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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正字标记质量管理验证机构认可作业要点

嘉峪检测网        2015-09-26 18:40

201571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一字第10410009630,修正“正字标记管理验证机构认可作”,自即日生效。如下:

一、 为办境内、外质管理验证机构请为正字标记可品管验证机构,以行正字标记品管评鉴及追查等相关业务,特定本作

二、 申

() 依正字标记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认可者下列格之一:

1、 取得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认证

2、 取得台湾地区国际认证论坛或太平洋认证合作组织认协议的认证机构认证

() 前款第二目情形,于国无认证机构或已有认证机构而尚未国际认证论坛或太平洋认证合作组织的多认协,申请认可者可由第三署任一议的认证机构认证。但国认证机构嗣后署多认协,申请认可者于一年取得该认证机构认证

() 请认可的范围,依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以经济标准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公告的正字标记品目,及第一款认证机构认证范围为限。

() 请认可者,填具申请书并检附下列认证证明相文件,向本局提出申

1、 认证证书复印件。

2、 核ISO 9001验证证书原文版及英文版的本。

3、 外的申请认可者,可委任境内有住所或营业所的代理人理,并应填具委任

4、 申请书填具的容及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文者,申请认可者时检附中文本。

() 取得商品验证录认可的质管理验证机构而向本局提出申请时,免具前款的文件。

三、 申请认可的核及核准作

() 请认可者填具申请书并检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向本局提出申本局查符合定者,准予可;经审查不符合定者,通知限期正,期未正者,回其申

() 请认可者可于前款分送的次日起二请复审

四、 于申请认可者的身分及认证证书内容的查核,可依下列方式理:

() 由申请认可者及其认证机构站查

() 请认可者的认证机构

() 请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

() 要求申请认可者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并可派前往查核。

五、 可有效期限、延展及更作

() 依本规则第三十五第二项规定,可有效期限同申请认可者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限。

() 前款期限届满前三可品管验证机构具申请书提出延展的申经审查符合定者,准予延展,每次延展的可有效期限亦同申请认可者认证证书有效期限;经审查不符合定者,即回其申

() 可品管验证机构认证范围列且影响认范围时于被列后三内检具申请书向本局申请变更。

六、 本局管理需要,可要求可品管验证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必要可派前往查核,其不得拒避或妨

七、 可品管验证机构对厂商的管理查核

() 可品管验证机构经本局或第三者验证机构通知其可登商已核准使用正字标记后,于每年该厂商例行追查作业时应确实稽核其品管,以保符合下列事

1、 持符合指定品管制度的要求。

2、 持有本局正字标记产用的最新版次相CNS标准

3、 依CNS标准建立切的检验计划予以行,提供适当资源使质管理系有效作。

() 可品管验证机构执行本规则第三十八第一项规定的追查作业时,依同第二项规填具品管追查及追查查表,于追查作完成后三,依商所在辖区别送本局第六辖区分局或第三者验证机构归档备查。本局第六辖区分局或第三者验证机构年度束前,如未收到可品管验证机构填具的品管追查及追查查通知其限期一内补送,逾期未送者,通知本局第一

() 前款追查作,必要,本局或第三者验证机构可派员会该认可品管验证机构办商例行追查作

() 可品管验证机构应确实执行品管评鉴追查作遵守本规则、申正字标记业规范及本作定,如有反,本局可随时通知改正。

() 可品管验证机构对本局或第三者验证机构核准使用正字标记可登录厂商所核品管可登录证明文件,其登如有更或品管可登录证明文件失效者,可品管验证机构应通知本局或第三者验证机构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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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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