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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O/WHO、欧盟、美国食品添加剂标准法规

嘉峪检测网        2016-12-27 00:19

食品添加剂是加工食品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基料,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深入了解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法规,对于各企业食品出口、国内添加剂新品种申请及扩大使用范围具有重要意义。整理了FAO/WHO、欧盟、美国3个组织或国家的添加剂限量、质量规格和评估报告,教大家轻松入门添加剂标准法规。

 

一、FAO/WHO

1.1  标准概述

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是CAC横向委员会,负责制定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和推荐值。

CAC中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典标准主要有CODEX STAN 192-1995《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修订至2016版)、CAC/GL 75-2010《用做加工助剂物质的准则》、CAC/GL 66-2008《香料使用准则》、CAC/MISC 6-2015《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名单》(修订至2016版)。

1.2  标准详解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1995 年发布实施,从2003年后每年修订一次,不包括对用作加工助剂物质和香料的使用规定,CAC添加剂不包括营养强化剂。

由前言、附录、添加剂的规定3 部分组成:

1) 前言

前言包括范围、定义、一般原则、带入原则等。

除非有明确规定,婴儿配方,较大婴儿配方以及特殊医用婴儿配方、婴幼儿辅助食品不适宜带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2) 附录

i) 附录 A 是制定有数值型 JECFA ADIs 的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指南,旨在作为一个指南来提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建议,不能用于指定一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也不能用于计算食品添加剂的准确摄入量。

ii) 附录 B 是食品分类系统列表,用于制定和构建本标准的表 1、表 2 和表 3。同时也提供每一食品类别和亚类的解释说明。

iii) 附录 C 是食品分类系统和 Codex 产品标准的对照资料。

3) 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i) 表 1按照添加剂(字母顺序)进行排序 ,列出了允许使用该添加剂的食品类别(或食品),每种食品或食品类别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及其工艺作用。

ii) 表 2 的信息与表 1 相同,但按食品类别号排序,在表2中不包含添加剂的功能。

除非另有规定,表 1 和表 2 中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适用于消费时的最终产品。

iii) 表 3 列出了某些未规定或未限定 JECFA ADI 值的添加剂,这些添加剂按本标准前言 3.3 节中所规定的良好生产规范,允许在食品中适量使用。

表 3 的附录列出了某些不适用于表 3 中通用条件的食品类别以及单个食品。表 3 附录中的食品类别,其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表 1 和表 2 的规定。

 

1.3  质量规格和评估报告

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任务是评价食品中添加剂的化学、毒理学及其他方面的性质,在JECFA可以查看到添加剂质量规格、香料质量规格以及添加剂评估报告。

添加剂质量规格:Food Additive Index按照字母排序,可以查到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质量规格包括分子式、分子量、CAS号、功能、纯度、感官性状、理化指标、检测方法等。

香料质量规格与添加剂质量规格类似,也是以列表形式存在,点击相应香料则可查看到其质量规格。

评估报告:WHO网站上有评估报告的数据库,可以查看到JECFA报告和毒理报告。

1.4  GSFA在线数据库

可按照添加剂名称、功能、食品类别进行查看,将表1与表3(或者表2与表3)结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添加剂限量数据库,但表3附表中的5种特殊食品(可可及巧克力制品、肉汤和清汤等)仍需单独查看。

 

二、欧盟

2.1  法规概述

法规(EC)1331/2008规定了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和香料的一般审批程序;法规(EC)1332/2008规定了食品用酶制剂的管理;法规(EC)1333/2008规定了除了酶制剂和香料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法规(EC)1334/2008则规定了关于食品用香料以及食品中具有香料特性的食品配料的管理;法规(EU) No 231/2012规定了添加剂的质量规格。

2.2  法规详解

食品添加剂不包括胶基、氨基酸及其盐(除了无技术必要性的谷氨酸、甘氨酸、半胱氨酸和胱氨酸及其盐)、酪蛋白及酪蛋白酸盐等11项。(EC)1333/2008不包括营养强化剂、加工助剂、香精香料。

(EC)1333/2008共包含6章35条5个附录。

1、附录Ⅰ

罗列了27种食品添加剂功能。

2、附录Ⅱ

包括Part A、B、C、D、E5部分:

1)Part A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条件总则以及3个附表,table1包含了黄油等13种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食品;table2包含了未调味的发酵乳等32种不允许存在由于带入原则而出现着色剂的食品;table3 罗列了20种可以以色淀形式使用的着色剂。

2)Part B 罗列了所有食品添加剂名称及其E number,大致分为着色剂、甜味剂、着色剂和甜味剂以外的添加剂3部分。

3)Part C分为GroupⅠ、GroupⅡ(允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用着色剂)、Group Ⅲ(结合使用有最大限量的食用着色剂)、GroupⅣ(多羟基类化合物)以及其他调节组合使用的添加剂,如山梨酸及其盐类(E200-E203)。

4)Part D是食品分类系统,欧盟共将食品分为18个大类,与中国分类比较相似,比较特殊的1)“0.”是指各类食品。2)“18.”第01-17类没有覆盖的加工食品,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5)Part E 按食品类别列出了该食品能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最大限量、备注及例外条件。

3、附录Ⅲ

包含了用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酶、食品用香料和营养素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载体的名单及限量,共分为6部分,其中part 6定义了7个table,类似于附录Ⅱ中的group。

Part 5分为A、B两节,Section A 规定了除了附录Ⅱ part E中13.1所列婴幼儿食品营养素以外的营养素用食品添加剂、限量、可以添加添加剂的营养素等;section B 规定了附录Ⅱ part E中13.1所列婴幼儿食品营养素以外的营养素用食品添加剂、限量、可以添加添加剂的营养素。

4、附录Ⅳ

是某些成员国仍禁止用于传统食品的添加剂的国家、食品类别、添加剂种类。

5、附录Ⅴ

根据article 24 要求添加某些食用着色剂必须标注附加信息。

 

2.3  质量规格和评估报告

添加剂质量规格:包括E number、各种名称、分子式、分子量、检测方法、感官性状、理化指标。

添加剂评估报告:可以在列表里搜索,也可以直接在EFSA官网按照添加剂名称进行搜索。

 

三、美国

3.1  法规概述

美国将色素和其他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进行不同规定。

美国添加剂法规色素主要有21CFR 70、71、80、81、82、73 PART A、74 PART A。

其他添加剂21CFR 104.20、21CFR170-182、184、186,21CFR189规定了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分直接食品添加剂、次级直接食品添加剂和间接食品添加剂。

直接食品添加剂(PART 172)包括食品防腐剂、被膜剂、特殊膳食和营养强化剂、抗结剂、香料及相关物质,胶基及配料、多功能添加剂等9节,详细规定了每种食品添加剂需要达到的质量规格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范围及使用限量、为了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

次级直接食品添加剂(PATR 173)是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但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如酶制剂、离子交换树脂等,类似于中国的加工助剂。

间接食品添加剂(PATR 172-178)是不通过直接添加、而是通过迁移进入食品的食品添加剂,如食品包装材料物质。

 

除上述规定外,在GRAS物质名单中,还包括了多种特定功能食品添加剂物质,如防腐剂、营养素、抗结剂、合成香料物质、螯合剂、稳定剂。

 

3.2  美国食品分类

美国食品共分为43大类,没有二级分类。

3.3  法规详解

美国添加剂按照添加剂进行分类,与CAC表1类似,跟欧盟形式不同,可按照添加剂。需注意限量中的备注,是在数值前的上标。

 

3.4  质量规格和评估报告

食品化学法典(FCC)目前已更新到FCC 10,可查看到正式的化学名称、常用名或者商品名、CAS号或FEMA号、化学式和结构式、分子量、感官性状、理化指标、检测方法等质量规格。

美国评估报告可以参考SCOGS数据库(GRAS评估报告)和CEDI数据库(每日累积摄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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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