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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5-10-08 12:17
【问】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02-07-02)”进行产品备案时,申请人应如何描述产品预期用途?
【答】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等文件要求描述产品预期用途。《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02-07-02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的预期用途为“用于探、拨、挑、刺组织。不得用于注射”。不应当超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规定的内容,如产品预期用途声称可“用于点刺皮肤,在皮肤表面形成通道,促进药液或医疗器械溶液(如水光针)经这些通道被人体吸收”或“用于注射药液或医疗器械溶液(如水光针)”的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经风险研判,这类产品实际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14-01-06注射针风险类似,不能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办理备案。
来源:天津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