及简单的合成无机色素,如二氧化钛(白色色素和遮光剂)、氧化铁(红、黄、黑、棕)、β-胡萝卜素、核黄素等,不需要经过每批次的FDA认证。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CFR21对可供药用的色素做了明确要求,包括色素的种类、理化性质、安全评估方法等。申报FDA的药品需要严格照此执行,其中,用于口服制剂中的色素共14种,包括淀蓝、亮蓝、偶氮玉红、诱惑红、食品红14、赤藓红、颜料红、曙红、荧光桃红、还原红、柠檬黄、日落黄、奎林黄、坚固绿。

此外,FD对药品标签有强制性规定,所有非活性成分(包括色素)都必须在药品外包装或说明书中列出,特别强调含有FD&C Yellow No. 5 (柠檬黄)的药品,必须在标签上主动声明,以警示可能对此过敏的人群。

(2)欧盟对药品中色素的监管要求

欧盟对药品中色素的监管要求是在食品着色剂法规 94/36/EC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增加了在药品中使用色素的适用性和安全性的意见。Directive 2009/35/EC对修订情况进行了汇总说明,明确了可在药品中使用的色素共有39种,其中可用于口服制剂中的色素共13种。

(3)国内对药品中色素的监管要求

本文仅对化学药品中的色素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汇总,一般色素在化学药品中作为辅料使用,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要求实行药品与药用辅料关联审评,但对于色素(着色剂),可以豁免备案登记,但需要符合现行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要求。

GB 2760明确了可以在食品中使用的色素种类、色素在每种食品中的用量范围。该规定共涉及色素67种,包括11种合成色素、54种天然色素及2种无机色素。显然,我们可以用在药品中的合成色素也仅11种,默认用于口服制剂中的色素种类也为11种,包括赤藓红、靛蓝、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新红、胭脂红、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喹啉黄、酸性红(偶氮玉红)。

明确了在国内可以在食品、药品中使用的色素种类、用量后,还需进一步关注药品的相关法规是否对色素的使用有具体要求?对于成人用药,暂无相关法规对药品中的色素使用作明确要求,但也需确保安全性。

对于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化学药品)药学开发指导原则》对于色素的使用作了3级要求。首先,区分相似的制剂时,应优先考虑是否可采用其它策略,例如形状、尺寸和印字等。应对制剂着色的必要性和所选着色剂进行合理性说明。其次,法规明确“通常不建议在儿童药物中使用着色剂,特别是婴儿和幼儿使用的药物”。最后,对于偶氮类色素,明确儿童药物中不应添加。

 

分享到:

来源:药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