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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出台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嘉峪检测网        2017-07-17 19:55

近日,环境保护部签发第44号环境保护部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新版《名录》),新版《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监测可以给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名录》修订原因 

前次《名录》是在2015年6月1日实施的,时隔两年,为何要重新修订?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如下:

1.   适应环境保护管理新要求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通过改革创新,围绕“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三个环节,真正发挥环评在源头预防上的关键作用,焕发环评制度新活力,明确把“动态调整分类管理名录”作为规范环评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推进。

2.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从2017年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全部实行网上备案,《名录》本身已不适应相关要求。同时,原《名录》无法较好地实现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尺度的统一,需调整部分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类别。从管理角度出发,为使环境影响评价能作为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更高平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源头预防作用,使环境管理从粗放式走向精细化,从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和项目建设成本。

3.   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重在事前预防,是新污染源的“准生证”,同时,为排污许可提供污染物排放清单。故本次《名录》的修订,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类别和项目类别进行相应拆分、归类及顺序调整后,将固定源部分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衔接一致。《名录》对于排污许可管理与环评制度在时间节点、污染排放审批内容等方面相衔接起到重要纽带作用。

 

二、《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

本次《名录》的修订以突出环保管理的重点为原则,科学调整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名录》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中的基础作用。具体体现在以环境影响作为建设项目分类的根本依据,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作为《名录》设置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

本次《名录》修订明确项目需编制报告书的思路为:环境影响要素复杂,污染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或毒性大、难降解;对生态环境影响重大;可能对环境和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影响;可能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需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全面、详细、深入的评价和预测。对于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要素简单,环境影响程度和环境风险较小,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编制报告表,并有针对性选择1~2项环境要素开展专项评价。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一般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即不需要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实行备案管理。

《名录》修订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作为重点管控目标,强化污染预防作用,并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转变,使环境影响评价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让环境影响评价真正回归本质。

三、《名录》修订后主内容变化

本次《名录》修订后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优化调整项目类别,增强《名录》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为实现项目全周期监管要求统一,对《名录》中的行业类别和项目类别进行认真梳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录》中的一级行业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名称,《名录》中的二级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中类和部分小类行业名称,经相应拆分、归类及顺序调整后,现《名录》共设置了50个一级行业分类,192个二级类别。

2.突出管理重点,科学调整分类管理

提升类别方面,对部分需要重点关注的,以及可能产生环境影响问题的建设项目提高了环评文件类别等级,如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考虑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环境影响,将部分工艺品制造和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提高了环评文件类别。

 

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可参考的相关法规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

……

 

五、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检测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中,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环境空气大气污染物

■ 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污、废水

■ 土壤、固废检测

■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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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