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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11-30 16:22
近来接到几个比较典型的有关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的提问,特拿出来和大家分享。
问: 最近实验室人员变动比较频繁,技术负责人当然也在变动之内,现在位置空缺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想从部门中挑出几个技术比较专长的人员做技术负责人然而他们的专业知识有局限性,实验室可不可以有两个技术负责人啊?
根据CNAS-CL01:2006 Cl.4.1.5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2.3的规定,实验室应有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 这里没有提到技术负责人的数量。但CNAS-CL52:2014 Cl.4.1.5h很好的解答了这个问题,针对大规模的组织,涉及的技术领域众多,一名技术负责人的专业知识有其局限性,故可以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管理层,以确保技术能力能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技术管理层可以由一个总技术负责人来牵头带领,进行多名技术负责人之间的协调工作。在设置多名技术负责人时,每名技术负责人的分工要明确,岗位职责要划分清楚,不得有交叠,尤其是权力委派一项,必须注明各个技术负责人的代理人。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