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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合格评定管理制度预计2019年3月出台

嘉峪检测网        2019-01-02 11:56

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消费品认证处郝欣副处长在2018年电器电子行业绿色发展年会暨电子污染防治英雄会上介绍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计划的最新进展。

 

郝欣表示非常高兴出席这样一个行业的年度盛会,尤其是看到参会的企业对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的关切,因此也非常愿意就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他首先回顾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从由原来强制性认证管理机制调整为自愿性产品管理机制的发展历程。在第一季政策推动过程中,对政策的制定,后续采信政策,以及外部环境影响等,确实有一些没有完全考虑清楚的地方,因此一直在对制度本身的设计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各种问题,包括之前已经达成的一些好的思路和想法都没有一并落地,确实有许多没有充分理顺的问题。2016年第二版《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办法》第18条专门提到了合格评定,这不同于以往一直在用的认证方式。但合格评定包括什么?当时做出了一些思考,并没出台具体的措施。今年3月12号,达标管理目录和限用物质清单发布,明确了12种产品目录以及豁免情况,基本和国际通行的欧盟RoHS对接。

 

郝欣介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计划初稿两个月前开始以各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更加立足行业管理实际需求。制度更加灵活、更加符合企业管理需求,和原有的专门的产品认证制度有很大区别。目标就是有害物质实现真正的限制使用。

第二,更加体现诚信体系的市场监管。最大程度给企业松绑, 尤其给境内中小微企业松绑,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最优质的消费环境。要更多的引入诚信体系建设,并与事中、事后监管,尤其是后市场的监管结合在一起。

第三,制度更加友好。但友好是相对的,行业的龙头企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企业对于这种友好的看法并不是一个低水平,低标准的要求,而是如何实现更严格的自我管理要求。

 

RoHS合格评定体系,就是第三方自愿性认证加上供方的自我声明、SDOC的方式,基本和欧盟体系完全对应。关于体系运行,郝欣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澄清以打消企业顾虑:

第一,开放型的方式。

对于所有的企业,对于行业内供应链都是一个开放型的合格评定方式。合格性方式完全由企业自主选择,愿意采用哪种方式都可以,不排斥用任何的方式完成最终符合性这个基础要求。目前RoHS自我声明平台正在建设中,移植了CCC的自我声明平台,争取2月份完成,配合3月1号《管理办法》实施。对于实施机构,只要符合基本的要求,机构的审批符合即批准。对于检测实验室不再批准,而由资质认证进行控制,由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签约完成。第三方实验室应该有资质认定,其他的不再提任何指标要求。对于所有的实施机构而言准入即准为。

第二,信息化。

符合性如何展示?认证证书,或自我声明在信息平台备案。备案完成后计划两个平台公布,一个是市场监管总局的信息平台,一个是信用中国的平台,这两个平台完全对接。对外公布认证和自我声明的信息,不涉及任何商业秘密,完全是可公开的信息。例如什么产品获得了什么方式的合格评定,该合格评定对应的制造商,生产商等。信息对社会共享,对后市场监管共享。自我声明就是承诺符合。自我声明的信息作为后市场监管重要的依据和抓手。所有不符合结果要和信用监管结合起来,一次失信处处受罚,整个信用联动。

 

关于绿色标志使用的管理,同样是一个很开放的体系,没有具体强制性替代任何制度,替代任何标志的举措。

 

小结:

1、合格评定制度体系还要持续完善,力争3月1号配合管理办法运行发布;

2、要进一步探索绿色体系如何和采信体系相衔接;

3、自我声明备案靠信息化完成;

4、绿色标志使用的管理,同样是一个很开放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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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子质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