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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微创筋膜闭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嘉峪检测网        2021-03-17 16:27

一次性使用微创筋膜闭合器注册技术审查

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申请人进行一次性使用微创筋膜闭合器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一次性使用微创筋膜闭合器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与腹腔镜配套使用、供腹腔手术切口闭合的一次性使用微创筋膜闭合器。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要求,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产品特性、使用特点、性能和预期用途相似或相近的产品,建议采用相同的通用名称,如一次性使用微创筋膜闭合器(以下简称“筋膜闭合器”)。

(二)产品的结构及组成

筋膜闭合器产品通常包括闭合固件和缝线穿引器两部分。闭合固件由器身、传动器、侧翼、手柄、窗口组成,器身上有座盘、导引孔、出线口、指握点、控制板等组成。缝线穿引器由针和手柄组成。产品经灭菌,一次性使用。用于在腹腔镜手术中收拢组织、经皮缝合、以便闭合手术切口。分类编码:02-15。常见结构示意图如下:

一次性使用微创筋膜闭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次性使用微创筋膜闭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图1 筋膜闭合器示意图(穿引型)

一次性使用微创筋膜闭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次性使用微创筋膜闭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图2  筋膜闭合器示意图(夹取型)

注:示意图仅说明筋膜闭合器的结构,并非为指导原则规定的唯一型式。

(三)产品技术原理

筋膜闭合器(穿引型):筋膜闭合器的闭合固件通过微创口进入腹腔内,闭合固件上的两个侧翼经调节张开形成支撑;缝合线两侧线头经由缝线穿引器,通过闭合固件上的导引孔经出线口由腔外带入腔内,收回缝线穿引器后缝合线线头分别夹留在两侧翼的夹持块上,收拢侧翼抽出闭合固件,两线头将随之带出腔外,线头打结后即可实现缝合。

筋膜闭合器(夹取型):将缝合线预先缠绕于闭合固件的支撑架上(闭合固件为非张开状态),通过微创口进入腹腔内,按压按钮回拉,支撑架张开后形成支撑,缠绕于支撑架上的缝合线随着张开而形成三角形式便于夹取;缝线穿引器通过闭合固件上的一端导引孔由腔外进入腔内,使用穿引器将缝合线从支撑架上夹取带出腔外,将两侧线头分别带出后,收拢闭合固件,取出线头打结即可实现缝合。

(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筋膜闭合器的注册单元的划分原则上以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上述原则,按照产品自身特点划分注册单元。如,穿引型、夹取型产品应划分成不同的注册单元。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产品使用的相关标准见表1。

表1  相关产品标准

GB 18279.1—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环氧乙烷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

GB/T 18279.2—2015

《医疗保健产品的灭菌环氧乙烷第2部分:GB 18279.1应用指南》

GB 18280.1—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GB 18280.2—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2部分:建立灭菌剂量》

GB/T 19633.1-201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1部分

GB/T 19633.2-201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2部分

YY/T 0681.1-2018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30.1—2018

《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4240—2019

《不锈钢丝》

YY/T 0294.1-2016

《外科器械  金属材料第1部分:不锈钢》

GB/T 4340.1—2009

《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GB/T 16886.5—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7—20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T 16886.10—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

YY/T 0149—2006

《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YY/T 0171—2008

《外科器械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YY/T 0313—2014

《医用高分子产品包装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

YY/T 0466.1—2016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0681.4—2010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4部分:染色液穿透法测定透气包装的密封泄漏》

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GB/T 18457-2015

《制造医疗器械用不锈钢针管》

YY/T 0316-20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注:本指导原则中标准适用最新版本,下同)

上述标准包括了产品技术要求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有的注册申请人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即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时是否引用了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符合性声明”中声明符合的相关标准是否齐全、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产品的适用范围

用于在腹腔镜手术中收拢组织、经皮缝合、以便闭合手术切口。

  • 产品的主要风险

1.风险分析方法

(1)在对风险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它们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2)风险判定及分析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害、对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对于环境的危害;

(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原材料选择不当,设计、生产风险,运输与防护不当等;人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使用错误;综合危害;环境条件;

(4)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产品原材料生物学危害;产品质量是否会导致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结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等。

2.风险分析清单

筋膜闭合器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产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依据YY/T 0316—2016 附录A);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YY/T 0316—2016附录D);

(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根据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D表E.2初始事件和环境示例对“筋膜闭合器”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见表5),注册申请人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注册申请人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2  产品主要风险示例

风险类别

具体示例

设计不当风险

机械系统设计不当,闭合固件或缝线穿引器各部分连接强度不足,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裂、支撑性不足等情况;

机械系统设计不当,器身或缝线穿引器灵活性不足,产品卡涩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缝线穿引器尖端设计不当,造成尖端断裂、穿刺力不足等情况;

夹持块掉屑或脱落。

生物相容性风险

选用不适当的材料;

灭菌未确认或未按已确认的参数灭菌;

未能按运输储存要求对产品进行防护,造成产品破损,污染产品;

超过有效期使用;

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老化;

产品零件生锈;

产品重复使用导致患者受到感染和/或手术失败;

过敏体质引发的不良反应;

使用完后,未按医疗垃圾处理;

未按要求对生产环境进行控制;

零部件未按要求清洗;

清洗用水不符合要求。

制造过程风险

零部件要求不明确,采购不当;

零部件加工精度不当,装配调整不当;

不合格品未被检出;

发生产品活动部件卡滞现象;

包装不当;

灭菌有效性未被充分确认/验证。

运输和贮藏风险

不恰当的包装;

污染;

防护不当,造成缝线穿引器尖端受损;

防护不当,造成包装破损;

贮存环境不当。

处置和废弃风险

未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充分;

错误使用。

使用风险

未明示应由经培训的专业人员使用;

包装标记不当,可能产生重复使用的危害,引起交叉感染;

不完整的使用说明书,造成操作错误;

性能特征不恰当的描述,造成错误使用;

不适当的预期使用规范,造成错误使用;

操作说明书的遗失,造成错误使用;

使用者未按规范程序使用。

其他风险

同缝合线配合使用时,缝合线损伤、切断或无法被顺利夹持。

 
  • 研究资料

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原材料控制

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明确产品的起始材料,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由起始材料至终产品所需全部材料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不锈钢牌号、使用量或组成比例、供应商名称、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需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

2.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论基础。应根据制造商制定的性能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开展相关研究,如针尖穿刺力。

3.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预期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分,均需要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必要时进行生物学试验。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应包括:

(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2)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本产品属于短期外部接入组织产品,目前根据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需考虑的生物相容性评价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内反应。

4.灭菌工艺研究

描述用于保证产品无菌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筋膜闭合器的无菌保证水平(SAL)需达到10-6。提供灭菌确认报告,报告内容应符合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环氧乙烷》系列标准、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系列标准等标准的规定。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具体方法和条件,并提供研究资料。

5.产品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货架有效期验证试验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实时稳定性试验两类。加速稳定性试验方案设计可参考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标准进行,其中“室温或环境温度(TRT)”应选择能代表实际产品储存和使用条件的温度,建议注册申请人采用保守值设计。在进行实时老化试验设计时,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实际运输和储存条件确定适当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

加速稳定性试验确定的有效期必须通过产品正常储存和使用条件下的实时实验结果进一步验证。如果注册时提交的是加速稳定性验证资料,注册申请人需继续进行实时稳定性试验。当加速稳定性试验结果与其不一致时,以实时稳定性试验结果为准。

货架有效期验证试验需采用与常规生产相同的终产品进行。验证项目包括产品自身性能验证和包装系统性能验证两方面。前者需选择与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密切相关的物理、化学检测项目,涉及产品生物相容性可能发生改变的,还需进行生物学评价。后者包括包装完整性、包装强度和微生物屏障性能等验证项目。其中,包装完整性验证项目可包括在设定的时间间隔点目力检测产品包装(是否污染、破损等)及标签(完整性、粘附牢固度、印刷内容清晰度等)、泄漏试验等,包装强度测试项目包括软性屏障材料密封强度试验、无约束包装抗内压破坏试验和模拟运输试验等。

6.其他资料

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提交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 生产制造信息

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或特殊过程,并阐明其过程控制点。

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及对各种有机、无机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

提交研制、生产场地的相关信息。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十)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要求,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对宣称的产品的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宜优先采用行业标准中的方法,若采用其他方法则应选择经验证的方法并说明原因。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条款,应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注册申请人应明确筋膜闭合器的型号和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和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如结构、尺寸等,必要时可附相应图、表进行说明)。

2. 主要性能指标:

以下为产品至少需要考虑的主要性能指标,部分性能指标给出了参考的定量要求,其他性能指标因考虑不同产品的差异,未规定限值,申请人需结合自身产品特点自行量化。

2.1  外观

2.1.1  筋膜闭合器的外形应光滑、轮廓清晰,无毛边、塑流、裂纹和缺损等缺陷。

2.1.2  筋膜闭合器的头部应光滑,无锋棱、毛刺,头部开槽应正直、对称。

2.1.3  缝线穿引器的表面应光亮、色泽均匀,不得有毛刺。

2.2  基本尺寸

筋膜闭合器的基本尺寸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至少应包括器身直径、缝线穿引器有效长度、缝线穿引器直径等。

2.3  使用性能

2.3.1  闭合固件的外壳上印有锁止标记,转动拉环到锁止位置后沿闭合固件的器身轴向拉动,筋膜闭合器的头部应无明显松动;转动拉环到解锁位置后沿闭合固件的外壳轴向拉动,拉环应滑动灵活,侧翼的张开、闭合应自如。

2.3.2  侧翼处于张开状态时,沿进针孔插入缝线穿引器,缝线穿引器应能顺利穿透夹持块,夹持块无脱落、无碎屑,缝线穿引器退出器身后,缝线应可保留于夹持块。

2.4  物理性能

2.4.1  连接牢固性

在15N的拉力下做拉拔试验,缝合针和手柄之间应无松动或分离现象。

2.4.2  缝合针硬度

缝线穿引器的缝合针硬度应≥420HV0.2。

2.4.3  针尖强度

缝线穿引器的缝合针针尖应无虚尖,针尖经规定的加力速度加载荷顶压后,不得有弯钩。

2.4.4  针尖穿刺力

缝线穿引器的缝合针针尖应尖锐、无弯钩,应规定穿刺力要求。

2.4.5  缝合针韧性

缝线穿引器的缝合针应有良好的韧性。

2.5  表面粗糙度

缝线穿引器表面粗糙度Ra之数值应不大于0.8μm。

2.6  耐腐蚀性能

缝线穿引器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其表面状态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的规定。

2.7  化学性能

2.7.1  还原物质

检验液与等体积的同批空白对照液相比,消耗高锰酸钾溶液[c(KMnO4)=0.002mol/L]的体积之差应不超过2.0mL。

2.7.2  酸碱度

检验液与等体积的同批空白对照液作对照,pH值之差应不超过1.5。

2.7.3  重金属总含量

检测液呈现的颜色不应超过质量浓度ρ(Pb2+)=1μg/mL的标准对照液。

2.7.4  环氧乙烷残留量

筋膜闭合器如经环氧乙烷灭菌,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2.8 无菌

产品应无菌。

(十一)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和产品检验报告

同一注册单元应按产品风险与性能指标的覆盖性来选择典型产品。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应考虑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原材料类别最多的产品,若不能完全覆盖,还应选择其他型号进行差异性检验。

(十二)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

根据《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号,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筋膜闭合器可以豁免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新型结构设计不产生新风险或风险程度降低的,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十三)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应识别与产品使用相关的不良事件。

(十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YY/T 0171—2008《外科器械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和YY/T 0466.1—2016《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

说明书中应明确产品的性能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禁忌、注意事项、警示性及提示性说明。

注意事项、警示性及提示性说明的一般内容如下:

(1)产品规格选择;

(2)开启包装的注意事项;

(3)配合使用的缝线要求;

(4)筋膜闭合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如建议腹腔镜直视下操作等;

(5)筋膜闭合器使用后的注意事项,如产品用后处置等;

(6)依照使用方法操作;

(7)产品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8)灭菌内包装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9)超过灭菌有效期的产品严禁使用。

三、审查关注点

(一)重点关注产品技术要求编写的规范性,引用标准的适用性、准确性、有效性。

(二)重点关注注册申请人的产品研究资料是否全面、准确,是否体现其安全性、有效性。

(三)产品检验报告:应关注检测的典型型号是否覆盖所有性能要求,检验报告所附照片中的产品结构组成、标识标签等信息,是否与其他申报资料描述相同。

(四)对说明书的审查应注意明确产品的信息。

四、编写单位

本指导原则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指导下,由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牵头编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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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