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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标识

嘉峪检测网        2015-07-22 00:28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草案二审稿中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加重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行法律以及在6月份提交审议的草案一审稿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还是仅限于经济处罚,但是今天提交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在提高经济处罚力度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人身罚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在向会议汇报修改情况的时候说,要加重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拘留的处罚,严重违法将会被拘留的行为还包括: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还包括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

另外,针对上海福喜工厂大量使用过期原料等类似的行为,今年提交审议的草案增加了规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还增加规定,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处罚。

此外,还有针对公众广泛关注的转基因食品的问题,草案也增加了相关的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规定说,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同时还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国际上对于转基因标识的管理主要是有4类:一个是自愿标识,比如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国家;第二个是定量全面强制标识,也就是对所有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规定的阈值就必须标识,欧盟是这样规定的。巴西同样规定超过1%的转基因含量也必须标识;第三是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也就是对特定的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超过了阈值就必须标识,比如日本规定对豆腐、玉米、小食品、纳豆等24种这个产品要进行转基因标识,它的设定阈值是5%;第四位就是定性按照目标强制标识,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是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就必须要标识。

对于哪些产品进行标识,对标识的可能性、可操作性、经济成本、监管等是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的。由于实行定量标识的国家都设定了一个阈值,而通常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很难达到这个所设定的阈值,所以很多国家的市场上很难发现有标识转基因产品的食品。所以很多国家感觉到好像是没有标志,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对于我国来说,对于转基因产品实行按目录定性强制标识的制度。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比如说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等5类17种转基因产品,都要求进行强制的定性标识,其他转基因农产品实行的是自愿标识。自首批标识目录发布至今,我国批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这5种作物。比如说转基因木瓜现在并没有列入首批标识的目录,主要是因为这种木瓜目前在我国是农民小规模分散种植占的比例比较高,农民也是直接向农贸市场销售,这样也很难做到对某一个农民种植的木瓜进行转基因成分的阈值测定。所以标识的成本比较高,操作难度比较大。这样有一些产品还暂时没有进行转基因产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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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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