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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警告德国须依循欧盟玩具指令

嘉峪检测网        2015-01-25 22:30

表:德国及欧盟实施的迁移限值


德国现时没有实施欧盟玩具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中关于玩具含量限值的条文。为此,欧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6日向德国发出意见书,敦促德国修订其国家法例,与欧盟玩具指令保持一致。

第2009/48/EC号指令监管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玩具安全及自由流通事宜,订立若干类化学物质的迁移限值。迁移是指玩具释出并被人体吸收的化学物质份量。第2009/48/EC号指令就每种物质设定3个迁移水平,针对不同的玩具材料,分别是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曲的材料,液态或黏性材料,以及可以刮掉的材料。

欧盟制订第2009/48/EC号玩具指令后,德国要求欧洲委员会允许该国维持对锑、砷、汞及其他物质设定的既有限值。德国第二设备及产品安全条例订明这些限值,而该条例是根据旧有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即第88/378/EEC号指令)制订。德国声称该国设定的限值更严格,能为人类健康提供更大保障。

德国现时实施的限值是以生物可用率表述,即是玩具释出并可能被人体吸收的化学物质份量。德国采用的限值适用于所有材料。

欧洲委员会于2012年3月1日拒绝德国的上述要求,表示德国没有提出证据证明新玩具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未能为儿童提供适当程度的保障,或是德国的措施确能提供更高程度的保障。欧委会认为第2009/48/EC号指令设定的限值更为适当,理由是该等限值乃根据一致及公开的毒理科学方针设定,确保安全,而且指令内的迁移限值是参照玩具物料的种类而制订。

德国政府采取法律行动,要求欧盟普通法院推翻欧委会的决议(第T-198/12号案件)。普通法院于2014年5月14日宣判,就化学物质砷、锑及汞而言,欧委会的决议有效。

法院强调,假如某欧盟成员国对公众健康风险持有不同看法,可以维持既有的国家措施,但该成员国必须证明:第一,与欧盟协调措施相比,国家措施能为公众健康提供更大保障;第二,国家措施力度恰当, 没有超出达到该目的所需的程度。

普通法院指出,德国实施的限值适用于各类玩具,不论材料为何。 以可以刮掉的材料来说,德国的限值若由生物可用率转换为迁移值,会较指令的限值为低,因而更严格(见下表)。但就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曲的材料及液态或黏性材料而言,德国的限值显着较高,因此不及指令限值严格(见下表)。

 

表:德国及欧盟实施的迁移限值

 

表:德国及欧盟实施的迁移限值
 

 

因此,普通法院认为,不能武断新玩具指令允许的有害物质迁移限值高于德国,特别考虑到儿童较少接触到可以刮掉的材料(与干燥或液态材料相比),故此裁定欧委会拒绝德国维持旧有限值的要求,做法正确。

2014年7月24日,德国向欧盟法院上诉,要求推翻普通法院的判决(第C-360/14P号案件)。虽然未能暂停执行普通法院的裁决,但德国至今仍未修订国家法例,与欧盟玩具指令接轨。因此,欧委会于2014年10月16日发出意见书,敦促德国修例,与欧盟玩具指令保持一致。德国须于两个月内修例以符合欧盟玩具指令,否则,欧委会将把案件交由欧盟法院处理。

鉴于欧委会和德国之间对化学物质限值的争端尚未解决,贸易商向德国出口玩具前,宜先谘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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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