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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家电二极管模拟短路着火原因案例分析

嘉峪检测网        2021-05-25 09:58

案例问题

 

某USB果汁杯,使用USB线充电,充满电拔掉USB线后,内部3.7V电池供电直流电机完成打果汁功能。

 

电气原理图局部如图1所示。

 

某小家电二极管模拟短路着火原因案例分析

图1  电气原理图局部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该产品在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19.11条款模拟故障试验短路二极管D试验中,锂电池着火,不符合19.13条款“器具不应喷射出火焰”的要求。

 

为什么会出现着火的情况?

 

案例分析

 

笔者个人认为,产品没有采用自身耐短路的电池是主要原因之一。

 

电路原理

 

打果汁状态主干电路为电池正极→电机M→MOS管Q3→MOS管Q1→电流取样电阻R7→电池负极。

 

小信号控制主干电路流程:

 

用户长按控制面板电源按键2 s后,主控IC输出信号驱动MOS管Q1导通,短按电源按键则停止驱动,Q1截止。

 

如果产品正在USB充电和/或主干电流过大,则主控IC停止MOS管Q3驱动信号,Q3截止;反之,产品不在充电状态并且电池电压正常、主干电流正常,则主控IC驱动Q3导通。

 

D1反向并联在有刷直流电机正负极两端,为电机断电瞬间产生的过压脉冲提供续流的路径,防止击穿驱动电路。电机正常运转时,D1呈反向截止状态,并不起作用。

 

产品还有主控芯片IC、充电控制IC、显示电路和电池电压监测电路等,不再赘述。

 

电子线路非正常故障试验

 

根据GB 4706.1-2005标准19.11.2条款,模拟短路续流二极管D1,主干电流经取样电阻R7取样,经R3送主控IC,经内部判断为过流,启动过流保护程序停止驱动Q3,切断主干电流。产品没有明显的温升,符合19.13判定条款的要求。

 

由于上述试验中R7、IC、Q3等“保护电子电路”起作用,需要追加19.11.3 条款“双重失效”试验,即:

 

19.11.3 = 保护电子电路19.11.2模拟故障(例如Q3的S-D极短路) + 重复先前试验(续流二极管D1短路19.11.2)

 

某小家电二极管模拟短路着火原因案例分析

图2  短路状态电路图

 

此时主干电流从电池正极,经短路的D1、短路的Q3,MOS管Q1和取样电阻R7,回到电池负极,相当于负载短路了而且防过流保护电路同时失效了,如图2所示。

 

案例问题的果汁杯试验结果电池起火,初步估计采用的锂离子电池内部没有保护电路板。

 

改进的思路可能有:

 

●更换锂电池,要带过流保护模块的。

 

●D1改为两个二极管串联,使得不可能两个二极管同时短路;

 

●主干电路增加电流保险管。

 

当然还有其他的改进方法,万变不离其宗:任何电子元件失效,产品可以“不工作”,但不应导致产品“危险”。

 

标准条款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35-1:2004,IDT)标准

 

19.11.2 要考虑下列的故障情况,而且如有必要,要每次施加一个故障,并考虑随之发生的间接故障。

 

a) 如果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小于第29章中的规定值,则功能性绝缘短路;

b) 任何元件接线端处开路;

c)电容器的短路,符合GB/T 14472(idt IEC 60384-14)的电容器除外;

d) 非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的任何两个接线端处的短路,该故障情况不施加在光藕合器的两个电路之间;

e)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以二极管方式失效;

f) 集成电路的失效。要考虑集成电路故障条件下所有可能的输出信号。如果能表明不可能产生一个特殊的信号,则其有关的故障可不考虑。

 

注 1:如可控硅整流器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那样的元件,不经受f)故障情况。

 

注 2:微处理器按集成电路进行试验。

 

如果电路不能用其他方法评估,故障情况 f)施加到封装的和类似的元件。

 

19.11.3如果器具装有使器具符合第19章要求的保护电子电路,则按19.11.2中a)~g)的要求,相关试验以模拟单一故障的方式重复进行。

 

注:按照19.13要求对试验结果进行判定。

 

19. 13 在试验期间,器具不应喷射出火焰、熔融金属、达到危险量的有毒性或可点燃的气体,且其温升不应超过表9中的规定值。

 

试验后,当器具冷却到大约为室温时,外壳变形应符合第8章的要求,而且如果器具还能工作,它应符合20.2的规定。

 

表9 非正常温升的最大值

部位

温升/K

木质支撑物,测试角的边壁,顶板和底板和木箱a

150

电源软线的绝缘 a

150

非热塑材料的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b

表3中规定的有关值的1.5倍

a对电动器具,不用确定这些温升。

b对热塑材料的附加和加强绝缘,没有规定温升限值。但要确定其温升,以便进行30.1的试验

 

除Ⅲ类器具外的绝缘冷却到大约为室温,应经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但是,其试验电压按表4的规定进行设定。

 

注:在电气强度试验之前,不进行15.3规定的潮湿处理。

 

对在正常使用中浸入或充灌可导电性液体的器具,在进行电气强度试验之前,器具浸人水中,或用水充灌,并保持24 h。

 

如果器具仍然是可运行的,器具不应经历过危险性功能失效,并且保护电子电路应不得失效。

 

被测器具处于电子开关“断开”位置或处于待机状态时,不应变得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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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量观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