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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内审中的慎用原则、就近原则、就小不就大原则、便于纠正原则、抓根本原则

嘉峪检测网        2016-10-10 10:00

内部审核中开具不符合项会遵从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经验的总结,相信看了之后对您实验室的内部审核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慎用原则

主要是指ISO/IEC17025-2005要求中的4.1,4.2,5.1条要求,这三个条款的要求都是针对最高管理者或技术管理者及质量主管的,如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确定和制订、组织结构的设定及相应的职责权限、文件化管理体系的构架等都是根据实验室的类型、工作量、工作范围,实验室的规模大小、人数多少,人员素质的不同而千变万化,没有一个固定模式,因此,评审员要谨慎从事,不要贸然下结论,往往需要对整个体系综合判断后方能得出结果,所以对这三个条款判为不符合项要慎之又慎。

 

就近原则

主要指应从评审发现的不符合事实最近的要素去寻找最合适的条款。

例如:“环境”的问题,不要只从“5.3设施和环境条件”去找,如:自动采集数据的自动化设备的环境条件未满足要求,就不能判在5.3.1,而应判在5.4.7.c)更为合适。又如:样品储存环境条件未满足规定要求,也不能判在5.3.1,而应判在5.8.4更为合适等等。只有检测或校准环境条件未满足规定要求,才应判在5.3.1。

 

就小不就大原则

主要指应从评审发现的不符合事实最近的要素去寻找还不够,应进一步去寻找最合适的小条款。

如设备发现的不符合事实,首先找到“5.5设备”,然后再去寻找最贴切的小条款,如送外校准的设备无校准证书,应判在5.5.5.f),不应判在5.5;

又如:设备核查提供不出记录,应判在5.5.5c),也不应判在5.5等等。

 

便于纠正原则

主要指评审发现的不符合事实的描述应准确,清楚便于受审实验室采取纠正措施。如:“原始记录不原始”、“组织结构不够完善”、“设备管理欠合理”、“报告填写不规范”等等,这些不符合事实,受审对象纠正措施无从下手。应将原始记录不原始的事实描述清楚,倒底是因为不是直接记在原始记录上,而是经过誊写的呢?还是数据计算过程没有只有计算结果?还是其他问题,应该描述清楚,以便针对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抓根本原则

主要指应从评审发现的不符合事实着手,而不要去追究不符合的原因,追究原因的事让受审实验室去完成,这样便于实验室采取纠正措施。如:JJG965-2001通信用光功率计检定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主要是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这里实际上只要将事实写清楚就可以了,不用去分析原因。JJG965-2001通信用光功率计检定规程规定,一个点应测三次后取平均值,而原始记录上只有最后结果,没有三次测得值和运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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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实验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