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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布《防止汞污染环境法》实施细则

嘉峪检测网        2015-09-23 23:35

2015年7月,日本环境省(MoE)发布《防止汞污染环境法》实施细则。《防止汞污染环境法》明确规定禁止“规定的含汞产品”的生产,并要求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如限制“规定的含汞产品”的使用。
  
 
实施细则将对《防止汞污染环境法》附件A的第一部分“规定的含汞产品”进行管理,为它们规定了汞的限值要求和废除时间。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规定的含汞产品
淘汰日期
电池(除以下产品)
a)锌氧化银钮扣电池(汞含量低于1%的钮扣电池);
b)锌空钮扣电池(汞含量低于2%的钮扣电池)
017年底(碱性纽扣电池2020年底)
开关和继电器
2020年底
额定功耗不高于30W、每灯口汞含量超过5 mg的普通照明用单端紧凑型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
2017年底
下列普通照明用直管荧光灯(LFLs)之一:
a)额定功耗低于60W、每灯口汞含量超过5 mg、使用三重萤光粉的产品;
b)额定功耗低于40W、每灯口汞含量超过10 mg、使用卤化磷酸盐萤光粉的产品
2017年底
普通照明用高压汞蒸气灯(HPMV)
2020年底
在电子显示器中使用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
a)长度小于500mm、每灯口汞含量超过3.5 mg的产品;
b)长度大于500mm并小于1500 mm、每灯口汞含量超过5mg的产品;
c)长度大于1500mm、每灯口汞含量超过13mg的产品;
2017年底
化妆品
2017年底
农药、生物农药和局部防腐剂
2017年底(局部防腐剂2020年底)
下列非电子测量装置(除了用于高精度测量的不适合无汞替代的非电子测量装置):
a)气压计;b)湿度计;c)压力计;d)温度计;e) 血压计
2020年底
  
 
实施细则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1月或2020年12月,具体生效日期取决于具体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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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