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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制水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附全文)

嘉峪检测网        2023-10-25 15:22

刚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血液透析制水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血液透析制水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血液透析设备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血液透析制水设备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对生活饮用水进行处理以传输到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中使用的装置,水的使用包括:
a)在透析设施中将粉末或其他高度浓缩的介质制备成浓缩液;
b)制备透析液,包括可用于制备置换液的透析液;
c)对于可多次使用的透析器预期用于单次使用后的再处理;
d)对未明确标示预期用于单次使用的透析器的再处理。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编码为10-03-05。
家庭用血液透析制水设备,尤其是水的化学和微生物质量要求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相关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和适用范围为依据命名。产品名称一般命名为“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或“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处理设备”。
2.注册单元划分
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要求,着重考虑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一级、二级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间接供水和直接供水只是供水的模式不同,设备的功能相同,可作为一个注册单元注册。
由于多床水处理设备和单床水处理设备在产品结构上有较大差异,并且预期用途也不一致,因此多床水处理设备和单床水处理设备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3.分类编码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申报产品产品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编码为10-03-05。
(二)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无论是多床或单床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其规定的设备范围是从生活饮用水进入设备的连接点到设备处理水使用点之间的所有装置、管路及配件。不包括浓缩液供液系统(按比例分配水和浓缩生产透析液)、透析液再生系统(再生并循环少量透析液、透析浓缩液)、血液透析滤过系统、血液滤过系统、用于处理可多次使用透析器的系统及腹膜透析系统透析器复用系统及腹膜透析系统等。
整套设备由预处理系统、反渗透系统、后处理系统(可选择)、消毒系统(可选择消毒方式,但至少应采用一种消毒方式)、控制系统、各配置部件间的连接管路以及管路组成。虚线框表示该部分可选择设置(单床设备不含该部分)。各部分组成结构分别为:
预处理系统:整套设备的必配部分,根据原水水质情况确定。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水时,多床制水设备预处理系统包括多介质过滤器(罐式过滤器)、软水器、活性炭过滤器(炭吸附罐)、保安过滤器(滤芯式过滤器),当软水器和活性炭过滤器同时具备时,其相互位置可以调换。单床制水设备预处理系统包括颗粒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水器,一般采用一次性滤芯式产品。我国现有水厂通常采用氯气杀菌并按国家标准要求管网末梢含有一定的余氯量,原水中还存在不定量的有机物,因此必须设置活性炭过滤器;对于直接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水的反渗透膜法制水设备,在反渗透膜进水端前必须设置保安过滤器;市政饮用水的浊度通常会受到水厂原水、市政管网改造或检修的影响,还应选用多介质过滤器;高硬度水源地区需选择软水器并设置树脂再生装置,对寒冷地区根据原水水温可选择设置加热装置和温控器。
反渗透系统:制水设备的核心部分为反渗透/除盐装置。根据制水工艺需要,可在一级反渗透膜后选择增设二级反渗透膜装置,也可选择设置去离子装置;根据反渗透膜清洗消毒的需要,可以选择设置消毒液注入装置。
后处理系统:可根据供水工艺要求选择设置(采用直接供水模式时可不设后处理系统)。后处理系统由纯水箱、输送泵、紫外线杀菌装置、内毒素过滤器和纯水输送管路组成。
消毒系统:可选择配置部分,可根据对设备的消毒工艺要求选择化学消毒、臭氧消毒方式,也可直接选择物理消毒方式(紫外线杀菌或热消毒),不同的消毒方式可以组合使用。直接供水模式至少包含化学消毒、热消毒、臭氧消毒中的一种消毒方式;间接供水模式应增加紫外线杀菌方式。
运行控制系统:整套设备的必配部分。根据设备控制要求配置电子元器件。
连接管路和输送管路:整套设备的必配部分。包括水管、管件和阀门。
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整体设备系统说明(见附件一)
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下图仅为示意图,并非所有的实际产品的设计。
 
图1 设备组成结构及工作原理示意图
1.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1.1.1工作原理
以反渗透膜为基础,配备相应的动力源,在适宜的反渗透压力下经多层次过滤、去除离子和微生物,使其产品水质达到血透和相关治疗用水的标准。具体如下:
原水经适宜的预处理去除粗杂质、余氯和有机物,并被软化,经反渗透系统去除溶解盐离子和低分子量有机物,生产出血液透析用水。生产出的血液透析用水可直接供使用;或是存储在储液罐供使用,在此情况下,或在反渗透系统后宜选择设置后处理,通过物理消毒杀灭因纯水贮存可能产生的微生物或内毒素过滤方式滤除细菌内毒素,使终端水符合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标准。通过定期清洗去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结垢和堵塞物;选择物理消毒(紫外线杀菌或热消毒)、化学消毒、臭氧消毒等一种或多种组合方式,去除设备运行中可能产生的微生物等。控制系统保障设备按设计要求运行。
1.1.2结构组成
无论是多床或单床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明确在规定的设备范围内,即从生活饮用水进入设备的连接点到设备处理水使用点之间的所有装置、管路及配件。不包括浓缩液供液系统(按比例分配水和浓缩生产透析液)、透析液再生系统(再生并循环少量透析液、透析浓缩液)、血液透析滤过系统、血液滤过系统、用于处理可多次使用透析器的系统及腹膜透析系统透析器复用系统及腹膜透析系统等。
 1.2型号规格
需明确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如同一个注册单元包含多个型号规格,需提供产品型号规格区分列表或配置表。
2.产品的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2.1适用范围
产品的适用范围应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应与临床资料结论一致。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适用范围一般可限定为:设备适用于供医疗机构制备多床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仅仅是用于临床辅助治疗的医疗器械产品,因此没有禁忌症的要求。
2.2预期使用环境
需明确设备使用场所和使用环境要求。
设备使用场所包括:医疗机构设备房等。
使用环境要求需至少包括:设备正常工作的适宜温度、湿度、大气压、光照条件等。
3.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申请人应关注申报产品注册周期内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如适用,应当以列表形式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以及每一种情况下申请人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包括主动控制产品风险的措施,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的情况,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
经查询,常见不良事件表现可包括漏水、溢水、水硬度超标、细菌内毒素超标、说明书提示不全、报警优先顺序与用户识别不同等。
可以检索公开发布的不良事件信息如下:
(1)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及“医疗器械警戒快讯”。
(2)美国不良事件查询数据库MAUDE、召回查询数据库Recall及按年份查询警告信(warning letter)。
(3)英国医疗器械警报(MHRA)。
(4)加拿大召回与警戒(Search recalls and safety alerts)。
(5)澳大利亚TGA不良事件(Database of Adverse Event Notifications - medical devices)、召回(System for Australian Recall Actions)及警戒(All alerts)。
(6)日本PMDA。
(7)德国BfArM。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参照GB/T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中的规定,并结合产品本身的特点对产品风险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风险管理活动要贯穿产品设计、生产、上市后使用及产品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报告可包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应符合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是否正确识别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有关特征;
(2)是否系统识别正常和故障两种条件下的可预见危险(源);
(3)是否利用风险管理计划中规定的可接受性准则,对风险进行评价并进行风险控制,也包括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
附件二给出了产品常见的风险要素及示例。由于不同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存在差异,所以这些风险要素并不是全部,申请人还应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其他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有直接对应的行业标准YY/T 0793.1和YY 0572,对设备本身和水质均明确了要求,不同企业的产品参数根据设计要求会有所区别,并可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性能指标要求。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如对行业标准中有部分条款不适用,企业应在标准编制说明中充分阐述不适用的原因,由技术审评人员结合产品实际综合评价。
制水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可分为有效性技术指标和安全性技术指标。根据制水设备的主要功能和预期用途,产品的有效性技术指标应包括:透析用水质量要求、水处理设备要求等。安全性技术指标一般包括电气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此外,还需考虑以下内容:
3.1当消毒防护用过氧乙酸(消毒液)作为消毒液时,测量其残留安全浓度的试验方法可参考GB/T 1910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3.2报警系统(如适用)
水处理设备如果有报警系统,则应符合YY9706.108的要求。
3.3 软件及网络安全要求
应符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如软件的功能、使用限制、接口、访问控制、运行环境(若适用)、性能效率(若适用)等要求,且应与说明书中的功能描述一致。
3.4 安全性能
电气安全应符合GB 9706.1的要求。
电磁兼容应符合YY9706.102的要求。
3.5 其他
产品具有的其他特定功能,应制定相应的指标。如二维码扫描功能、系统级管理软件等。
   4.产品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当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应说明检验用型号规格的典型性。
原则上对于同一注册单元内多床水处理设备,一级、二级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应分别选取典型型号进行注册检验,不能互相覆盖。无论是一级还是二级的多床水处理设备,间接供水模式、结构组成、功能等差异较大的型号应分别进行注册检验。
同一注册单元中,若性能安全指标不能互相覆盖,则典型产品应考虑采用多个型号。
5. 研究资料
5.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5.2.清洗消毒工艺研究
该产品为体外使用设备,为非无菌产品;使用者需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消毒工艺,目前多床水处理设备一般采用化学消毒和热消毒两种形式,单床水处理设备一般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消毒效果以处理水水质指标为判定依据,要求:
细菌数≤ 100 cfu/ml;采样部位水处理阶段的最末端或每个水分配环路的最末端。
内毒素≤ 0.25 EU/ml;采样部位水处理阶段的最末端或每个水分配环路的最末端。
采用化学消毒时,消毒剂应选用已备案或批准的消毒剂,如过氧乙酸消毒剂,其消毒液配制浓度为0.3~0.5%。设备消毒后,取水使用前必须对水箱和管路内残留液进行检测,要求消毒残留液:过氧乙酸<1 mg/L。
采用热消毒时,应关注消毒的热量,加热器应能提供被消毒区域内水温高于80℃并维持20min以上所需的热量。
5.3.稳定性研究
5.3.1使用有效期和稳定性
可参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提交产品使用期限的研究资料。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由众多不同性质的部件或材料组成,影响处理水水质的部件或材料一般均为耗材,耗材使用寿命一般与原水水质、设备的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相关。申请人应建议使用者监测周期、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耗材更换方式等,如:清洗后出水浊度恢复大于1度考虑更换石英砂、余氯大于0.5mg/L考虑更换活性炭、硬度大于17ppm考虑更换软化树脂、脱盐率小于96% 考虑更换反渗透膜元件使用寿命从三个月至两年。
对于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运行工况来说,决定其产品有效期主要应从高压泵、管材、容器等使用寿命或材料的老化周期进行判断。不同材质的管材、容器的老化周期也不一致。申请者应提供相关材料或部件的老化证明资料,一般在现阶段根据出力、运行效率和运行环境的条件下,高压泵应不小于5年的使用寿命、管材类应不小于10年的使用寿命、容器类应不小于3年的使用寿命。
5.3.2运输稳定性
应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注册申请人应结合声称的工作条件开展包装和运输试验研究。证明在测试后,产品能够保持其完整性和功能性。
企业可参照GB/T14710、YY/T 0793.1提交产品环境试验的研究资料。注册申请人应结合声称的工作条件开展环境试验研究,并论述研究设置的合理性。证明在测试后,产品的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血液透析水处理设备应符合GB/T 14710中的气候环境试验Ⅱ组、机械环境试验Ⅱ组的要求。
(1)对于气候环境试验,当进行整机试验不可行时,可通过风险管理文件识别受模拟的气候条件影响的那些关键部分或部件,仅关键部分或部件对进行试验,且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明确;如可选择对控制柜进行贮存环境试验,若生产厂家认为有必要,也可增加水泵的贮存环境试验。设备应在不包装条件下投入环境试验箱,不用工具即可拆开的部件,应被拆开,并同主件一起试验;当试验箱的空间不足时,允许将设备分成几个部分分别进行试验,其试验方法需要在产品及要求中规定。
(2)水温不在标称温度下时,可测试实际水温及实际处理水量,通过反渗透膜温度校正因子换算成标称温度下的处理水量。
(3)环境试验后水处理系统应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a) 水处理系统各装置处于正常运行条件下,标称温度下的终端实际处理水量不低于标称处理水量;
b)回收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c)脱盐率应大于95%。
5.4.软件及网络安全研究
申请人可以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供软件研究资料。软件研究报告需覆盖全部软件组件,并建议关联综述资料描述的产品功能。
申请人需描述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和字段含义,逐项针对字段进行举例说明,并确定软件完整版本和发布版本。
申请人可以参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供网络安全研究资料。
5.5其他
根据YY/T 0793.1的要求,需提供材料相容性研究资料、透析用水中有机碳、杀虫剂和其他化学药剂研究资料。
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需提供的其他研究资料。
6.其他资料
血液透析制水设备属于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申请人应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要求、预期用途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若经对比,存在其他差异的,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
备注:核准产品适用范围,在不扩大YY/T 0793.1标准定义中所确定的适用范围的前提下,应基本与对比同类产品适用范围或临床评价结论一致。
(四)临床评价资料
若产品不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描述之中,或不能证明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要求进行临床评价。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GB 9706.1、YY 0466.1和YY/T 0793.1中的相关要求。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语种。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中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据等应相互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产品功能应与标准性能相对应。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是血透机的配套设备,本身无特定的禁忌症,但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对血透临床工作至关重要。为尽量避免因设备运行不正常而使血透患者受到损害,在设备使用时应特别注意:
1.运行环境
(1)机房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禁止长期在40℃以上环境中工作,以免因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而导致电气元器件损坏。
(2)机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80%之间,以免因静电或潮湿而导致电气元器件损坏。
(3)电源电压的波动幅度不应超过±10%,以免因电压波动过大而导致电气元器件损坏。
(4)保持稳定的原水压力,避免因原水压力不足而使设备无法正常制水,导致不能正常供给血透用水。
(5)明确原水要求,注意原水水质监测,以免当原水水质突然改变时未及时处置而导致产品水质量突然下降。
(6)保持机房空气流通和清洁卫生,下水道排水应保持通畅。
(7)设备附近不应有电磁源,以免干扰控制系统正常工作而引起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2.安全运行
(1)按规定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定专人负责设备运行操作,并按要求记录运行参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并确认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3)开机前必须首先确认各阀门处于相应的正确位置,避免因阀门位置不正确而导致无法正常供应产品水。
(4)开机前应确认仪表指示正常,以免因错误指示而输出不达标产品水。
(5)设备自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定时巡查机房,查看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保持报警器及线路完好,遇设备报警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作出紧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7)做好水质监控,定时检测水质,遇水质不达标时应及时进行分析并作出处置。
3.正确操作和维护
(1)按说明书正确操作。
(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定时冲洗和反冲洗,定时清洗和消毒。
(3)应以正确的方法做好消毒,消毒后必须确认水质安全,未经确认水质安全时不得用于血透。
(4)按耗材使用期限或产水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更换耗材,以免因耗材超期使用而导致产品水质量下降。
(5)对于直接供水设备,因可能缺少相关配件不能作为间接供水设备来使用。对于间接供水设备,应关注水质二次污染。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的清洗、消毒、灭菌和定期维护需要根据各个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厂家的建议执行。
4.说明书的内容
产品说明书一般包括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及售后服务单位;
(3)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
(4)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5)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6)产品主要性能参数、结构组成、适用范围;
(7)注意事项以及其他警示、提示的内容;
(8)对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如:所有的电击防护分类、警告性说明和警告性符号的解释;
(9)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
(11)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产品运输、贮存条件、方法、限制条件;
(12)产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保修期限;
(13)设备校准周期、校准方法和校准设备的精度要求;
(14)熔断器和其他部件的更换;
(15)明确废物、残渣、失效的设备附件等的处理方法;
(16)运输和贮存限制条件;
(17)电路图、元器件清单等;
(18)电磁兼容性专门提示,以及便携式和移动式射频通信设备可能影响设备的说明;
(19)说明书编制日期;
(20)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根据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特性和临床使用方式,使用说明书中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临床使用该设备的针对性注意事项、临床对水质的定期监测要求、简易故障的分析和排除方法、定期清洗消毒的要求和方法、耗材更换周期和更换方法、使用和维护不当的风险。
备注:贮存要求“包装后的水处理设备应贮存在环境温度—10℃~+40 ℃”,由于我国北方冬季温度较低,贮存的条件相对严酷,因此生产企业可以对反渗透膜、树脂等对贮存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部件,予以规定说明。如将反渗透膜取出单独包装并注入防冻液等。
技术说明书内容:
一般包括概述、组成、原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图示标记说明、系统配置、外形图、结构图、控制面板图、按键的型式及显示方式,必要的电气原理图及表、设备操作说明等。
还应包括设备符合YY9706.102电磁兼容性的相关情况的说明:列出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电缆、电缆最大长度(若适用)、换能器等信息;警示使用制造商上述规定外部件对设备造成的影响;警示该设备与其他设备接近或叠放时是否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规定该设备的使用电磁环境参数表(包括电磁发射和电磁抗扰度);该设备与移动射频通信设备间的推荐距离参数表。
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可以合并成一本使用说明书。
5.标签和包装标识
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注册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3)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4)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出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5)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6)电源连接条件、额定功率、额定处理水量;
(7)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8)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9)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10)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三、参考文献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Z].
[2]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Z].
[3]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Z].
[4]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Z].
[5]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Z].
[6]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Z].
[7] 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Z].
[8]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Z].
[9] 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Z].
[10] 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Z].
[11] 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Z].
[12]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Z].
[13]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Z].
[14]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S].
[15] GB/T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6] GB/T 14710,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S].
[17]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18] YY/T 0793.1,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液体的制备和质量管理 第1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处理设备[S].
[19] YY 0572,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S].
[20] GB/T 19249,反渗透水处理设备[S].
[21] GB/T 19104,过氧乙酸溶液[S].
[22] YY9706.108,《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S].
[23] GB 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S].
 
四、编写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附件1
企业提供整体设备系统说明,如:
1.系统各组件之间的联系(图2)、工作流程图(图3)、液体路径;
  
图2 设备基本构成框图
注:①虚线框内为可选择装置,点划线为设备控制网络。
②采用直接供水模式时不设后处理系统。
③设备至少采用一种消毒方式。
 
图3 水处理流程示意图(箭头方向表示被处理水的流向)
2.系统各组件的相关特定要求,包括:
2.1反渗透(RO,reverse osmosis)装置/系统”
2.1.1 提供RO系统示意图(图4),包括所有阀门的位置以及所有压力、温度、传导性/总溶解固体(TDS)和流量传感器。为了获得准确度,传导性/TDS仪表应可进行温度补偿。
图5 RO系统示意图
2.1.2识别所有水接触材料,从而将其与接触给水和产品水的材料分离。
一套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从原水入口起至产品水输向使用点止,与给水接触的材料有原水箱、原水增压泵、机械滤器及其内容物、软水器及其内容物、碳滤器及其内容物、保安滤器及其过滤芯、反渗透高压泵的泵体、配套预处理的压力表、流量计、压力保护器、电导率仪传感器以及原水入水口后至RO膜进水口前的管阀件;与产品水接触的材料有RO膜、产品水箱、产品水输送泵泵体、用于后处理的直通在线臭氧杀菌器过流管、UV杀菌器过流管、细菌内毒素过滤器及其滤膜、配套后处理的压力表、流量计、电导率仪传感器以及RO膜产品水出口至产品水输向末端使用点止的管阀件。
2.1.3 提供所用滤膜的完整说明,包括物理设计和结构材料。建议提供折叠膜滤芯的示意图,并根据建议的温度范围,提供渗透流速范围的示意图(图5)。
 
图5  8英寸陶氏反渗透折叠膜滤芯示意图及最大运行参数
2.2去离子(DI)装置/系统
提供器械说明,包括该系统的一般示意图、所有尺寸和供给容量(即给水和产品流速以及特定溶解物减少的范围)以及树脂特性(包括质量)等。
经典的去离子装置是混床树脂型(DI)。DI是通常用于一级反渗透产水的进一步去离子。为同面积下容积最大化,装置通常做成圆罐形式,经深度处理后的混床树脂填装于罐内。常用混床树脂的湿真密度(20℃)约为1.09,湿视密度约为0.75,最高允许温度OH型40℃、CL型80℃,适用PH值范围1~14,交换容量约为500毫克当量/升树脂,若一级反渗透产水的电导率值在ρ≤10μS/cm时,通常每升电子级混床树脂可深度处理200升产品水,在水温25℃~35℃间,控制DI的允许流速在15~60m/h较为合适
2.3软水器
提供器械说明,包括容量(即给水和产品流速)、所处理的给水硬度范围以及所有水接触材料的标识等。
软水器的内置物主要是阳离子交换树脂,经典型号为001×7,常温下工作交换容量800~1000毫克当量/升树脂,运行流速控制在15~25米/时较适宜,通常用NaCl做再生剂;软水器的树脂量定值时,给水硬度与单位容积树脂处理有效水量成反比。
2.4碳过滤罐
提供器械说明,包括树脂床容积、最大流速、空罐接触时间(EBCT)以及所有水接触材料的标识等。
碳过滤罐主要起去除原水中的余氯及其他对RO膜起致命损害作用的强氧化剂,以保障RO膜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余氯主要是以化学置换反应为主,该反应在常温状态下即可瞬间完成。因此,衡量碳过滤罐的效果本质上只和活性炭的内在质量(即碘值)、有效孔隙率、有效比表面积直接有关,流速和空罐接触时间是间接反应效果的指标,如低流速和空罐接触时间只能反映罐中原水与活性炭表面接触的概率和接触的时间会增加,但对已失效的活性炭而言,它所提供的表面积再大,原水与其接触再多的时间都是不会起任何过滤效果的。
2.5沉积物过滤器和筒式过滤器
提供器械说明,包括供应所有装置的尺寸、过滤容量、流速和预期压降,识别所有水接触材料等。
机械过滤器主要是物理性质的过滤。作为物理法过滤,有效滤料的粒径和滤器所设计的滤过流速致关重要,在包括原水质量、水温水压等外界条件定值时,过滤效果与有效滤料的粒径和滤器所设计的滤过流速成反比,即有效滤料的粒径和滤过流速越小,则过滤效果越好。
2.6超滤器
提供该器械的物理说明,包括流速、预期压降和结构材料。提供折叠膜滤芯的示意图。说明可能与该组件一起安装的任何监测器或报警装置等。
超滤器由超滤膜和外壳组合而成,核心是超滤膜。超滤(UF)介于纳滤(NF)和微滤(MF)之间,其规格型号通常采用截留分子量划分,可过滤20~1000埃(大于0.1微米);按结构形式分超滤器有中空纤维式、管式和平板式等,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中多用中空纤维式超滤器(所谓的人工肾就是由超滤膜做成的一种超滤器)。超滤膜的负载流速和压力与其截留分子量和结构形式有密切关系,透膜压通常在1~4 bar。折叠膜滤芯通常是微孔滤膜,微孔滤膜的规格通常是以孔径的大小区分,通常是在0.1~1微米之间。
2.7紫外(UV)消毒装置
提供器械说明,该说明包括结构材料、推荐的给水流速、UV强度和UV消毒的有效性。应包括器械示意图。说明使用的所有监测器、报警装置或控制系统,以检测指示灯辐射能量输出的损耗等。
紫外线(UV)消毒装置是物理法消毒的装置,用于产品水箱中的血液透析用水向血透机输送过程中对临床用水的杀菌。UV灯的辐射强度和消毒的有效性见YY 0793.1—2010相关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在YY 0793.1—2010相关规定条件定值时,消毒效果与UV消毒装置内产品水受辐射的过流厚度成反比,与受辐射的过流时间成正比。
2.8储水罐
提供器械说明,该说明包括储水罐尺寸以及任何级别控制器和空气过滤器的说明等。
储水罐是储存反渗透制水设备所制产品水的罐。设置该罐的最大作用是可以极大地降低反渗透水机的工作负荷,同时也可保障遇反渗透制水主机突发性故障时,在一定时间内使临床透析继续进行。为最大限度避免储水罐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首先应重视内置水与外界空气除菌隔离,通常在顶部布置空气过滤器,滤膜精度0.22~0.45μm;再是将内部进水口设置于储水罐顶部,出水口与储水罐锅底型顶部近中成90°并布置万向喷淋洗球和水流转向导管,以便在进水的同时完成对储水罐顶盖壁面滞留雾水的冲刷,避免滋生细菌。为便于储水罐的人工清洗消毒,顶部应设置不小于Ф350的清洗人孔;排污阀应设置于锅底型或锥底型底部正中最低点处。纯水箱及其配套管阀件通常采用不锈钢材质或其他卫生级材料,当采用不锈钢材质时,材质要求不低于304;当采用其他卫生级材料时,材料要求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2.9辅助组件
辅助组件包括管路、阀门、配件、量规、传感器、仪表、监测器、检测器和液泵。应提供每个组件的以下信息:
2.9.1规定结构材料。如果在产品水管线上安装辅助组件(在RO或DI后),应提供浸滤试验的结果,以便采用适当的化学分析识别并描述接触产品水的任何材料中的析出物的特征。
2.9.2确保所有传感器、仪表、监测器、量规和检测器的准确性。
2.9.3如果传感器采用软件,应提供相关信息。
2.9.4说明所有相关报警或监测系统。
 
附件2
 
表1 产品常见的风险要素及示例

危险(源)分类

可能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

能量

危险

电磁能

设备受到电磁干扰

设备运行异常或不能工作

漏电流

操作人员接触到带电部分

 

操作者受到电击伤害

产品外壳绝缘/隔离不够,可能引起过量漏电流

操作者受到电击伤害

电介质强度

可触及金属部分、外壳等与带电部分绝缘/隔离不够,电介质强度不够,或没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地失效,或绝缘介质年久老化导致绝缘性能下降

操作者受到电击伤害

停电

突发性的停电会导致设备停止工作而终止向使用点提供纯水,或不正常的电源供给会使控制电路发生故障

用水点不能正常用水

热能

接触高温器件表面

人员烫伤

机械能

设备外壳粗糙、有毛刺。

人员划伤

因设备老化,外接管阀和容器最薄弱处可能会渗漏而影响设备正常供应纯水。

使血透不能正常进行

噪声

设备消音系统或运动部件损坏。

人员不适

生物学和化学危险

化学成分毒性

与处理水接触的部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引起产品水质量下降

对血透患者的危害

错误使用与管路材质不兼容的消毒剂引发终端产品水质量下降

对血透患者的危害。

突发性原水水质改变或设备故障引起实际产品水质下降

可能会导致临床患者出现头晕、恶心、发热等血透综合症,对患者造成危害。

退化、降解

RO膜、动力泵以及其他配件或耗材可能产生退化、降解

血袋交叉污染,甚至无法使用;

环境危害

电磁干扰

对环境的电磁干扰超标。

干扰其他设备正常工作

抗电磁干扰能力差

特定环境工作不正常

不适当的能量供应

供电电压不稳定

导致产品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

供电电压相序不正确

导致产品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

供水温度过低

反渗透膜的处理水量与温度关系密切,即使最安全的设计,当原水温度低于过低时,因反渗透膜的通性也会使处理水量严重不足。

导致血透患者不能进行正常透析

供水温度过高

当原水温度过高,会引起反渗透膜元件及相关塑料材料部件损坏。

导致产品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

气温过高

设备长期在气温40℃以上的环境中工作,使电子元器件加速损坏。

导致设备工作失常或停运

环境潮湿

设备长期在相对湿度80%以上的环境中工作,使电子元器件因损坏。

导致设备工作失常或停运

信息

危险

标记

设备外部和内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以及标记不能够永久贴牢。

产品相关信息不明

操作说明书

对泵的启停和阀门的启闭操作规定不明晰易懂。

导致错误操作

设备使用环境条件规定不明确,或未按规定条件使用。

导致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

未明确应更换的耗材及更换周期和更换方法,导致不能正常更换耗材。

使产品水质水量水压不符合临床要求。

日常使用维护、校准规定不明确、不适当。

导致设备偏离正常使用状态

不适当的使用前检查规范

规定的使用前检查规范不适当,若在故障状态,设备接受错误指令时,很有可能会启动而损害设备的某些核心部件

最终导致不能生产合格的血透用水

不正确的测量

不正确的测量会直接导致操作者对产品水质量的错判,最终输出不合格的产品水。

使血透患者受到危害

操作危险

复杂的控制系统

设备提供的人、机交流的界面过于复杂

容易引起误操作而造成危害。

操作点布置不符合人体特征与常规习惯

容易导致使用者疲劳或误操作造成危害。

功能老化、失效

缺乏适当的终止寿命的规定

反渗透膜等易耗品需定期更换,对这些易耗品不作明确的使用寿命规定,使用者因缺少易耗品寿命终止的依据而导致不能及时更换易耗品。

极易引起产品水质下降

不适当的维护

设备必须有适当的维护,如果不作适当的维护,造成老化和功能失效。

导致产品水质下降,设备的寿命也会降低

偏离校准

设备日常维护方法、校准周期和校准方法规定不明确。

导致产品偏离正常工作状态

储存不当

储存环境条件规定不明确,或未按规定条件储存。

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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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