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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若干种产品的分类

嘉峪检测网        2017-04-22 19:37

2017年2月初,欧洲委员会刊登6项涉及产品在合并名目(CN)中分类的规例。这些产品包括单层玻璃架,游戏机摇杆保护帽,榻榻米拼接地垫,用于无线电广播接收的电气设备,记事本、记事夹和笔套装,以及玩具套装。

2017年2月3日,欧委会刊登3项规例。

欧委会第2017/181号实施规例涉及一种单层玻璃架,由金属支架固定在墙上。玻璃架由一块边缘经加工的不规则透明玻璃板,以及由镀有镍及铬的铜锌合金(黄铜)制成的两个支架组成。玻璃板有两个孔,用于安装支架。该物品用于诸如私人住宅房间内,因此应属项目9403所指的家具。玻璃板是产品的基本特征。实际上,金属支架、螺丝钉和榫钉仅用来将玻璃板固定到墙壁上,所以不宜分类为CN编号9403 20 80「金属家具」。因此,该产品作为「其他家具」分类为CN编号9403 89 00,按5.6%的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欧委会第2017/182号涉及「游戏机摇杆保护帽」,由表面防滑的弹性矽胶(塑料)制成。保护帽用于游戏机摇杆上。该等物品旨在保护摇杆免受汗水及密集使用产生的磨损影响,以及防止手指从摇杆滑落。保护帽仅增强摇杆的功能,既不能使摇杆适用于特定的操作,也不扩大其操作范围,或执行与游戏机摇杆主要功能有关的特定服务。所以不宜分类为项目编号9504的视像游戏控制台及视像游戏机的附件。因此,应根据其组成材料(塑料)将产品归类为CN编号3926 90 97的「其他塑料制品」,按6.5%的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欧委会第2017/183号实施规例涉及一种每块面积100×100厘米,表面防滑,由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制成的「榻榻米拼接地垫」。地垫根据拼图原理具有互扣连接系统,可稳固地放置在另一表面上形成地垫。该物品的设计,一方面是通过垫子的蜂窝状结构吸收各种体育活动产生的冲击力,以保护身体,另一方面则是隔音、隔热和隔湿。因此,该物品用于保护其下的表面以免受损,并保护进行各种活动的人。由于未安装的塑料铺地制品不仅用于体育活动,还用于保护表面并保护进行其他活动的人,所以不宜分类为项目9506下的一般健身操、体操、运动、其他运动或户外游戏制品及装备。应根据其组成材料(塑料)将产品分类为CN编号3918 90 00的「其他塑料铺地制品」,按6.5%的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2017年2月7日,欧委会刊登第2017/200号实施规例,发布日期为2017年2月1日。该规例涉及一种使用数码音频广播(DAB)及调频(FM)技术接收无线电广播的电气设备,毋需外来能源。该装置配备内置扬声器、蓝牙/高级音频传输规范(A2DP)(允许该设备以无线方式在同样配备蓝牙/A2DP的声音重播设备上播出声音),用于连接耳机的插孔,以及用于连接到外部电源适配器的插孔。除无线电广播接收功能外,该设备可接收、转换及传送数据,属项目8517涵盖的功能。因此,该设备不能视为与声音重播器结合(项目8519的功能)。因此,该设备分类为在CN编号8527 19 00下没有结合声音重播器的「其他毋需外来能源亦能操作的无线电广播接收机」,不用按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2017年2月8日,欧委会刊登第2017/209号实施规例,发布日期为2017年2月2日。该规例涉及以下3种物品,包装在一起零售:(1)有约75张空白纸的记事本。纸张在顶部用胶水黏合并有穿孔,可以撕出单张;(2)由塑料片制成的记事夹,里面用纸板加固。记事夹还包括透明塑料袋,以及用于放置圆珠笔并以弹性纺织材料制的环,及(3)插入织物环中的塑料幼圆珠笔。这些物品构成GIR 3(b)所指的以套装零售的货品。记事本赋予套装货品的基本特征,即提供书写纸张供简单记事之用。实际上,记事夹仅属一种外套,以保护记事本,而考虑到圆珠笔的客观特性(尺寸、设计及价值),亦不构成该套装的基本组件。因此记事本分类属于涵盖各种笔记本及记事本的项目4820,该套装作为「记事簿、信纸簿、便笺簿」,分类为CN编号4820 10 30,不用按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2017年2月10日,欧委会刊登第2017/226号实施规例,发布日期为2017年2月7日。该规例涉及放在同一包装零售的玩具,包括(1)电池供电的塑料机车及车厢;(2)木制轨道;及(3)交通标志、汽车、人物、动物、树木等。由于该套装包括其他木制或塑料玩具,如交通标志、汽车、人物、动物、树木等,本身均是玩具,所以不宜作为「电动火车,包括轨道、讯号和其他附件」分类为CN编码9503 00 30。这些玩具并非如火车站、铁路道口或铁路桥那样与电动火车和轨道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应视为电动火车的附件。这套玩具包括不同类型的物品,供儿童或成人娱乐用,放在同一包装中零售。所以,该物品应作「其他玩具,组装成套」分类为CN编码9503 00 70,按4.7%的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本文所提及的各项规例,生效日期均是刊登后第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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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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