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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嘉峪检测网        2017-07-24 11:00

1、我国安全饮用水的基本要求

安全饮用水要保证流行病学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水质微生物学质量的安全性;要确保人群终身饮用不会引发急、慢性中毒和潜在的远期危害;要保证水的感官性状即水的外观、色、臭和味等良好,不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而愿意饮用。

要求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城市居民用水量应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要求。

 

2、中国饮用水水质的国家标准

现行中国饮用水水质的国家标准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2007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基础上,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欧盟和美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的水质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而成。标准中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水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等十部分内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涵盖水质指标106项,包括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20项、无机物毒理指标21项、有机物毒理指标53项、消毒剂指标4项、微生物指标6项、放射性指标2项。在资料性附录中列出了28项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其中微生物指标2项,无机物指标2项,有机物指标24项,当饮用水中含有这些指标时,可参考限值进行评价。并将水质指标以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分列,提高了水质监测工作的可操作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水质项目的选择充分考虑国际上饮用水水质标准发展状况,参考了WHO、欧盟、美国、俄罗斯、日本等组织和国家现行饮用水标准,指标限值主要取自WHO于2004年10月发布的《饮水水质准则》第三版资料。由于各地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处理工艺存在差异,新标准选择了较多项目以尽可能涵盖不同情况,一方面力求与国际标准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另一方面结合我国现状,反映我国实际问题。

 

3、与国外水质标准的比较

我国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参考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2004)、欧盟饮水指令(1998)、美国EPA饮用水水质国家标准(2004)、俄罗斯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版(2002)和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基本与国际组织和经济发达国家同类标准接轨。

详见以下表1和表2

 

  表1 国内外水质标准的比较  

我国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表2 国内外水质标准不同指标类别比较  

我国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3.1、与WHO 2004版准则的比较

与WHO相比,GB 5749-2006中主要有15项指标不同。其中,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铜、锑、氯化氰、三氯乙酸、苯并(a)芘10项指标限值更严格,镉、氯、乐果、氯乙烯4项指标限值较宽松。

详见表3和表4

 

  表3 与WHO 2004版相比限值更严格的指标  

我国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表4 与WHO 2004版相比限值较宽松的指标  

我国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3.2与WHO 2011版准则的比较

 

3.2.1 限值相同的指标

GB 5749-2006与WHO 2011版限值相同的指标共有38项(具体见表5),主要为金属、消毒副产物、挥发性有机物及农药等,其中还包括一项综合指标三卤甲烷,其比值和小于1是指其4个组分(三氯甲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一溴二氯甲烷)分别除以其标准限值的商之和。对于放射性指标总α和总β放射性,WHO 2011版“准则”中是作为筛查值,即如果超过筛查值,就需要测定钾40扣除其对总β放射性的贡献,若仍超过筛查值,就要分析可能的来源,对具体的核素进行分析。对于微生物指标,WHO 2011版“准则”只选择了大肠埃希氏菌和耐热大肠菌,认为它们能指示粪便污染,其他致病生物不太适合作为监督所用指标。

 

3.2.2 限值不同的指标

GB 5749-2006与WHO 2011版限值不同的指标共有21项(具体见表6),其中一些指标限值非常接近,如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二溴乙烯;“标准”限值比“准则”大1倍以上有的有三氯乙烯、氯乙烯和乐果,其中三氯乙烯和氯乙烯在“准则”中因数据的不确定性定义为暂行准则值,乐果“标准”的限值不是基于毒理学资料,而是依据感官影响确定。大部分指标是“准则”的限值比“标准”要求宽,说明“标准”的要求严格。需要指出的是“标准”中的汞指的是总汞(有机汞和无机汞之和),“准则”只是指无机汞,认为饮用水中不该有有机汞。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已经发现莠去津和其代谢物氯s三嗪(去乙基莠去津、去异丙基莠去津和二胺氯三嗪),“标准”中只对莠去津进行了限定,没有对其代谢物进行要求。硼在“准则”中的限值为2.4mg/L,是根据最新的资料在2009年进行修订的,将暂行准则值改为正式准则值,而“标准”就是采用其暂行准则值。

 

3.2.3 GB 5749-2006中有限值而WHO 2011版无限值的指标

GB 5749-2006中有限值而WHO 2011版无限值的指标有48项(不含附录A中的石棉、石油和硝基苯3项)。这些指标在WHO2011版“准则”中被认为不必建立或还没有建立准则值(具体见表7)。对于总大肠菌和菌落总数,“准则”认为只用于运行监测的输配系统完整性和洁度的指示,而不适合作为监督指标。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则认为应该主要通过水源和输配系统的保护来控制。安伟等研究发现,浙江原水中的隐孢子虫在0~17个/10L,且认为目前的方法检测出厂水中的隐孢子虫要得到阳性结果需要富集上千升水。浑浊度、臭和味、总溶解性固体、铁、锰、总硬度、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影响感官可接受性的指标,它们在可接受性方面被拒绝接受的浓度远低于对健康有影响的浓度,而从健康角度对这些物质做出直接的规定或加以监测并不一定合适,所以还不如阐述大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总体要求,对这些物质,通常不设立一个正式的准则值。对于铍、钼、银等金属及对硫磷、灭草松等农药,“准则”认为其在饮用水中浓度不足以影响健康而没有设定准则值。

 

3.2.4 GB 5749-2006中无限值而WHO 2011版有限值的指标

GB 5749-2006中无限值而WHO 2011版有限值的指标有36项。这些指标应该引起重视,主要为消毒副产物和农药(具体见表8)。亚硝胺类物质,如N二甲基亚硝胺(NDMA)、甲基乙基亚硝胺(NDEA)等已经被证实属于极端致癌类物质。1998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部首次检测到NDMA作为消毒副产物(DBPS)存在于饮用水中,“准则”设定其准则值为0.00001mg/L。甲草胺等农药在水专项相关课题的调查及文献中也有检出报道,需要引起注意。

  表5  GB 5749-2006与WHO 2011版限值相同的指标  

我国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表6  GB 5749-2006与WHO 2011版限值不同的指标  

我国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表7  GB 5749-2006中有限值而WHO 2011版无限值的指标  

我国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表8  GB 5749-2006中无限值而WHO 2011版有限值的指标  

我国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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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