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溶液配制:
(1)指出溶液配制尽量使用初始有机相流动相或用流动相中组分溶解再用流动相初始有机相稀释;对照品和样品稀释剂应尽量一致;
(2)对于含量测定供试品与对照品浓度应相同或相近,确保在分析方法的线性范围内,并有足够的精密度;
(3)对于限度检测应能准确检出限度最低的杂质,对照溶液或对照品溶液浓度应与所关注的限度浓度相当。
2、增加峰谷比(p/v)概念:
根据相邻峰互相干扰程度的评价和测量准确度的要求,确定峰谷比可接受值,并在各品种项下规定。
新增“公式S/N=2H/h,H为从目标峰最大值到基线信号的峰高,基线外延距离至少为目标峰半高峰宽的5倍,如可能,这一范围应平均分布在目标峰的两侧”。
在检查和含量测定项下,若采用峰面积作为定量参数,拖尾因子应控制在 0.8–1.8 之间,2025 版药典新增此要求。
5、重复性
2025 版药典补充:如品种项下规定相对标准偏差大于 2.0%,则以 6 次重复进样结果计算。2020 版原规定为“除另有规定外,使用各品种项下的对照品溶液”;2025 版修改为“除另有规定外,通常取各品种项下的对照品溶液或其他适宜溶液”。
6、增加其它参数说明:
(1)相对保留时间暂无可接受标准,可在各品种项下附典型图谱。
(2)系统适用性应依据方法开发与验证数据制定;若与通则不一致,以品种项下描述为准。除非另有规定,用于定量分析时,峰响应须符合通则要求;整个分析过程中,色谱系统须持续满足规定的系统适用性要求,否则实验结果无效。
7、“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更名为“加校正因子的对照法”
(1)适用范围扩大:需校正的杂质,除主成分外,亦可以供试品中已知杂质或外加成分为参比(即当主成分校正因子不合适时,无需改用外标法,可直接以杂质作参比进行计算)。
(2)明确允许采用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外标法。
8、新增“校正曲线法”:
针对复杂药物体系中的成分和/或待测成分量在较大范围变化的含量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