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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微生物鉴定全球法规要求汇总

嘉峪检测网        2020-08-19 11:52

01、引言

 

通过微生物鉴定建立环境污染菌、供试品检出菌的微生物数据库,可用于制定洁净室/区消毒灭菌程序、供试品检出菌相关性分析、污染溯源、以及确定是否重试的重要判定依据等,对保证产品质量和无菌检查结果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国法规也对微生物鉴定情形及鉴定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做了一个汇总。

 

微生物鉴定是指借助现有的分类系统,通过对未知微生物的特征测定,对其进行细菌、酵母菌和霉菌大类的区分,或属、种及菌株水平确定的过程(《中国药典》通则9204)。

 

根据中美药典、GMP指南和PDA TR70,医药/器械生产企业在以下情况下需鉴定微生物:(1)洁净室环境分离出菌落(2)无菌检查试验结果阳性(3)非无菌药品的控制菌检查中发现可疑菌落(4)微生物偏差调查等。

 

02、法规要求

2.1 中国

2.1.1《中国药典》2020年版 通则9204:

**  大多数非无菌药品生产过程和部分无菌生产环境的风险评估中,对所检出微生物的常规特征包括菌落形态学、细胞形态学(杆状、球状、细胞群、孢子形成模式等)、革兰染色或其他染色特性,及某些能够给出鉴定结论的关键生化反应(如氧化酶、过氧化氢酶和凝固酶反应)进行分析,一般即可满足需要;

**  无菌试验结果阳性、无菌生产模拟工艺(如培养基灌装)失败、环境严重异常事件时,对检出的微生物鉴定至少达到种水平,必要时需达到菌株水平。

**  非无菌产品的控制菌检查一般应达到药典规定的水平(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需鉴定至种水平,沙门菌、梭菌、白色念珠菌需鉴定至属水平,《中国药典分析检测技术指南》)

 

2.1.2《2010版GMP指南:无菌药品》:

**  污染调查:微生物鉴定结果,至少要鉴定到属。有条件的话可以鉴定到种以帮助确定来源。

**  环境微生物的鉴别:对关键区、周围洁净区以及人员的监控,应包括将微生物鉴定到属(或必要时鉴定到种)的常规试验。为建立生产车间现生产过程有效的、现行的污染菌数据库并同时证明清洁和消毒步骤始终有效,监控及鉴别计划至少要求定期对辅助环境中微生物鉴定到属(或必要时鉴定到种)。

**  以基因/遗传特征为基础的方法比传统的生化和表型鉴定技术更为准确和精确。这些方法尤其适用于失败的调查,如无菌检查、培养基灌封污染。然而,适当的传统生化和表型鉴定技术可用于各种分离菌的常规鉴别。

 

2.2 美国

2.2.1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Sterile Drug Products Produced by Aseptic Processing - 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  无菌工艺验证和灭菌验证过程中,所有的污染都应进行调查,微生物鉴定应达到种水平。

**  对关键区域和周边洁净区域以及人员的监测应包括定期对微生物进行种水平(适用时,属水平)的鉴定。

** 最低应定期对辅助洁净环境(100000级、ISO 8级)种的微生物进行种水平(适用时,属水平)的鉴定,以建立设施内有效的、现存的菌种数据库(同时可说明清洁消毒程序的有效性)。

** 无菌试验分离株应鉴定至种水平。

 

2.2.2 USP

**  大多数非无菌药品生产过程和部分无菌生产环境的风险评估中,对所检出微生物的常规特征包括菌落形态学、细胞形态学(杆状、球状、细胞群、孢子形成模式等)、革兰染色或其他染色特性,及某些能够给出鉴定结论的关键生化反应(如氧化酶、过氧化氢酶和凝固酶反应)进行分析,一般即可满足需要;

**  污染微生物溯源、无菌试验结果阳性、无菌生产模拟工艺(如培养基灌装)失败、环境严重异常事件时,对检出的微生物鉴定至少达到种水平,必要时需达到菌株水平。

 

2.3 其他国际组织

2.3.1 PDA TR 70 

当环境监测样品中的微生物超过警戒线或行动线时,应当进行种属水平鉴定,未超限时,应定期对收集到的环境微生物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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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明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