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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械答疑】药品和器械的人员是否可以兼任?

嘉峪检测网        2024-04-17 10:53

【问】企业同时具备药品和器械品种,生产线独立,质量体系独立,请问生产和检验人员是否需要药品和器械独立,不能兼任?质量授权人是否需要独立?
 
【答】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文件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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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