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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实施电器产品RoHS法规

嘉峪检测网        2016-08-29 11:05

台湾当局BSMI已经宣布实施电器产品的RoHS法规。具体要求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中国大陆实行的RoHS 法规,在限制物质及其限制值方面和欧盟的RoHS指令一样(镉的质量分数不能超过0.01%,其余物质不能超过0.1%)。


根据最初的宣布,台湾RoHS法规已经于2015年底生效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作为电器产品BSMI认证符合性评估的必要部分之一。所以,从2017年7月1日起,申请BSMI认证,除了现行的安规和EMC方面的评估之外,以下产品也必须依据台湾的CNS15663 Section 5 进行RoHS评估:

第一类: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打印机;扫描仪; 电视机和显示器
第二类: 网络多媒体播放器和投影仪
对于上述产品,实际上是在BSMI认证过程中增加RoHS的评估项目,确认产品中RoHS管制物质的存在与否及其数量。具体的要求是:

(1)BSMI证书持证人必须依据CNS15663 Section 5 的有害物质存在标识要求清楚的在产品本体、包装、铭牌或产品的说明书上标识限制有害物质的存在情况。

(2)对于那些选择在公司网页信息上宣告产品的RoHS限制有害物质存在情况的产品,则必须在产品本体、包装、铭牌或说明书上清楚标识公司的网址。

(3)商品检验标志的识别码包括字母R或者T、指定的5位数代码以及有害物质的存在情况。如:RoHS 或 RoHS (XX.XX)

(4) 识别码必须放在商品检验标志的下方或者右边,并在识别码下一行标识有害物质的存在情况。

(5) 对于RPC方案,有以下几种商品检验标识举例:

(6)“RoHS”+识别码:表示有害物质的含量(除豁免情况外)没有超出指定限值。

(7)“RoHS (XX.XX) 识别码表示限制有害物质(除豁免情况外) 超出指定限值,比如RoHS(Pb) 表示产品中的Pb含量超出规定限值。

(8)限制的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BSMI已经提供了RPC和TABI这两种认证方案增加RoHS评估之后的新标识的指引,但对于DoC认证方案,还不确定是否也可用DoC的方法来确认RoHS要求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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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