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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胶原蛋白整形美容注射产品注册要点

嘉峪检测网        2023-11-21 17:26

重组胶原蛋白被作为组织填充剂注射至面部组织内时,可以起到支撑填充作用,达到纠正皱纹的目的。目前境内已批准的重组胶原蛋白面部注射产品有2款(注册证在效期内),都是山西锦波生物医药开发的,分别是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粉)和注射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溶液(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A型),溶液)。
 
一、注册单元划分
 
(1)不同的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型别。
 
(2)不同的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氨基酸序列。
 
(3)不同的注射材料剂型,如溶液、冻干粉、凝胶等。
 
(4)胶原蛋白结构等材料特征不同而导致产品性能指标差异较大时,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明确原材料信息(包括任何生产过程中加入的成分)
 
(1)中文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cas号、材料商品名(若有)、材料代号(若有)、在产品中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2)原材料MSDS、供应商资质、质量标准、质检报告、采购合同、质量协议;
 
(3)若预装器材属于已上市的医疗器械或药包材产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的型别、基因序列及结构特征。
 
三、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制定
 
(1)一般性要求
 
外观(包括可见异物)、装量-上限及下限、无菌
 
(2)物理性能要求
 
水溶解性/盐溶解性、渗透压摩尔浓度-上限及下限、动力黏度-上限及下限、推挤力-上限及下限
 
(3)化学性能要求-鉴别及成分定量
 
总蛋白含量-上限及下限、纯度-下限、药物等有效成分的含量-上限及下限(若含有药物成分)、分子量、等电点
 
(4)化学性能要求-杂质控制相关
 
重金属总量-上限、微量元素-上限(砷(As)、汞(Hg)、铅(Pb)、铬(Cr)、镉(Cd)、铜(Cu)、钼(Mo)、铁(Fe)、镍(Ni))、细菌内毒素-上限、外源性DNA残留量-上限、大肠杆菌蛋白质残留量-上限(适用于大肠杆菌发酵制备的重组胶原)、酵母蛋白质残留量-上限(适用于酵母发酵制备的重组胶原)、CHO细胞蛋白质残留量-上限、残余抗生素含量-上限、残余抗生素活性、肽聚糖(若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的生产过程有可能引入肽聚糖(促炎性污染物)的风险)、水分-上限(适用于冻干粉等成品中无水的产品)、炽灼残渣-上限、酸碱度、有害小分子物质及添加剂残留量-上限(结合产品生产工艺、有害小分子物质的人体可耐受水平综合考虑)
 
(5)其它部件
 
注射器理化性能(参考GB15810,若注射器为结构组成)
 
注射针理化性能(参考GB15811,若注射针为结构组成)
 
四、性能研究资料
 
除对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进行研究外,还应根据产品特性进行以下性能研究:
 
(1)一般性要求
 
体外降解-上限及下限
 
(2)物理性能要求
 
热稳定性、纤维质量/多孔网状结构
 
(3)化学性能要求-鉴别及成分定量
 
氨基酸序列确认、肽段覆盖率(氨基酸序列覆盖度)、末端氨基酸序列、肽图、巯基和二硫键(若基因序列存在半胱氨酸残基时)、消光系数、电泳图型、液相层析图谱
 
(4)化学性能要求-结构表征
 
氨基酸异质性分析(脱酰胺化、氧化、糖谱/糖基化修饰等,脯氨酸羟基化)、高级结构分析(圆二色(CD)光谱,微量差示扫描量热谱,红外光谱,拉曼光谱)
 
(5)化学性能要求-杂质控制相关
 
碳水化合物结构、分子变异体
 
(6)产品特定性能
 
细胞-胶原蛋白相互作用
 
五、生物学特性研究
 
重组胶原蛋白整形美容注射产品属于与组织持久接触(>30d)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参照GB/T 16886-2022,应进行评价的生物学终点包括:物理和/化学信息、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植入反应、遗传毒性、致癌性。
 
六、生物安全性研究
 
(1)免疫毒理学评价
 
炎症反应、免疫抑制、免疫刺激、超敏反应、自身免疫评价
 
(2)免疫原控制及免疫化学检验
 
产品免疫原性/免疫反应的风险分析
 
产品免疫原性/免疫反应物质控制工艺验证资料
 
七、灭菌工艺研究
 
应对生产工艺中涉及到的所有灭菌工艺进行确认,提供灭菌工艺确认报告。可能涉及的灭菌工艺包括过滤除菌、无菌加工、辐照灭菌、EO灭菌等。
 
八、动物试验
 
动物体内降解代谢的研究资料:降解周期、降解产物、代谢过程。
 
九、稳定性研究
 
实时老化、使用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
 
十、药物成分研究
 
对于添加的药品成分,可参考《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中药物定性定量及体外释放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供研究资料。
 
十一、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YY/T 0640《无源外科植入物 通用要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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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IRS医械合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