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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公告:过期蜂蜜事件被罚款1420万,同仁堂发声明处理8高管

嘉峪检测网        2019-02-12 12:3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月11日晚间公告,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销售过期蜂蜜事件的调查已有了最新进展,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万元。

 

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约11.2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北京同仁堂今天就过期蜂蜜事件发布处理声明。全文如下: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蜂蜜事件”启动调查后,已责成所属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对所有在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蜂蜜产品下架封存;2019年2月11日,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又责成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与此同时,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启动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

经上级研究决定,责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振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公司总工程师田瑞华记大过处分。

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公司副总中药师、科技质量部部长黄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刘向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请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开除党籍处分,提请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卫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蔡杰调离岗位处分。对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做出的处理将依据上市公司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同时,公司要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同仁堂蜂业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蜂蜜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公司对合作企业及委托加工业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痛定思痛,公司深刻汲取教训,已部署在全系统开展质量管理风险全面排查,对全系统所有企业的委托加工业务进行停产整顿,并已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高质量发展战略咨询。同时决定将2019年确定为质量管理提升年,针对“蜂蜜事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公司将时刻牢记企业的使命,以深化整治的实际行动,践行“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承诺,对人民群众的健康负责,重塑诚信,坚决维护好同仁堂品牌,不负于消费者的信任,不负于社会公众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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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