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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更新平板电脑的商品检验标识的标示方法

嘉峪检测网        2016-02-18 15:52

2015年12月28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五字第10450033740号令,对平板电脑商品检验标识的标示方法进行解释。

内建(不可卸除)荧屏的“平板电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商品检验标识使用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于最小单位包装标示商品检验标识。

 

一、产品手册须有关机后如何显示商品检验标识的操作说明;

二、使用者不需使用其他配件即可进入商品检验标识画面;

三、必须确保系统中商品检验标识不能被第三者任意移除或更改。

四、产品验证申请文件须说明使用者如何进入商品检验标识画面,并检附切结书保证电子标识在所有权限下皆为只读属性。

五、自本局公告实施CNS 15663第5节“含有标示”检验规定后,产品的6项化学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含有情况应符合CNS 15663限用化学物质含有情况百分比含量基准值,并于系统中商品检验标识下方或右侧标示RoHS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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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