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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燃气灶具、塑料包装制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发布

嘉峪检测网        2016-07-04 10: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开展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工作。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6年7月1日前反馈我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环境保护部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磊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0035
 
  电话:(010)66556222
 
  传真:(010)66556218
 
  标准编制单位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9层100029
 
  电话:(010)84665091
 
  传真:(010)84665087
 
  邮箱:caolei@sepacec.com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征求意见稿)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征求意见稿)

     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稿)

     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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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