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doc(35页)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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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准
  • 2020-03-15
  • 建筑与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