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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工艺验证需要验证工艺对比杂质的清除能力吗?

嘉峪检测网        2025-05-26 09:05

问题:工艺验证主计划纳入了杂质去除能力验证方案,1)有这个必要么?是不是PV之外的批次也能做这个验证?2)即使要做的话,那这个验证是不是验证下某个杂质引入多少,然后在某个工序剩余多少,符合方案里设置的标准就行?

 

答:工艺验证主计划主要验证工艺的耐用性,工艺参数设置的合理性,以及验证产品是否可以达到预设定的质量标准,包括杂质等关键质量属性。

 

针对杂质去除能力研究,应在工艺验证之前完成,通常需要探索拟定工艺的上下参数边界对杂质的控制能力,以及进行杂质添加研究,进行压力实验,针对拟定商业化工艺参数对杂质的清除能力,根据研究数据,设定合理的各步骤杂质限度,从而得到原料药一个整体的控制策略。

 

IND相关问题

 

问题1: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是否必须按这个要求,杂质谱所有的杂质都需要进行(Q)SAR预测?

 

答:这是对NDA的终极要求。IND时可以简单点,根据临床开发的不同阶段,工艺开发的阶段分别进行基毒杂质的评估,具体限度跟创新药的品种等相关,可以对预订标准的主要杂质先评估、控制,再与CDE沟通。

 

问题2:新药报临床试验申请可以报两个DS或两个DP 生产厂吗?

 

答:可以报,前提是有两个场地的数据。

 

问题3:异丙叉丙酮大家是否按基因毒性杂质控制?

 

答:不需要。

 

问题4:IND申请的时候,1.3.8.1的原辅包证明文件,中试批和临床批用的干燥剂不一样,需要在申请表提供中试批的干燥剂授权文件吗?

 

答:不需要,放临床批次的即可。

 

问题5:IND申请的时候,1.3.8.1的原辅包证明文件,中试批和临床批用的干燥剂不一样,需要在申请表提供中试批的干燥剂授权文件吗?

 

答:不需要,放临床批次的即可。

 

问题6:对色谱柱的变更是怎么考量的?我们之前资料写的是“Waters HSS PFP C18 4.6*150 mm, 2.5 µm 或同类型色谱柱”,后面分析方法使用的色谱柱为“Horizon PFP C18 250*4.6mm,5 µm”有两个意见,1.算变更,柱长、粒径等都发生了变化  2. 不算变更,原因是前面写的很清楚了,或同类色谱柱。后面这个就是同类型色谱柱,所以这个不是变更内容。色谱柱是等效的,不叫变更。不知道这种到底怎么考虑的,有没有什么法规依据?

 

答:类型虽没有变,但色谱柱对分离的影响非常重大,如果申报时没有提出可以使用该色谱柱,还是需要进行相关研究,根据可比性研究进行相关的申报。

 

问题7:请问临床期间根据稳定性数据延长有效期,直接DSUR就可以吗?

 

答:中美国内可以,欧洲和韩国需要有对应的稳定性方案与拓展计划。

 

NDA相关问题

 

问题8:工艺验证主计划纳入了杂质去除能力验证方案,1)有这个必要么?是不是PV之外的批次也能做这个验证?2)即使要做的话,那这个验证是不是验证下某个杂质引入多少,然后在某个工序剩余多少,符合方案里设置的标准就行?

 

答:工艺验证主计划没有问题,工艺验证主计划包括一系列的验证,不需要在PV里做这个,单独针对杂质的添加、去除和杂质谱研究。

 

问题9:仿制药,中国药典有溶出度方法,美国药典也有,两个方法不同,一般选哪个作为法定溶出度方法?

 

答:报中国选中国,报美国选美国。

 

问题10:如果是关键中间体,其自身稳定性差,需要低温保存,涉及到生产场地转移(距离还是挺近的,1-2km的样子),一定要做运输验证么?不做可能收到发补么?

 

答:需要做稳定性研究,生产场地转移,工艺验证需要考察稳定性情况。

 

问题11:已上市化药的药学重大变更补充申请,问询式沟通交流要求交核查相关资料,现场主文件清单如何准备?

 

答:NDA申报时应该递交。

 

问题12:有没有有关物质项下需要控制进样室温度的产品案例?写药典格式质量标准要写入吗?

 

答:注明使用低温进样器,或注明进样温度。

 

问题13:对于起始物料或者中间体延长有效期也要报中等吗 还是这类变更可以按照微小?

 

答:微小变更报年报。

 

问题14:国内API的登记平台上,国产原料药的企业地址有两个,分别是什么?

 

答:分步生产或者两个生产场地。

 

问题15:原料药审评中,想增加一个起始物料供应商,可以发补时一并提交材料新增吗?新供应商的产品,按照上市后变更评估,属于微小变更。

 

答:不可以。发补不应增加变更的内容。可以在作为上市后变更进行申报。

 

问题16:API生产过程的中间体检测指标不合格,重复部分生产步骤(属于已验证的既定工艺步骤)直到检测合格,这种操作算返工吗?

 

答:属于返工,是否已经在偏差发生前制定了返工规定。如没有,这个属于偏差。

 

问题17:CDE上原料药登记平台怎么更新企业的地址,有个产品几年前省局完成地址变更,登记号上的地址信息一直没更新?

 

答:企业有药品生产许可证,CDE登记公示信息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不同想变更一致的,之前可以NMPA备案,备案后CDE会同步更新。不过今年1月CDE有一个共性问答,就可以报CDE(不需要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缴费0.96万元。

 

问题18:国外制剂在国内进口申报上市的时候,如果原辅包都没有在CDE登记,申报的时候原辅包是不是都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

 

答:是的,原料药按DS形式,药用辅料和包材按2019年56号文形式提交。

 

问题19:化学小分子原料药品种(口服固体用),企业实际工艺样品的溶解度项,其中在氯仿中的溶解度检测结果与中国药典品种项下的规定不一致(其他规定的溶剂溶解都合格)。也做了晶型批间一致性及稳定性考察,都没问题、有关物质等其他项目也都合格,这种情况,质量标准中溶解度是不是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检测结果进行描述啊?是不是也不强制纳入注册标准?

 

答: 国产仿制药还是容易被挑战的,进口的没问题,报什么检什么。 国产的,如果形状溶解度与中国药典一致,省院是不检验的。

 

问题20:国内原料药重大变更验证批次不可以用于上市销售。但是对于原因记得不清晰了,对应的原因是什么?

 

答:没有获得批准前生产用于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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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亮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