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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嘉峪检测网        2015-10-03 10:42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规范审批事权。坚持“六个一律”,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审批职权,及时做好省级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二是规范收件、受理行为。申请事项,要有明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是规范审查、决定及送达行为。审查时,必须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在相关核查文书上签名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或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同时,申请人依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直接送达、委托就近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四是规范许可文书。受理通知书必须告知申请人承诺时限。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局另有规定外,省局和受省局委托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市局原则上应当统一使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许可服务通用文书。

  五是规范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收件、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所有材料都应当入卷。

  六是规范网上办事。对已纳入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业务,要按照设定的流程和时限要求,全部进入网上办理,避免出现“体外循环”和事后补录现象。对于申请人网上申请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网上预审和受理,避免超过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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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药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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