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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药品上市审评期间增加规格的变更?

嘉峪检测网        2023-12-25 08:35

IND相关问题
问题1:对于不同批次的样品检测结果(假设方法为HPLC),如何判断是检测误差还是真实差异?举个例子:HPLC测定含量,第一批次为98.6%,第二批次99.2%,第三批次101.2%,这种到底是检测误差导致的,还是这三批有真实差异呢?
答:不同批次或同一批次不同时间的检测结果,是工艺和分析部门经常存在异议的地方,比如工艺验证三批之间以及稳定性考察不同时间点数据的差异。
不同批次的样品,如若只有一组检测数据,除非数据明显偏离以往批次数据,否则一般不好判断是样品自身含量异常或波动还是检测原因导致的批间数据差异。
不知这是原料药还是制剂以及其标准限度范围是多少?假如是制剂,含量范围多数是90~110%,这种差异已经很小了。
以含量为例,一般认为HPLC有2%误差,但是实际上需要结合品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理论含量是100%,一次测定是98%,一次是102%,虽说都在理论含量2%以内,但是如若是同一批样品(均匀且稳定),那么检测有可能存在问题。
问题2:临床用样品有效期延长的话,可以用外推法吗?还有就是临床样品稳定性设计可以用括号法或者矩阵法吗?
答:都是可以的。
问题3:企业的分析仪器电脑windows账号,是每个人都有吗?还是共享的windows账号?有法规要求吗?
答:1.需要分级管理;2.没有法规;3.最佳实践;4.一般情况不要共用账号,避免额外挑战。
问题4:如果一批胶囊生产出来是20万粒,但是想分成两种包装规格去包装,一个包装规格包掉12万粒,另一个包装包掉8万粒,这样会导致其中一个包装规格不足10万粒,这样可以吗?究其根本问题,是我不理解10万的批量要求指的是这一批胶囊的批量,还是每种包装规格都要满足10万粒?
答:是一批的批量。
问题5:临床试验样品有在研发实验室检测放行的吗?
答:I期和II期参照GMP管理即可,无需完全符合,到III期尽可能符合。
早期临床样品,研发实验室检测放行是可以的。早期分析方法也未经过全验证和转移,车间也无法检验和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前提是研发实验室的质量体系需要满足药品研发的要求。生产符合GMP就可以,参考GMP控制理念。
问题6:IND阶段,制剂的辅料分析方法一般要做确认或者验证吗?
答:不需要,我们是做鉴别和微生物等部分项目。
问题7:大家有做过熔融同时分解的产品吗?目前在研究的一个原料药,2020CP标准中是熔融同时分解,查询了2019版标准操作规程,个论中说明是熔融同时分解的产品,测定熔点时的升温速率应为2.5-3.0℃/min。目前按照3.0℃/min升温速率测定时,自研产品超过限度;2.0℃/min升温速率测定时,熔点现在合格范围内。测定时拿中检院对照品做对比了,结果一致。从现象观察来看未观察到熔融同时分解。这种情况能否按照常规样品测定?
答:破坏了晶格,化合物变得不稳定,我们也有产品是这样,看能量上,除了有晶格能,还会有破坏化学键的能量,同时可能会有异常的减重。原料药的分解温度和相变的融熔温度一样,或者相变的融熔温度高于分解温度。固体变液体过程的温度需求,达到了物料分解的温度。本质原因是说物料的晶格能大于化学键之间的解离能?
问题8:同一个品种,普通固体制剂,原料药的效期有规定要比制剂的效期长吗?
答:没有这个规定。
问题9:preIND以母公司申请的,IND能以子公司名义递交吗?研发都是委托开发的?
答:是可以的,但是前面的资料申请人都是写的母公司了,最好签订一个转让协议,包括开发、母公司、子公司三方。
问题10:现在国内做BE的仿制药上市申报的时候需要交数据管理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吗?
答:需要。
问题11:创新药新靶点产品已有1家获得IND批准,第2-3家申请IND时候,可以不申请Pre-IND,直接递交IND吗?
答:是否开PIND与其他公司无关,在于自己的风险评估。但新靶点还是最好PIND。
问题12:我们一个品种的临床样品需要分包装,生产商生产出来的样品大包,在第3方GMP车间按照临床使用分包装(主要是为了受试者方便),请问这种情况下,第3方需要放行全检么?稳定性放样由谁做呢?
答:片剂需要放行的。稳定性谁做都可以。
问题13:辅料授权使用书上的给药途径是指辅料厂家登记的给药途径还是我们拟申报制剂的给药途径?我们有一个辅料的授权使用书上写的给药途径为口服,代理商说他们只登记了口服给药途径,但我们拟申报制剂的给药途径是注射,请问各位老师,这样有影响吗?
答:说明函自己写清楚就行,供应商提供的是口服途径的,你们自己会精制辅料
 
NDA相关问题
问题14:对于NDA申报中间体的稳定性考察时长、批次量,是否有相关指导原则的支持?
答:没有,可以简单一些,但需要有代表性。
问题15:在NDA申报填写研制情况申请表的时候,如果这个项目前期在其他国家以规格A和规格B做了1-3期临床,现在在中国以规格C做了桥接临床,那么研制情况申请表中药品研制批次应该写哪些批次啊?
答:考虑两点:
1.需要弄清楚哪些临床研究数据会用于中国的NDA申报,然后反追溯哪些临床批次用于这些临床研究,这些批次应该包括进去。
2.哪些研发批次会用于原料药和制剂工艺和质量标准的支持,也包括进去
问题16:想问下NDA阶段,API分析方法验证,是否必须得中试批或工艺验证批;不知能代表典型工艺的研发实验室级别是否可以进行分析方法的验证(主要考虑到时间紧,所以想提前启动)
答:方法验证通常有代表性的批次即可。
问题17:增加规格,可以在原规格审评期间,提交补充申请的吧?另外,如果新增规格还需要开展一个小的临床试验(无法备案),那么这个补充申请批件,是不是就是一个临床批件?
答:你这个规格是为NDA服务吗?如果是,药学研究(工艺验证+稳定性),临床研究和NDA申报规格都不同步,甚至都没有纳入对应的临床注册研究,CDE从哪个角度接受这个补充申请?如果不是,一般都是考虑上市后,研究充分,规格等效,再补充申请。
问题18:新药发补时,如果涉及到一些工艺或者质量标准变化,那发补资料M1部分的研制情况信息表和生产情况信息表是否需要重新更新递交?
答:如果涉及到二次核查,是有可能需要交生产工艺信息表和研制情况信息表。
问题19:请问1类化药API验证批,可以在同一生产地址的不同车间完成验证么?比如前三步在车间a,后面几步在车间b。
答:可以的,这是比较常见的生产类型。
问题20:国内申报,工艺验证批次的处方、生产工艺需要和拟定的商业化生产保持一致,这个规定,具体的法规处出是哪里呢?
答:《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在完成支持药品上市注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并做好接受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的准备后,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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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亮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