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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产品环保法规资讯动态汇总

嘉峪检测网        2022-04-08 19:52

美国管控消费品中的PFAS

 

自2022年初以来,美国多个州(加州、夏威夷州、爱荷华州、马里兰州、明尼苏达州等)发布法案以限制或禁止各种产品中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这些禁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面处理、喷雾剂、湿巾、厨具、食品包装、家具、纺织品和软垫家具。

 

PFAS是一类具有化学惰性和耐高温的合成化学品。其具有防水、防油和防尘的特性,可用于制造各种日常消费品,包括服装、地毯、化妆品、消防泡沫、食品接触材料、不粘锅和软垫家具等。但是PFAS无法通过光降解、热降解、生物降解或其他化学手段分解,也无法在生物体内被代谢。因此其具有很强的持久性及生物蓄积性,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加州 65中的PFOA增加致癌性危害

 

2022年2月25日,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OEHHA) 将全氟辛酸 (PFOA) 添加到加州65提案已知致癌物质清单中。这是由于经过权威组织国家毒理学计划(NTP)的正式鉴定,PFOA被认为会导致癌症。

 

因其优异的防水防油特性,PFOA常被用于制造灭火泡沫、户外服装和不粘锅等产品。在电子电气行业中PFOA也被广泛用于半导体、电线电缆、印刷电路板等材料及部件中。以电线电缆中的PFOA为例,添加了PFOA的电线电缆具有耐高温、耐腐蚀性、防水和防油的特性。但因为其高致癌致畸性,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纷纷制定相关法规来限制PFOA的使用。

 

EPA正式延长PIP(3:1)管控的生效时间

 

2022年3月美国环保局 (EPA) 决定正式延长对PIP (3:1) 的管控实施日期至2024年10月31日。2021年1月,EPA根据TSCA发布了最终规则,降低美国公民接触包括PIP (3:1) 在内的五种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的化学物质的风险。对于PIP (3:1)的禁令原计划于2021年3月8日起正式生效,但是由于目前EPA依然无法确认PIP (3:1) 对环境的危害程度,也暂时无法找到PIP(3:1)在工业生产中的替代物,所以考虑到国计民生EPA不得不再次延长实施日期,并继续向利益相关方征询意见至2024年10月31日。

 

PIP (3:1) 作为一种优良的阻燃剂和增塑剂被广泛用于电子设备外壳、电路板、电线/电缆、涂料、纺织纤维、地毯、泡沫等材料的生产和制造中。但是它具有很强的持久性及生物蓄积性。

 

新加坡将管控五项有害物质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法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以及 有害物质条例提议将5种新化学物质(阿米特罗、壬基苯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异菌脲、灭蚁灵和UV-328)作为有害物质进行管控。这5种物质是被斯德哥尔摩公约和鹿特丹公约确认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这些物质和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的进口商、制造商和分销商在进口、出口、销售、储存和使用这些物质时需要申请有害物质许可证或特许证。对这5种有害物质的管控计划将于2022年4月在宪报上公布。关于许可证的要求将于2023年生效。

 

ECHA公布第27批SVHC候选物质咨询清单

 

2022年3月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对1项潜在SVHC候选物质N-羟甲基丙烯酰胺展开公众咨询,该物质的主要用途包括聚合单体、氟烷基丙烯酸酯共聚物、反应中间体以及油漆和涂料。公众咨询将于2022年4月19日结束,在此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向ECHA提交评议意见。

 

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是欧盟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是迄今为止欧盟颁布的最复杂的化学品法规,旨在管控化学品及使用化学品的产品。作为REACH法规关注的一大重点,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自REACH生效至今经历了多次更新。若任何一个SVHC候选清单物质浓度超过0.1%,欧盟进口商需要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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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GS限用物质测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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