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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学把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2021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第739号令,公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全面贯彻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总结改革经验,借鉴并发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的立法理念和思路,为鼓励医疗器械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1/04/28 更新 分类:法规标准 分享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后有关企业自检政策应对

    为适应医疗器械健康产业的高速发展、响应行业监管体制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2021年2月9日经国务院总理签署第739号国务院令通过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以宽进、严管、重罚作为修订的主要原则,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注册、器械生产、临床试验、器械经营、质量体系、不良事件、行业

    2021/08/03 更新 分类:法规标准 分享

  • 三部委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

    2021年1月1日起,首批9大类69个医疗器械品种实施唯一标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本文所述。

    2021/09/17 更新 分类:法规标准 分享

  • FDA发布安全和性能基准的申请途径新指导原则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18年4月发布了“扩大缩略型510(k)程序:通过性能标准证明实质等同”的指导原则草案。9个月后,发布“安全和性能基准途径”的最终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明确了“扩大缩略型510(k)程序”的具体申请途径:申请人通过证明新产品符合FDA认可的性能标准,从而证明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安全和性能基准途径”的提出有助于FDA更快地完成那些

    2021/09/28 更新 分类:法规标准 分享

  • 新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主要修订内容

    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工作,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2号公告),该技术指导原则于2021年9月16日发布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同时废止

    2021/10/21 更新 分类:法规标准 分享

  • 第三类医疗器械全部纳入UDI实施范围

    9月17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在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九大类69个品种基础上,将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2022年6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批实施品种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2021/10/21 更新 分类:法规标准 分享

  • 小规模医疗器械企业申请美国FDA指南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2021年8月1日发布了联邦公报(83 FR36598)公布了2022财政年度(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医疗器械收费标准。其中年度企业注册和器械列名费用由2021财年的5546美金,上涨到2022财年的5672美金,涨幅约2.3%。510(K)的申请费用也有2.5%的增长。需要年度更新的企业在2021年10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年度续费即可。

    2021/10/29 更新 分类:法规标准 分享

  • GC法直接测定药用辅料油酸乙酯的脂肪酸组成

    采用聚乙二醇毛细管柱HP-INNOWAX(0.25 mm×30 m,25 μm),起始温度为178 ℃,维持2 min,以每分钟3.3℃的速率升温至240 ℃,维持2.5 min,进样口温度为250 ℃,检测器温度为270 ℃。油酸乙酯、棕榈酸乙酯、硬脂酸乙酯和亚油酸乙酯能完全分离,线性关系好,均大于0.999 9,且方法重复性、灵敏度好。

    2021/12/03 更新 分类:科研开发 分享

  • 28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后12家停产整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3日至10月22日期间,对存在质量抽验不合格,不良事件、投诉举报多,未开展质量体系自查或自查零缺陷,以及质量体系运行差等情况的28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交叉飞行检查。经检查和风险会商,下列12家企业需停产整改。

    2021/12/22 更新 分类:法规标准 分享

  •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步骤

    2021年1月1日起,首批9大类69个医疗器械品种实施唯一标识,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14号 ),将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2022/05/13 更新 分类:法规标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