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其他

台湾订定「Triclocarban成分为化妆品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之基准」

嘉峪检测网        2015-09-13 07:53

  该公告规定:

  Triclocarban(三氯卡班)用途为抗菌,于使用后立即冲洗之制品中含量逾0.5%,未逾1.5%之产品,即日起应申请查验登记,经核准并领有许可证后,始得制造或输入。

  另,Triclocarban(三氯卡班)于一般化妆品中限量0.3%(使用后立即冲洗制品限量0.5%)均无变动,该类产品属性仍为一般化妆品。

  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894&id=10488&chk=b0a1f649-
358a-4dbc-b33a-3a04224d73f5&param=pn%3d1%26sid%3d1894#.VNnnBdKUchR

   来源:intertek
分享到:

来源:未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