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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标准动态汇编(201903)

嘉峪检测网        2019-04-10 22:29

新闻汇总

欧洲

欧盟发布对化妆品中HEPB的意见(2019.03.11)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采纳了对羟乙氧基苯基丁酮(HEPB)的最终意见。 

该委员会表示,该物质可安全地用作洗去型口腔护理产品和免洗型化妆品中的防腐剂,对眼睛的刺激最大浓度为0.7%。 

该委员会的最终决定确认了对HEPB的初步意见,该意见于去年12月通过,并一直公开征求意见到3月5日。 

根据收到的新信息,欧盟发展部委员会已于去年10月要求SCCS就该化学品的安全性提出意见。

 

丹麦某零售商禁售含有PFAS的化妆品 (2019.03.20)

丹麦一零售商将停止销售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化妆品。 

禁令将适用于所有品牌,而不仅仅是零售商拥有的品牌。 该零售商已通知其供应商他们将立即停止销售此类产品。 

该公司表示,这是为了确保所有含PFAS的化妆品产品在9月1日之前“尽快”淘汰。 

该公司质量经理表示由于这些产品直接与皮肤接触,在 “没有PFAS条件下有可能生产出好的产品”的前提下“PFAS物质不应该用于日常产品”。 

该公司表示“使用含PFAS的化妆品”没有“严重危险”。然而,该公司已经禁止使用这些物质,因为它们有助于所谓的鸡尾酒效应。这是暴露于多种化学物质下的产生综合翻译的名称。 

该公司表示,即使这些物质单独存在风险,但是按照法规他们浓度很低。“研究表明,各种物质的组合可能会导致内分泌干扰或对健康有害”。 

2016年,该公司宣布将从其自有品牌产品中逐步淘汰12种物质或更广泛的化学物质,从所有SVHC到含氟化合物。 

其他零售商也采取了行动,如欧洲某家装公司和美国主要食品杂货零售商。 

关于PFAS 

PFAS化学品近年来受到严格审查,PFOA和PFOS等长链(C8)物质由于其持久性和生态毒性而受到全球关注。 

根据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已在全氟辛烷磺酸方面采取全球范围内行动,并且正在考虑PFOA。 

去年12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观察人类流行病学证据后,提议降低食品中PFOS和PFOA的耐受摄入量。 

去年11月,丹麦环保局在17种分析化妆品产品的近三分之一中发现了高浓度的PFAS。 

最近,美国环保署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与化学品相关的问题。 

2015年,一组科学家发布了关于全氟辛烷磺酸的马德里科学共识声明,声称必须“在国际层面采取措施,减少产品中PFAS的使用,防止用氟化替代品替代,以避免长期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美洲

 

加拿大建议在其有毒物质清单中加入2-乙基己基2-乙基己酯(2019.03.05)

加拿大建议将2-乙基己酸2-乙基己酯添加到该国环境保护计划(Cepa)附表1中的有毒物质清单中。

如果获得批准,该列表将允许政府根据需要制定该物质的法规或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Cepa第71章的强制性调查规定 -  2011年的报告最初并未表明2-乙基己酸2-乙基己酯是在加拿大生产或进口到超过报告阈值100kg的水平。

然而,在此后的几年里,根据加拿大化妆品法规提交的通知表明该物质已经在某些化妆品中被发现,例如足部乳液和面部化妆品。它目前不受任何化妆品法规的约束。

根据12月公布的最终风险评估得出附表1所列的拟议清单,该评估支持该物质符合CEPA第64章规定的人类毒性标准的调查草案。分析类似物质2-乙基己酸钙的评估发现,潜在的暴露源是通过皮肤接触的化妆品。它确定了潜在的肝脏和发育影响。

加拿大政府将在通知于3月2日发布后的60天内接受对该提案的意见。

 

加拿大为2-吡咯烷酮,1-丁基 - 设定使用条件(2019.03.05)

加拿大政府对物质2-吡咯烷酮(1-丁基)设定了使用条件。

政府怀疑该物质在涂料和清洁产品等多种用途中会产生毒性,符合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第64章的内容。

该要求禁止其在任何化妆品或涂层的制造或进口中超过8%的浓度。

政府的通知还规定了该物质的保存记录保存和物质运输条件。

 

美国某公司在FDA石棉调查后下架了相关产品(2019.03.07)

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对石棉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后,美国一大零售商已从在售产品中移走三种产品。

该机构在2017年对某些化妆品中石棉污染开始调查,这些产品由美国最大的两家零售商出售。

本周FDA向消费者发出警告,要求消费者在确认其测试结果发现石棉痕迹后不要购买该零售商的三种产品。

该零售商出于大量谨慎已从其商店中删除了FDA确定的三种产品,并且还去除了任何剩余的滑石粉化妆品。虽然没有召回产品,但表示它将省查含滑石粉化的妆品。

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所说,司法部在2017年停止销售产品并发布全面召回,这就是为什么它们不在消费者警告范围内。

该供应商支持FDA测试的三种产品的安全性,称其希望“向客户保证我们的产品是安全的”。它补充说,产品“经过多个独立认可的实验室的广泛测试”,“所有产品都符合所有相关的化妆品安全法规”。

能源和商业主席要求FDA调查产品,他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供应商拒绝自愿召回其石棉污染产品的例子表明需要对现有产品法规进行现代化改造。修改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监管框架,以确保FDA在行业未能做到这一点时采取行动保护消费者。“

上个月,美国一大消费品跨国公司透露,美国联邦政府正在调查其滑石粉产品会导致癌症的问题。美国正在进行人身伤害诉讼,超过10,000名原告声称使用该公司的产品导致他们患上卵巢癌或间皮瘤。

 

加州延长了对含有甲苯的指甲产品的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9.03.12)

加利福尼亚州有毒物质控制部对含有甲苯的指甲产品命名的提案进行了咨询。

根据该州更安全的消费品计划进行的咨询现在将持续到4月1日。

该机构还于3月13日举办了一次研讨会,作为征求公众对技术报告草案的意见的一部分,该草案概述了其提案的科学依据。

DTSC计划根据收到的评论更新报告,再将报告提交给独立的科学评审小组。

 

美国众议院正在考虑儿童化妆品石棉警告法案(2019.03.18)

美国众议院正在考虑一项法案,要求在向儿童销售的含有滑石粉的化妆品,附上警告标签,表明该产品可能被石棉污染。

根据Debbie Dingell和Jan Schakowsky介绍,儿童产品警告标签法案会加强国会对产品中石棉的审查。

上周众议院的一次听证会主题为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最近对美国两家两家主要零售商出售滑石粉化妆品的调查。对强生公司含有滑石粉的婴儿粉中涉嫌石棉污染保持担忧。最近提出的法案要求儿童化妆品含有一个警告标签,表示该产品未经过此类污染评估,除非制造商向FDA证明该产品来自无石棉矿。

Schakowsky将该法案描述为“消除有毒美容及个人护理产品至关重要的一步,并赋予FDA保护美国人安全所需的权力。我将继续争取公众了解产品中的化学物质的权利,这其中包括石棉等危险的致癌物质。”

目前正在制定单独的立法,以加强FDA对化妆品监管的权利,8年以来,现行法律未得到重大修订。参议院和众议院都重新引入了禁止石棉法案。该法案旨在修订TSCA,禁止石棉及其混合物或含有该物质的物品的制造,加工,使用和分销,并限制豁免。石棉是根据经修订的TSCA进行风险评估的前十种化学品之一。预计在未来几周内,将根据其使用条件确定该物质是否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合理风险的评估草案。

 

罗得岛州,加利福尼亚州考虑扩大化妆品成分披露 (2019.03.20)

加利福尼亚州和罗德岛州考虑通过法案来加大个人护理产品的成分披露程度。
在加利福尼亚州根据SB 574,化妆品中的许多香精和香料成分通常仅通过标签上的广泛通用术语来识别。
现有法规为2005年版加利福尼亚化妆品安全法案,要求化妆品制造商向州内销售的产品发出通知,其中包含致癌或生殖毒性成分的化妆品。
但是,从2020年7月开始,该法案将要求扩大到27种指定权威清单中出现的香水或香精,包括以下化学成分:

  • 被加利福尼亚州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执法法案”列为致癌或生殖毒性的成分;
  • 被欧盟列为致癌物,致突变物或生殖毒性的成分;
  • 欧盟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
  •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确定为1类,2A类或2B类致癌物;
  • 加拿大国内物质清单(DSL)列为对环境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固有毒性的成分;
  • 华盛顿州列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有毒(PBT)的成分;
  • 丹麦环保署列为内分泌干扰化合物清单。

为保证商业秘密,不要求制造商披露所用香料的重量或比例,以及如何配制香料的细节。同事也不需要披露有关物质清单以外的成分。

该法案同时由非政府组织黑人妇女健康组织(BWW),乳腺癌预防伙伴(BCPP)和妇女地球之声(WVE)共同赞助。

此外,加利福尼亚州还采取了一项旨在提高对“有害”化妆品监管的法案。 AB 495将禁止该州市场上的化妆品含有15种有毒化学物质,包括石棉,汞,铅,邻苯二甲酸盐,甲醛,三氯生和PFAS。

与此同时,罗德岛州的一项措施(S 477 / HB 5826)似乎要求披露成分按产品重量优先顺序列出,同时列出有关健康或环境影响的研究信息。并考虑披露一种成分是否是30个参考列表涉及的化学物质。

立法建议允许对机密商业信息的披露豁免,但阻止相关化学品受到此类保护。

两年进行一次报告,以及在推出新的个人护理产品或之前报告的产品配方发生变化时的通知,此计划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亚洲

2019年1月未准入境的化妆品信息(2019.02.28)

2019年1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化妆品4批。未准入境的化妆品来自台湾地区、德国和韩国,为肤用化妆品类和其他化妆品类,不合格原因为未提供备案凭证、货证不符和微生物污染。

以上未准入境的化妆品均已在口岸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2019年2月未准入境的化妆品信息(2019.03.26)

2019年2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化妆品3批。未准入境的化妆品来自韩国和德国,为肤用化妆品类和口腔类化妆品类,不合格原因为货证不符、标签不合格和证书不合格。

以上未准入境的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印度有望建立独立的化妆品立法框架(2019.03.06)

印度卫生部(MoH)预计建立一个单独的立法框架,用于规范该国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

去年11月发布的化妆品规则草案,将通过修改取代1945年“化妆品规则”的部分内容并加以实施,其中化妆品目前受到监管。

然而,卫生部的一位高级官员表示,由于“药品和化妆品规则”主要涉及药品,因此它们不适合纳入去年提出的与化妆品相关的71条法规草案。

制定单独的化妆品立法是政府推迟通知法规草案作为明确规则的主要原因。在45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之后,这可能会在1月13日发生。

该官员表示,由于所提议的广泛变革以及通过法案颁布新立法的必要性,该事件最早可能会在全国大选后的下半年发生。

该官员说,中央药物标准管制组织(CDSCO)将继续管理和实施任何单独的化妆品立法。

在此期间,有必要加强前沿执行机构的能力,如CDSCO和印度标准局(BIS)。

该官员表示,国际清算银行需要制定包装规格,因为规则草案提出所有化妆品包装和标签都需要遵守此类BIS标准。

此外,该官员表示,CDSCO需要制定标准安全基准,以处理化妆品公司根据化妆品规则草案强制提交安全数据。这将与药物技术咨询委员会(DTAB)共同完成,该委员会是政府与现有药物和化妆品法案相关的技术问题的最高法定机构。

该官员指出,新的立法框架需要确定和授权现有机构检查化妆品制造和检测设施,以及在违反规则的情况下没收货物。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1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03.11)

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13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不合格清单详见链接)。

上述不合格产品及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那个,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抽样单位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风险控制措施,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标示生产企业涉嫌违法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线索函告辖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将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等9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19年 第12号)(2019.03.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兔角膜上皮细胞短时暴露试验》《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DA》《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BrdU-ELISA》《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皮肤变态反应:直接多肽反应试验》《化妆品中斑蝥素和氮芥的检测方法》《化妆品中10种α-羟基酸的检测方法》《细菌回复突变试验》《致畸试验》共9项检验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其中,前5项检测方法为新增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详见附件1);后4项检测方法为修订的检测方法,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检测方法(详见附件1)。

自2020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及监督检验相关检测应当采用本通告发布的检测方法。

特此通告。

附件:

  1. 化妆品相关检验方法制修订概况表
  2. 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
  3. 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兔角膜上皮细胞短时暴露试验
  4. 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DA
  5. 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BrdU-ELISA
  6. 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皮肤变态反应:直接多肽反应试验
  7. 化妆品中斑蝥素和氮芥的检测方法
  8. 化妆品中10种α-羟基酸的检测方法
  9.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10. 致畸试验

 

韩国制定并发布《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营运规定》(2019.03.18)

2019年3月12日,韩国食药部发布2019-17号公告,制定并发布《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营运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1、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的委托程序等措施;
2、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延长任期的规定;
3、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所需培训内容;
4、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或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长应对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进行的教育内容、最少教育时间等内容;
5、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执行职务范围等内容;
6、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薪酬问题等;
7、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报告制度。

 

广东省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19年第1-18期(2019.03.2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对18家化妆品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企业未按规定配备质量负责人和检验员;企业未能提供物料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未按标识与追溯控制管理制度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和保存生产记录;企业未能提供产品的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放行记录;企业未能提供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培训记录、投诉记录、厂房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产品标签标识不完善; 不合格品未专区放置;

二、生产管理存在问题
企业未能提供现场生产的产品的工艺规程文件和批生产指令;现场发现企业在许可生产车间外有生产化妆品行为,涉嫌非法生产;生产车间(灌装间)未按产品工艺环境控制要求列入清洁区管理;仓储区未设置合适的照明和通风、防鼠、防虫、防尘、防潮等设施;未设置专门区域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工艺用水管理文件未规定用水取样监测检测频率; 产品投料表中的成分与备案资料不一致; 未提供所抽查产品的备案归档资料。

三、物料与产品管理存在问题
现场发现企业不合格物料和中间产品露天存放,无标识、未专区存放、未分类统计;部分原料存放在乳化间,未按制度规定存放。产品未留样。企业未能提供一年内产品的销售记录。未定期对物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和检查; 所抽查产品的投料记录与标签与备案档案所标示成分不一致;成品仓库区域全部存放包装材料,成品放置在未经许可的区域;未按计划开展定期环境监测,无环境监控检测报告; 未能提供企业持有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原料记录台帐中物料批号与送货单未能对应,未保留票据; 所抽查的产品包装标签的品名与注册批件中产品名称不一致。 

四、设施设备管理存在问题
未能提供生产设备的采购验收相关记录;在露天环境下开展称量工序,未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洗手消毒设施未能正常使用;灌装车间和包装车间未按制度进行清场和消毒;

五、机构和人员存在问题
企业检验员未熟悉掌握微生物检验操作技能;未能提供被抽查人员的健康证明;

处理措施
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勒令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企业进行停产整改的要求,企业完成整改并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确认前不得恢复生产。对其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组织调查处理或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审议通过(2019.3.28)

019年3月28日,《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是全国化妆品生产、经营大省,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广东省药监局自2004年开始启动化妆品地方立法。历经15年时间的调研、修改及审议,我国第一部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条例正式出台。

该条例立足广东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在细化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基础上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要求,补充化妆品监管新措施,严格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行为,重点突出了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广东特色,增强了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下一步,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工作,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产品召回

欧盟
通报国家 产品 原因 措施
保加利亚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洗发液 
产品描述:150毫升头发定型凝胶,橙色塑料管,黑色盖子。 
原产地:意大利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甲基异噻唑啉酮(MI)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MCI)的混合物;易敏人群皮肤接触含有MCI/MI 的产品会引发过敏性接触皮炎。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经济运营商(经销商)采取的措施 
: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禁止产品的营销和任何相关措施
捷克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婴儿霜 
产品描述:蓝色塑料管,容量100毫升,用于婴儿的尿布区域。 在蓝色纸板箱中出售 
原产地:法国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对羟基苯甲酸丁酯(测量值:0.051%)。 
对羟基苯甲酸丁酯是一种生殖毒物,可能具有潜在的内分泌干扰活性。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捷克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香水 
产品描述:在透明玻璃瓶中加入30毫升淡香水,内置喷雾喷嘴和塑料盖。 该产品以蓝色纸板盒出售。 
原产地:波兰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丁基苯基甲基丙酸和水杨酸苄酯的香料(测量值分别为0.005%和0.003%重量)。这些物质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过敏。消费者不知道其存在,因未在成分列表中指出。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捷克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香水 
产品描述:100毫升玻璃瓶中的香水,内置喷嘴和塑料盖。 该产品以纸板箱出售。 
化学危害 
原产地:中国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丁基苯基甲基丙酮,α-异甲基紫罗兰酮,香茅醇,羟基香茅醛,苯甲醇和羟基异己基3-环己烯甲醛(测量值分别为:0.05%,0.02%,0.005%,0.005%,0.005%,0.004%和 分别为0.002重量%)。这些物质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过敏。消费者不知道其存在,因未在成分列表中指出。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捷克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香水 
产品描述:100毫升浅绿色香水,放在玻璃瓶中,内置喷嘴和塑料盖。 该产品在浅绿色和深绿色的纸板盒中出售。 
原产地:中国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d-柠檬烯,羟基异己基3-环己烯甲醛,肉桂酸己酯,芳樟醇,香茅醇和香叶醇(测量值分别为0.02%,0.02%,0.09%,0.09%,0.008%和0.002%重量)。这些物质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过敏。消费者不知道其存在,因未在成分列表中指出。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捷克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香水 
产品描述:在透明玻璃瓶中加入100毫升淡香水,内置喷雾喷嘴和塑料盖。 该产品用粉红色纸板盒包装出售。 
原产地:波兰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香料d-柠檬烯(测量值:0.002重量%)。这些物质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过敏。消费者不知道其存在,因未在成分列表中指出。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捷克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除臭剂 
产品描述:玻璃瓶中的75毫升液体除臭剂,内置喷嘴和塑料盖。 
原产地:波兰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香料羟基香茅醛,α-异甲基紫罗兰酮和羟基异己基3-环己烯甲醛(测量值分别为0.05%,0.03%和0.02%重量)。 
这些物质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过敏。消费者不知道其存在,因未在成分列表中指出。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捷克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香水 
产品描述:在透明玻璃瓶中加入30毫升淡香水,内置喷雾喷嘴和塑料盖。 该产品以粉红色纸板盒包装出售。 
原产地:波兰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香料苄基水杨酸盐和α-异甲基紫罗兰酮(测量值分别为0.011%和0.002%重量)。 
这些物质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过敏。消费者不知道其存在,因未在成分列表中指出。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捷克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香水 
产品描述:100毫升玻璃瓶中的淡香水,内置喷雾喷嘴和塑料盖。 该产品在绿色纸板箱中包装出售。 
原产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芳樟醇,羟基异己基3-环己烯甲醛,丁香酚,香叶醇,α-异甲基紫罗兰酮,香茅醇,香豆素,己基己烯,苯甲醇,水杨酸苄酯和羟基香茅醛(测量值:0.1%,0.04%,0.02%,0.02 分别为%,0.01%,0.01%,0.01%,0.01%,0.005%,0.005%和0.003%(重量)。 
这些物质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过敏。消费者不知道其存在,因未在成分列表中指出。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捷克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香水 
产品描述:在玻璃瓶中加入50毫升淡黄色淡香水,内置喷雾喷嘴和金色塑料盖。 该产品以白色纸板盒包装出售。 
原产地:中国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己基香料,羟基异己基3-环己烯甲醛,芳樟醇,苯甲酸苄酯,香豆素,羟基香茅醛,香茅醇,丁香酚,香叶醇,异丁香酚,α-异甲基紫罗兰酮,苯甲醇和d-柠檬烯(测量值分别为:0.2%,0.1 分别为%,0.08%,0.04%,0.04%,0.04%,0.03%,0.03%,0.02%,0.006%,0.005%,0.005%和0.002%(重量)。这些物质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过敏。消费者不知道其存在,因未在成分列表中指出。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爱沙尼亚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矿物漱口液 
产品描述:矿物漱口水溶液有两种不同的瓶子出售:A组分(100ml) - 28%亚氯酸钠(CAS 7758-19-2); B组分(100ml) - 0,4 %盐酸(CAS 7647-01)。 
原产地:爱沙尼亚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活性氯(测量值高达0.01%)。 
氯是挥发性的并且是刺激性的,因此当制备溶液并在口腔中使用时,它可能损害使用者的眼睛,呼吸道和皮肤。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禁止产品的营销和任何相关措施。
德国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睫毛膏 
产品描述:霓虹灯状印刷塑料管,螺旋顶部和刷涂器。 
原产地:英国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过量的对羟基苯甲酸丁酯(测量值为酸:0.17重量比)。 
对羟基苯甲酸丁酯是一种生殖毒物,可能具有潜在的内分泌干扰活性。 
根据成分列表,该产品含有着色剂溶剂黄172,CI 45161和CI 45174,未经授权用于化妆品,以及CI 74620,已获得授权但不适用于眼部产品。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法国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染发膏 
产品描述:在黑色金属管内的黑色纸板包装的染发膏。 
原产地:中国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过量的二甘醇(DEG)。二乙二醇可能是致命的,因为它可以伤害肾脏,生殖系统和未出生的孩子的发育。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经济运营商(进口商)采取的措施:召回最终用户的产品。
爱尔兰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指甲粉 
产品描述:有机指甲花粉,100%天然,无化学成分。塑料500克包装,红色标签。 
原产地:未知
微生物危害 
该产品含有过量的好氧嗜温细菌(测量值高达180,000 cfu / g)和酵母和霉菌(测量值高达150 cfu / g)。 
如果在受损皮肤上使用,或者与眼睛接触,产品可能会引起感染或刺激。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德国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护发产品 
产品描述:头发拉直处理,与洗发水和发膜一起出售。 该产品以米色塑料瓶出售。 该产品在线销售。 
原产地:未知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过量的甲醛(测量值:10%重量比)。甲醛可能会刺激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 长期接触可能会导致癌症。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此产品清单已从亚马逊的市场中删除
立陶宛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身体霜 
产品描述:含有乳霜的管,可缓解关节和背部疼痛,包装在纸板箱中。 
原产地:俄罗斯联邦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甲基异噻唑啉酮(MI)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MCI)的混合物;易敏人群皮肤接触含有MCI/MI 的产品会引发过敏性接触皮炎。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立陶宛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身体凝胶 
产品描述:含有125毫升抗肌肉和关节疼痛的乳液的管,在纸板箱中出售。 
原产地:俄罗斯联邦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甲基异噻唑啉酮(MI)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MCI)的混合物;易敏人群皮肤接触含有MCI/MI 的产品会引发过敏性接触皮炎。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立陶宛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身体凝胶 
产品描述:管内含有125ml抗腰痛的乳膏,用纸板包装。 
原产地:俄罗斯联邦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甲基异噻唑啉酮(MI)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MCI)的混合物;易敏人群皮肤接触含有MCI/MI 的产品会引发过敏性接触皮炎。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奥地利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脂肪燃烧凝胶 
产品描述: 200毫升脂肪燃烧凝胶在黑色塑料管中,带有白色螺旋盖。 在黑色纸板箱中出售。 
原产地:西班牙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甲基异噻唑啉酮(MI)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MCI)的混合物;易敏人群皮肤接触含有MCI/MI 的产品会引发过敏性接触皮炎。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对零售商):从市场上撤回产品。
 
澳洲
通报国家 产品 原因 措施
澳大利亚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描述:一种用于皮肤的粉末,可防止水分,擦伤,气味和瘙痒。
标签上所列产品成分表是针对产品的早期配方,但并不反映容器中的成分。 
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1991年贸易惯例(消费品信息标准)(化妆品)法规”。 
用户可能会接触到对其敏感或过敏的化妆品成分。 如果用户遭受不良反应,他们将无法检查成分列表以确定可能的原因并寻求适当的治疗。
消费者应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安排退款。
 
美洲
通报国家 产品 原因 通报国家
美国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眼影
标签不合格。 被美国拒绝入境
美国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除臭剂
涉嫌新型药品. 被美国拒绝入境

2019年2月,15款化妆品被美国拒绝入境,20%因标签不合格,27%因涉嫌新型药品,53%因使用不安全色素 
15款化妆品中,中国占2款。(见上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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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ntert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