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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制剂,有哪些研发难点?

嘉峪检测网        2021-08-20 23:05

网友:love-elia

 

吸入制剂分类:

 

定量吸入气雾剂MDI(Metered-dose inhaler):一般都带压力,一般使用HFA-134a(四氟乙烷)作为抛射剂,也分一步法和两步法灌装。

 

粉雾剂DPI(Dry powder inhaler):,如市面上的舒利迭,辅料一般都是乳糖,舒利迭属于储库型,灌装量比较低(12.5mg),吸入器特殊,所以现在仿制困难,国内灌装设备也精度达不到。

 

雾化吸入溶液:一般都是水溶液,通过医院的雾化器(超声)或独立的手持雾化器雾化后吸入,比如普米克令舒,也分溶液型和混悬型,国外一般都用一次性灌封塑料包装。

 

吸入喷雾剂:其实就是雾化吸入溶液,配套手持雾化器(振荡筛、超声等原理),市面上的比如异丙托溴铵沙丁胺醇复方喷雾剂、复方噻托溴铵奥达特罗吸入喷雾剂,大多数都是勃林格的产品,雾化器专利产品,仿制基本不可能。

 

网友:zh820

 

曾经有幸参观过某原研公司的舒利迭的生产工艺过程,有如下要点可以和大家分享:

 

1,原辅料需要分别预处理

 

2,混合工艺非常长和复杂,估计需要6-7步,需要不同的设备和工艺,混合的次序有讲究

 

3,混合过程要密闭

 

4,包装容器和材料也复杂,需要考虑环境对物料的影响

 

网友:mengdragon

 

1、关于吸入制剂的药理毒理研究

 

由于吸入制剂给药途径的特殊性和其关键质量属性(例如APSD、DCU、FPF等)的控制复杂,使得其实际药理毒理评价在控制手段上增加很大困难。曾经对全国能够进行吸入制剂药理毒理研究的机构进行过系统的调查,现总结一下,以下纯属个人意见,如有不妥,请见谅:国内具备GLP资质的可以进行吸入制剂毒理评价的机构有浙江大学呼吸药物重点实验室(谢强敏课题组,调查时只有啮齿类小动物的GLP资质)、协和建昊(目前只有小动物的吸入装置)、苏州昭衍(刚刚引进小动物和大动物的吸入装置,具备啮齿和非啮齿类GLP)、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宣尧仙课题组,具备相应的GLP资质,是否具备吸入设备不详)。最近吸入制剂界泰斗金方教授在广州医科大学又建立了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药学和药理毒理方面的评价应该会不断建立,感兴趣的可以持续关注一下。

 

吸入制剂药理毒理考察难点在于如何达到准确给药,动物如何吸入,由于动物不同于人,不能主动配合吸入,因此,需要事先准备气溶胶(针对气雾剂),如何实时监控或者控制好气溶胶的粒径并保持稳定的浓度是需要不断摸索和考察的。

 

当然,对于非创新药来说,可能不需要进行药效学和急毒长毒,这省去了很大的工作量,但一般CDE也很可能要求做一些动物试验例如呼吸刺激试验、肺部药物沉积量等。

 

对于仿制药吸入制剂上是否可以免临床或BE,个人认为如果前期药学部分与原研的质量对比研究(例如与原研做对比空气动力学粒径分布、递送剂量均一性、微细粒子剂量等,对于某些制剂可能还有喷雾模式和喷雾特性的对比考察)做的很好,再加上补充一些药理毒理方面的评价,免临床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困难也很大,记得参加过一个吸入制剂的研讨会,国外上市的很多沙丁胺醇气雾剂,采用相同的设备,评价的APSD差别较大,很难做到一致,因此,国外都是按照NDA申报的,而不是简单的ANDA,这个大家可以在FDA上很方便的查一下。

 

好的,关于药理毒理方面就啰嗦这些吧,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更进一步的需要根据自己的品种去不断探索了。

 

2、关于吸入制剂给药装置

 

确实,吸入制剂为一种药械组合型的制剂,除了药物专利外,吸入装机的专利和技术壁垒占了很大一块,这也是GSK几大王牌吸入制剂专利到期多年后,仿制依然寥寥的原因。记得曾经查过国外的软雾气物剂就一个给药装置就申请了二十几个专利。这一点国内的精细装备制造业根本跟不上。可喜的是近几年,国内配套吸入制剂辅料、给药装置、灌装设备也都渐渐有所发展。例如针对粉雾剂的吸入装置国内上海华瑞、上海久融、苏州万通等开发的粉雾剂吸入装置也都比较优秀了。不过pMDI的包材还基本都靠进口,例如阀门以前3M(已停止中国供货)、英国bespak、aptar的阀门、国产华瑞的阀门也不错,关键看与制剂的制剂的相容性。在这再补充啰嗦一下吸入气雾剂灌装机,简单,一步法基本被瑞士的pamasol垄断,价格昂贵,但国货也当自强啊,目前国内康乐辉、华瑞的设备也逐渐高大上起来了,关键价格便宜。实际能否经得住使用还有待考验啊。

 

网友:beckyhuang

 

从其他帖子里看来的,稍微总结搬运一下,丢个砖,有不合适的地方请各位站友斧正

 

关于雾化吸入溶液仿制是否能免BE的支持性文献:

 

1.WHO

 

世界卫生组织WHO技术报告系列,937号的附录7:多来源(仿制)药品:建立可互换性注册要求的指导原则中第4条:不需要进行等效性研究的情况项下(g)当药剂学等效的产品是雾化吸入剂或鼻腔喷雾用水溶液时,且给药装置基本一致,含有与对照药品相同的活性成分及摩尔浓度,并含有基本相同的辅料及浓度。如果证明辅料的改变不会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这些药品也可使用不同的辅料,以上类型的药品无需更多文件即可认为是等效的。

 

2.EMEA

 

EMA2009年8月发布的《口腔吸入制剂的临床文件要求,包括证明用于治疗成人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与用于治疗儿童和未成人哮喘的两种吸入制剂具有治疗等效性的要求》(CPMP/EWP/4151/00 REV.1)中第4.3条对喷雾用溶液和悬浮液的等效性描述中提到:“如果喷雾用溶液的定性和定量成分与参比药物相同,则可免除临床研究。”

 

3.FDA

 

雾化溶液剂(吸入溶液)在美国橙皮书医治等效评价代码(TE Code)通过的均被编码为AN,依据体外办法证实生物等效的特定给药体系溶液或混悬液被编码为AN,依据体内办法证实生物等效的药物则被编码为AB,原文如下:

 

吸入制剂,有哪些研发难点?

 

根据美国已上市的所有雾化溶液剂(吸入溶液)(SOLUTION;INHALATION)共计20余个产品看,橙皮书医治等效评价代码(TE Code)部分仿制品被编码为AN,除AN外无其他,根据美国生物等效性建议(Bioequivalence recommendations)无SOLUTION;INHALATION剂型的BE建议(有定量吸入气雾剂,体内+体外),也可从侧面印证该类药物无需进行体内BE试验。

 

最近也在研究供雾化吸入用的制剂,看了大家的讨论,我把15版药典关于吸入制剂分类具体描述这里引用一下:

 

1    吸人制剂包括吸入气雾剂、吸入粉雾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和可转变成蒸气的制剂。一共4小类。吸入制剂是以呼吸的形式进入人体。

 

吸人气雾剂系指含药溶液、混悬液或乳液,与合适抛射剂或液化混合抛射剂共同装封于具有定量阀门系统和一定压力的耐压容器中,使用时借助抛射剂的压力,将内容物呈雾状物喷出,用于肺部吸人的制剂。可添加共溶剂、增溶剂和稳定剂。

 

吸入粉雾剂系指固体微粉化原料药物单独或与合适载体混合后,以胶囊、泡囊或多剂量贮库形式,采用特制的干粉吸入装置,由患者吸人雾化药物至肺部的制剂。

 

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系指通过连续或定量雾化器产生供吸入用气溶胶的溶液、混悬液和乳液。

 

可转变成蒸气的制剂系指可转变成蒸气的溶液、混悬液或固体制剂。通常将其加人到热水中,产生供吸人用的蒸气。

 

2    另外,还有喷雾剂和气雾剂,是2个与吸入制剂并列的类别。

 

喷雾剂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辅料填充于特制的装置中,使用时借助手动泵的压力、高压气体、超声振动或其他方法将内容物呈雾状物释出,用于肺部吸入或直接喷至腔道黏膜及皮肤等的制剂。关键点是雾状物,不单是吸入用的使用方法。

 

气雾剂系指原料药物或原料药物和附加剂与适宜的拋射剂共同装封于具有特制阀门系统的耐压容器中,使用时借助抛射剂的压力将内容物呈雾状物喷出,用于肺部吸入或直接喷至腔道黏膜、皮肤的制剂。关键点是抛射剂。

 

3   吸入用产品,我目前觉得要逐渐面对的问题  

 

吸入用原辅料的问题,目前国内貌似没有这个类别

 

吸入用制剂的临床豁免问题,哪种能豁免,哪种不能豁免?吸入用制剂,最终都应该以临床有效性来判定试验重点,因为每个人呼吸的深浅、频率都是不一样的,最终到达有效部位的药品到底有多少?有效性到底如何?然而,却听说有的剂型能豁免临床,不理解为啥可以,难道是国外可以,国内就可以了,我们的一致性、杂质研究已经快达国际先进水平了吧,这吸入制剂的临床豁免就跟国际同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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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丁香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