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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白蛋白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正式发布

嘉峪检测网        2022-09-15 19:48

刚刚,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前白蛋白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全文如下:

 

前白蛋白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前白蛋白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前白蛋白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免疫比浊法对人血清或血浆中的前白蛋白进行定量检测的试剂盒,包括手工和半自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上使用的试剂,其他方法学如适用亦可参考。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名称;第二部分:用途,如测定试剂盒;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免疫比浊法等。

2.分类依据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前白蛋白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编码为6840。

3.注册单元划分

前白蛋白检测试剂盒如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仅试剂组分装量或检测数有差异,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除试剂装量或检测数的差异外,适用于不同的仪器机型,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校准品、质控品可以与配合使用的前白蛋白检测试剂合并申请注册,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

4.产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包装规格、主要组成成分,以及每个包装规格的标识(如货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说明。

5.关联文件

6.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6.1在产品申报前,如果申请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或者申报产品与既往注册申报相关。应当提供下列内容(如适用):

6.1.1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申报前沟通。

6.1.2既往注册申报产品的受理号。

6.1.3既往申报前沟通的相关资料,如既往申报会议前提交的信息、会议议程、演示幻灯片、最终的会议纪要、会议中待办事项的回复,以及所有与申请相关的电子邮件。

6.1.4既往申报(如自行撤销/不予注册上市申请等)中监管机构已明确的相关问题。

6.1.5在申报前沟通中,申请人明确提出的问题,以及监管机构提供的建议。

6.1.6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6.2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

7.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当声明下列内容:

7.1申报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7.2申报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有关分类的要求。

7.3申报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7.4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品的清单。

7.5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境内产品由申请人出具,进口产品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二)综述资料

1.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2.概述

3.产品描述

3.1产品综述

3.1.1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产品组成,信号处理方法,数据获取和解读方式,分析前处理步骤,外购原材料(如捕获/标记抗体、标记物、固相载体等)生产商名称及质量标准,自制原材料的制备过程及质量控制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关键控制点,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定值溯源情况,使用方法和检验步骤。

3.1.2描述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包括分析性能评估、稳定性以及临床评价等。

3.1.3描述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

3.1.4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为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应提供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的说明。

3.2产品包装描述

3.3研发历程

3.4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

应着重从溯源性、空白限、检出限、定量限、参考区间及临床适用范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境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4.预期用途

4.1预期用途

4.1.1预期用途:应明确产品用于检测的目标物和功能(如筛查、监测、鉴别诊断或辅助诊断),并写明适用仪器、使用方法(自动/半自动/手工)、检测类型(定量)以及样本类型(血清或血浆),样本采集及保存装置等。

4.1.2临床适应证:临床适应证(如反映肝损害程度及营养评估等)的发生率、易感人群、分析物的详细介绍及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

4.1.3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对于适用人群包含亚群、儿童或新生儿的情况,应进行明确。

4.1.4预期使用者:专业或非专业。

4.2 预期使用环境

4.2.1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

4.2.2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海拔)。

5.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如适用)

6.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除申报产品外,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处理用试剂、适用仪器、质控品、校准品、独立软件等基本信息,及其在检测中发挥的作用,必要时应提交相应的说明书。

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应当提供注册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三)非临床资料

1.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2.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3.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4.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4.1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前期临床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的有关要求进行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内容主要包含产品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

产品技术要求应不低于YY/T 1722《前白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的要求。

4.2产品检验报告

在保证产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采用在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的,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产品进行检验。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

4.2.1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4.2.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经过选择和确认、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

申请人应提交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研究或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质控标准、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及配套仪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地点、适用仪器、试剂以及校准品和质控品的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临床样本来源、样本类型、处理方法等,评估应至少涵盖三个批次产品。具体研究方法建议参照相关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

对于本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5.1线性区间及测量区间

线性区间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零浓度/低值样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浓度的样本。当建立试剂的线性区间时,需配制较预期线性区间更宽的9个左右不同浓度的样本(不包括零浓度样本),每个样本进行多次重复检测,根据可接受线性偏差和各浓度的重复性,确定检测次数。采用重复检测均值和预期值进行直线回归分析,建议采用加权最小二乘回归等分析方法,提供散点图、线性回归方程、线性相关系数(r)及线性偏差,判断结果是否满足可接受标准。

应在不同的适用机型上验证试剂的线性区间,可将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至少为5个浓度,其中稀释的最低浓度样本须接近线性区间的下限。对每一浓度的样本至少重复测定2次,计算其平均值,以稀释浓度为自变量,以检测结果均值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0。并用上述方法中稀释浓度代入线性回归方程,计算测试均值与相应估计值的相对偏差或绝对偏差。

注:超出线性区间的样本如需稀释后测定,应进行相关研究,明确稀释液类型及最大可稀释倍数,研究过程应注意基质效应影响,必要时提供基质效应研究资料。

测量区间,也称分析测量区间,在该区间内,临床样本在未经稀释、浓缩,或未采用非常规测量程序所需的其他前处理情况下,检测结果的线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围内。测量区间下限为定量限,线性区间包含测量区间。

5.2精密度

精密度由随机测量误差决定,通常用标准差、方差或变异系数表示。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再现性。影响精密度的条件包括:操作者、测量仪器、测量程序、试剂批次(lot)、校准(校准品批次,校准周期)、运行(run)、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实验室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管理等)等。

重复性指在重复性条件下的精密度,包括相同测量程序、相同操作者、相同测量系统、相同操作条件和相同地点,并且在短时间段内对同一或相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重复性条件代表基本不变的测量条件,此条件产生测量结果的变异最小。

再现性又称实验室间精密度,指在包括了不同地点、不同操作者、不同测量系统的测量条件下对同一或相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的精密度,其中不同测量系统可使用不同测量程序。再现性条件代表最大改变的测量条件。

重复性和再现性是精密度的两种极端情况,界于两种极端情况之间的精密度,称为中间精密度,指在包括相同的测量程序、相同地点的测量条件下对相同或相似的被测对象在一长时间段内重复测量的精密度,可包含其他相关条件的改变,例如不同校准,校准品,操作者及测量系统。实验室内精密度考虑了体外诊断试剂在医学实验室使用过程中的运行、时间等影响因素,归类为中间精密度的一种情况。

应根据各测量条件对检测结果影响程度的分析,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包括重复性、实验室内精密度、实验室间精密度、日内/日间、设备内和批内/批间精密度。

精密度研究用样本一般为临床实际检测样本或其混合物。必要时可进行稀释、添加或采用基质合理的质控品。样本浓度一般包括测量区间高、中、低在内的3~5个水平,应有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浓度附近的样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点检测,应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可将样本等分保存。

5.3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

定量检测试剂的检出能力包括空白限(LoB)、检出限

(LoD)与定量限(LoQ),是评估该试剂测量区间下限的指标。LoB总是低于LoD,而LoD则低于或等于LoQ。

5.3.1 空白限、检出限与定量限的建立

LoB一般由多个独立的空白样本(无分析物)的检测结果,经计算获得;LoD一般由多个独立的低浓度(含有分析物)样本的检测结果,结合LoB进行计算获得。申请人应根据具体产品的原理、检测结果差异和分布,选择合适的模型和分析方法(非参数/参数数据)进行计算。

LoQ应满足预设准确度指标,即考虑偏倚和精密度的要求。偏倚可通过检测具有可接受参考量值的样本或回收试验进行估计,所以需获得已知浓度的低水平样本,例如本文5.4.1中所述参考物质。如涉及将样本稀释至低浓度水平,应确保稀释液不引起明显的基质效应,且在低浓度区间呈线性。精密度的估计可根据检测试剂及其应用确定其影响条件,一般应至少包括重复性和日间精密度。

在某些情况下,如无法在合适的低水平分析物浓度下确定偏倚,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评估LoQ,例如研究试剂精密度达到固定要求时的最低分析物浓度。建议仅在无法确定偏倚时采用替代方法,并且应设置较为严格的精密度要求。

LoB,LoD,LoQ的评估需选择多个独立的样本(空白样本、低浓度水平样本、已知浓度的低水平样本),在多天内进行研究。

5.3.2空白限、检出限与定量限的验证

LoB,LoD,LoQ的验证,每个项目需选择至少2个样本

(空白样本、检出限浓度样本、定量限浓度样本),在多天内进行试验。每个试剂批次至少需要获得20个检测结果,计算与5.3.1研究获得的LoB,LoD,LoQ呈现一致性的检测结果比例,如果比例符合统计学要求/预设的临界值,则LoB,LoD,LoQ得到验证。

5.4准确度

准确度由系统测量误差决定,通常用偏倚(Bias)表示。根据检测试剂的实际情况,参考物质、比较测量程序等的可获得性,申请人可选择下述方法进行准确度评价。应提供准确度评价用物质或比较测量程序的基本信息和选择依据。

5.4.1使用参考物质的准确度评价

参考物质的值可作为参考量值,评估试剂检测结果的偏倚。推荐的参考物质包括:具有互换性的有证参考物质/公认的参考品、标准品,参考测量程序赋值的临床样本。不可采用产品校准品、申报试剂检测系统定值的质控品进行准确度评价。

建议采用2~3个水平的参考物质,代表试剂测量范围高、低浓度水平,进行多次重复检测,采用检测结果平均值与参考量值计算偏倚。如参考物质只有1个水平,且无合理稀释方法,亦可在说明原因的基础上,仅采用1个水平的参考物质进行准确度评价。

5.4.2方法学比对

用不少于40个在检测浓度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临床样本,临床样本的浓度水平应覆盖申报试剂的测量区间,采用参考方法(首选)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比对方法,比对方法比申报试剂具有更低不确定度,每份样品按待测试剂(盒)操作方法及比对方法分别检测,应在多天进行检测。用线性回归方法计算两组结果的相关系数(r)及每个浓度点的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在性能建立时,建议对每个样本重复检测,以平均值或中位数进行回归分析,并评价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浓度的偏倚。

   5.4.3回收试验

将标准溶液/标准物质或分析物纯品加入临床样本中,配制成回收样品,进行检测。标准溶液/标准物质的体积与临床样本的体积比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一般加入体积不超过总体积的10%。

检测至少3个水平的回收样品,代表试剂测量区间内的高、中、低浓度,其中应包括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的浓度。每个浓度应进行多次重复检测,采用检测结果平均值计算回收率。

5.5分析特异性

5.5.1干扰物质

应充分考虑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干扰物质进行评价。

常见的内源性干扰物质包括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以及类风湿因子等,常见的外源性干扰物质包括样本添加剂(抗凝剂或防腐剂)、常用药物及其代谢物、患者群体使用的药物及其代谢物、膳食物质、样本收集或处理过程中接触到的物质,样本污染物;亦应考虑文献中已报道的对类似试剂或测量程序存在干扰的物质。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潜在的干扰物质进行验证。建议将研究结果在说明书中进行说明。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并应包括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的浓度。如无法获得含有高浓度干扰物质的样本,可采用纯品物质分别添加到健康人样本、参考区间附近样本、中浓度值样本中的方式进行验证。方法为对模拟添加干扰物的样本分别进行验证,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试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被测物浓度至少应包括其参考值的浓度,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等的模糊表述。应明确不产生干扰的物质浓度上限。

药物干扰的研究可根据需要由申请人选择是否进行或选择何种药物及其浓度进行。

5.6适用样本类型研究(包含抗凝剂研究)

如果试剂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样本,应采用适用抗凝剂(如EDTA、枸橼酸钠、肝素等)抗凝的血浆样本与血清样本进行对比试验研究。方法为对比线性范围内的同一人的血清和血浆样本(应包括参考值以及低值浓度样本)来验证申报试剂对于血清和血浆样本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试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

5.7HOOK效应

应进行HOOK效应研究。

可采用高浓度的前白蛋白样本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逐一检测,每个梯度浓度重复检测3-5次,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不产生HOOK效应的最高分析物浓度。 

5.8可报告区间(如适用)

如对超出测量区间的浓度样本可进行稀释后检测,应研究适用的稀释液和声称的稀释倍数,从而确定试剂的可报告区间。

5.9校准品和质控品(如适用)

5.9.1如产品中包含校准品,应至少评估性状、装量(液体剂型)、水分含量(冻干剂型)、量值溯源、赋值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表示方式、准确度、均匀性(瓶内、瓶间)、复溶/复融稳定性、效期稳定性等项目。

5.9.2如产品中包含质控品,应至少评估外观/性状,装量(液体)、预期结果/可接受区间(值)、均匀性、开瓶/复溶稳定性、效期稳定性等项目。

5.10其它需注意问题

5.10.1对于适用多个仪器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仪器】项中所列的所有适用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5.10.2如注册申请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对不同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提交每个包装规格产品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

5.11反应体系(如需提供)

5.11.1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确定反应校准品、样本和试剂的用量、缓冲液、浓度、时间、温度、波长等条件的确认资料及试验数据,校准方法、质控方法等。

体系中样本及试剂的加样方式及添加量确定:应考虑样本加样方式、加样量以及试剂添加顺序、添加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最佳的样本及试剂的添加方式和添加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通过试验确定样本稀释基质或处理方法。确定反应所需其他试剂用量(标准品)的研究资料。

5.11.2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阐述。

5.12 可用性(如适用)

评价预期使用者的行为、能力和局限性等因素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并提交研究资料。

5.13样本稳定性

申请人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样本的保存条件和时间,并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对于可进行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6.产品稳定性研究

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6.1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6.2使用稳定性

提交至少一批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冻融次数研究资料等。如涉及校准品,还应提交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

6.3运输稳定性

提交至少一批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机械保护等)。同时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

7.参考区间研究

应明确研究采用的样本来源、详细的试验资料、统计方法等。参考样本应明确纳入和排除标准,样本选择应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考虑不同年龄、性别、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样本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若引用专家共识、临床指南等的参考区间,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

前白蛋白在不同性别中浓度水平相差较大,建议参考区间按性别(男性、女性)进行分组。

8.其他资料

8.1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包括主要原材料的来源、选择、制备方法的研究资料,质量分析证书,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检验资料。

如适用,提交企业参考品的研究资料,包括来源、组成、阴阳性和/或量值确认等。

8.2生产工艺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结合物的制备,显色等结果放大系统的确定等。可以用流程图等方式表示。

8.3三批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

8.4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1.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2.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申请人应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3.如申请人申请的产品超出《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描述的范围,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1.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2.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产品说明书格式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

以下内容仅对前白蛋白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说明书其他内容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要求进行编写。

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用中文进行表述,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用括号在中文后标明,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

2.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前白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

产品的名称中均不应当出现样本类型、定性/定量等内容。

2.2【包装规格】

应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如不同包装规格对应不同的机型,应分别明确适用机型。

2.3【预期用途】

第一段详细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前白蛋白的含量。适用的样本类型应结合实际的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若样本来源于特殊受试人群,如孕妇、新生儿等,应当予以注明。上述内容均应有相应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和临床评价资料支持。

第二段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及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2.4【检验原理】

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2.5【主要组成成分】

2.5.1对于产品中包含的试剂组分:

2.5.1.1说明名称、数量及在反应体系中的比例或浓度,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很重要,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

2.5.1.2对于多组分试剂盒,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2.5.1.3如盒中包含耗材,应列明耗材名称、数量等信息。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需的试剂组分,说明书中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及注册证号或备案号。

2.5.2对于校准品和质控品:

2.5.2.1说明主要组成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

2.5.2.2注明校准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溯源性应写明溯源的最高级别,应包括标准物质或参考方法的发布单位及编号或制造商选定测量程序名称。

2.5.2.3注明质控品的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在适当的位置标明,如附单独的靶值单。

2.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6.1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等信息做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如注册单元含校准品或质控品且其形态为干粉(包含试剂为冻干粉状态),则应对复溶后的储存条件、稳定性做详细介绍。

2.6.2保存温度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应直接以℃为单位。

2.6.3如试剂盒各组分的稳定性不一致,则应对各组分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分别进行描述。

2.6.4对于可以冷冻的试剂应注明冻融次数限制。

2.6.5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详见标签)。

2.7【适用仪器】

注明所适用的仪器类型,应细化到具体厂家、型号。如需要可提供与仪器有关的信息以便指导用户操作。如适用仪器为非通用的仪器则需写明其具体型号,避免“系列”。

2.8【样本要求】

应至少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

2.8.1适用的样本类型。

2.8.2在样本收集过程中的特别注意事项。采集时间点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由于样本采集或处理不当对试验造成的影响。

2.8.3为保证样本各组分稳定所必需的抗凝剂或保护剂等。

2.8.4已知的干扰物。

2.8.5能够保证样本稳定的储存、处理和运输方法。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恢复至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

2.9【检验方法】

为保证试验的正确进行,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

2.9.1试剂配制:各试剂组分的稀释、混合及其他必要的程序。

2.9.2必须满足的试验条件:如温度、每一步试验所需的时间、波长、试剂用量、样本用量、测定方法、最终反应产物的稳定性等。试验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事项。

2.9.3校准程序:校准品的准备和使用,校准曲线的绘制方法,推荐的校准周期,以及何种情况须重新校准。

2.9.4质量控制程序:质控品的使用、质量控制方法、注意事项、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

2.9.5试验结果的计算或读取,包括对每个系数及对每个计算步骤的解释。如果可能,应举例说明。

2.10【参考区间】

分别说明常用样本类型的参考区间,应包含参考区间确定的基本信息,包括:样本量、参考人群特征(如性别、年龄、种族等)、表观健康人群的入选和排除标准和参考区间确定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性别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2.11【检验结果的解释】

2.11.1应根据其临床意义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在何种情况下应对样本进行确认试验,以及在确认试验时需要采取的样本处理方式。

2.11.2超出线性范围的样本怎样报告结果,如要得到准确的结果需怎样处理,如需稀释,应注明稀释剂、稀释方法、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等。

2.11.3由于方法学或抗体特异性等原因,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检测结果,因而在监测过程中,用不同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

2.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如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为达到诊断目的,此检测结果要与临床检查、病史和其他的检查结果结合使用。

2.13【产品性能指标】

说明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前白蛋白的主要性能指标包括线性区间及测量区间、精密度、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准确度、分析特异性等。

2.14【注意事项】

注明必要的注意事项,如本品仅用于体外诊断等。

如该产品含有人源或动物源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如:试剂盒内的质控品、校准品或其他人源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进行处理。

说明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提供的操作步骤及相关实验室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可能对结果造成的影响。

2.15【标识的解释】

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可参考相关标准YY/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16【参考文献】

注明引用参考文献,其书写应清楚、易查询且格式规范统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17【基本信息】

2.17.1 境内体外诊断试剂:

注册人与生产企业为同一企业的,按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委托生产的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2.17.2进口体外诊断试剂:

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代理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2.18【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应当写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2.19【说明书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

应注明该产品说明书的核准日期。如曾进行过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该同时注明说明书的修改日期。

3.标签样稿

标签样稿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单元应有统一的标签,包括产品通用名称、包装规格、申请人名称、生产地址、产品批号、注意事项、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等。

4.其他资料

如适用,提交对产品信息进行补充说明的其他文件。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主要包括综述、生产制造信息、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管理职责程序、资源管理程序、产品实现程序、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等。

 

三、参考文献

 

[1]GB/T 21415,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S].

[2]YY/T 0466.1,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3]YY/T 0316,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4]YY/T 1722, 前白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S].

[5]YY/T 1549, 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S].

[6]YY/T 1662, 生化分析仪用质控物[S].

[7]YY/T 1652, 体外诊断试剂用质控物通用技术要求[S].

[8]夏琨, 张敏, 尹薇,等. 血清降钙素原和前白蛋白在川崎病中的检测及临床价值[J]. 中国妇幼保健, 2015, 19(36):3210-3212.

[9]张莉, 张开炯, 吴立春,等. 降钙素原、C-反应蛋白、前白蛋白在实体癌患者感染中的诊断价值[J]. 四川医学, 2019(5):47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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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尚红, 王毓三, 申子瑜. 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M].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5.

[12]府伟灵,徐克前. 临床生物化学检验[M].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

[13]杨静, 余少培. 临床生化检验结果的影响因素及对策探讨[J]. 海南医学, 2013, 24(12):1845-1846.

[14]杨春生. 临床检验学[M].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8.

[15]WS/T 404.9-2018 临床常用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第9部分:血清C-反应蛋白、前白蛋白、转铁蛋白、β2-微球蛋白[S].

[16] CLSI. User Verification of Precision and Estimation of Bias; Approved Guideline—Third Edition. CLSI document EP15-A3. Wayne, PA: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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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LSI. Evaluation of Precision of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 Procedures; Approved Guideline—Third Edition. CLSI document EP05-A3. Wayne, PA: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 2014.

[18] CLSI. Evaluation of Linearity of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 Procedures. 2nd ed. CLSI guideline EP06.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 2020. 

[19] CLSI. Evaluation of Detection Capability for Clinical Laboratory Measurement Procedures;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 CLSI document EP17-A2. Wayne, PA: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 2012.

[20] CLSI. Interference Testing in Clinical Chemistry. 3rd ed. CLSI guideline EP07. Wayne, PA: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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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