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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达拉非片的制备及其体内外评价

    本研究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参比制剂目录为依据,选定由礼来公司生产的希爱力 ® 作为参比制剂仿制了规格为20 mg的他达拉非片,并以溶出度为评价指标,对他达拉非片的各辅料用量和包衣增质量进行优化筛选 ,同时考察了自制制剂和参比制剂体外溶出行为及二者在人体内的药动学特征,比较二者的体内外释药特性。

    2022/01/17 更新 分类:科研开发 分享

  • 品驰医疗研发的创新医疗器械“双通道植入式脑深部电刺激脉冲发生器套件”、“植入式脑深部电刺激电极导线套件”和“植入式脑深部电刺激延伸导线套件”获批上市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北京品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通道植入式脑深部电刺激脉冲发生器套件”、“植入式脑深部电刺激电极导线套件”和“植入式脑深部电刺激延伸导线套件”共4个创新产品注册申请。

    2022/01/24 更新 分类:科研开发 分享

  • 体外诊断监管科学研究助力产业发展

    体外诊断产品具有独特性,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一般均作为一类特殊的医疗器械进行管理(注:部分体外诊断产品作为药品管理,如我国对血源筛查类试剂的管理)。与其他医疗器械类产品类似,体外诊断产品涉及很多基础学科,如光学、电学、化学、生物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生物工程、信息学等,这些学科的进步都有可能带动体外诊断产品的创新与更新。

    2022/01/29 更新 分类:科研开发 分享

  • 药监局突袭飞检!一批械企被通报:安图生物、驼人、明峰、迈松......

    近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2021年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本次被飞检的医疗器械企业共计33家,河南省富瑞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被要求停产整改,河南深蓝静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要求主动停产,而郑州迪生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被要求限期整改。

    2022/02/07 更新 分类:监管召回 分享

  • GE医疗两款高端超声获批量产

    3月2日,GE医疗宣布,其高端妇产超声Voluson™️ E8和Voluson™ E10产品(以下简称国产金标E8、国产金标E10)获得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正式投产并上市。据了解,此次获得上市审批的国产金标E8和金标E10妇产超声是专业妇产超声领域的超高端产品,是GE医疗无锡基地全面国产创新的最新成果。

    2022/03/03 更新 分类:热点事件 分享

  • FDA关于药物中亚硝胺杂质的七问与七答

    最近笔者在复习FDA关于亚硝胺杂质的有关法规,发现在2021年3月29日至30日FDA有过一个关于亚硝胺杂质的研讨会,由FDA的药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DER)组织全球的研究专家参与。相关内容在FDA官网可以找到。在微信上搜索了一下,没有找到相应的中文文章或者内容解读,于是笔者对这两天研讨论会内容仔细阅读之后,转译中心内容,以飨读者。限于笔者水平有限,如有不足,请多指正

    2022/03/09 更新 分类:科研开发 分享

  • 卡尔费休法测定水分的方法开发与研究、检测流程优化研究

    水分是重要的质量指标之一,水分含量过高过低都影响着药品食品的品质与质量,无论在质量与经济效益上都起到至关重要的的作用。同样,水分含量高低对微生物的生长及生化反应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水分测定结果至关重要。产品含量结果计算需要水分数据支持,样品水分需要给产品保存运输提供数据支持,一个准确合格的水分值,离不开分析研究人员的基本功检测能力和检

    2022/03/17 更新 分类:科研开发 分享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旧版对比

    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进一步从根本上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本规范共十四章,第一百四十四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原国家药品监管局2002年发布的试行版文件、2018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文件相比多处增减、改动。

    2022/03/24 更新 分类:法规标准 分享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共性问题汇总

    近日,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注册申报量明显上升。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评要点》)的要求,器审中心对企业提交上海市药品监管局的技术资料进行了初核及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现将发现的共性问题及重点关注事项汇总发布,供相关企业参考。

    2022/03/24 更新 分类:热点事件 分享

  •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现场核查共性问题汇总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注册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自《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发布以来,本文对几家开展注册自检的企业进行了注册体系现场核查,现将发现的共性问题汇总发布,供相关企业参考。

    2022/03/30 更新 分类:科研开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