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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3-12-07 17:02
刚刚,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塑料乙醛测定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内容如下:
4208 塑料乙醛测定法
本法适用于药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产品中乙醛的测定。
本法以气-固平衡为基础,样品放置在密封容器内。一定温度下,乙醛向空间扩散,达到平衡后,取定量顶空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中测定,以保留时间定性,以峰面积定量。
照气相色谱法(通则0521)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固定相为(6%)氰丙基苯基-(94%)二甲基硅氧烷或极性相似的毛细管柱;柱温为40℃,保持10min;进样口温度为220℃,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温度为250℃;载气流速为1.5ml/min(推荐,可根据选择的色谱柱调整)。
乙醛色谱峰与其相邻色谱峰的分离度应大于1.5。乙醛对照品峰面积的RSD不大于10%。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20ml顶空瓶,精密量取乙醛对照品溶液(1000μg/ml)1μl,注入顶空瓶中,迅速压盖密封。平行制备不少于3份。
供试品的制备 取试样平整部位,剪成长条状(0.3cm×3cm)。取5.0g,精密称定,置于20ml顶空瓶中,迅速压盖密封。平行制备2份。
测定法 取盛装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的顶空瓶,分别置于40℃±2℃的顶空炉中平衡1小时。取定量顶空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
按外标法计算供试品中乙醛的含量。
【附注】1、必要时考察乙醛与环氧乙烷的分离度;
2、供试品制备后,应立即进样测定。
起草单位: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联系电话:0571-87180327
复核单位: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技术研究所
塑料乙醛测定法起草说明
一、制修订的目的意义
乙醛是聚酯(PET)类材料及产品中残留的挥发物质。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与酒精饮料摄入有关的乙醛在2类致癌物清单中。此外,乙醛迁移到内容物,会使内容物变味,影响口感。所以有必要对乙醛残留量进行测定。
目前药包材中乙醛含量测定采用YBB00282004-2015中规定方法。现行乙醛测定法标准自2004年制定以来,未做过重大修订提高,标准中测定条件(包括对照品的配制、样品顶空温度和时间等)在实际操作中难以适应仪器自动化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优化。基于以上原因,在目前YBB00282004-2015乙醛测定法的基础上,结合发展需要,对乙醛测定方法加以提高,建立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稳定、可靠的乙醛测定法。
二、参考标准
1、YBB00282004-2015;
2、ASTM F 2013-10(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
3、SH/T 1817-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4、QB/T 186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2018年已废止,无替代);
5、SN/T3385-2012(中和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PET树脂及其制品中乙醛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6、BB/T0060-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行业标准包装容器PET瓶胚)。
参考标准中,乙醛测定现有两种前处理方法:剪条法和粉碎法。综合评估,最终选择采用剪条法进行乙醛残留量测定的前处理方法。本标准在乙醛测定法(YBB00282004-2015)基础上,对现有乙醛测定法进行优化提高,考察并确定了试样剪切大小、试样和对照品保温顶空温度和顶空时间等条件,建立的乙醛分析方法经过考察,均能满足方法学验证的要求。
三、需重点说明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上网后,各方单位主要意见反馈及处理情况:
1、建议明确对照品和供试品制备份数。
答复:已增加照品和供试品制备份数。
2、建议增加标准曲线法。
答复:单点校正法与多点标准曲线法同属外标法,根据方法学考察结果,乙醛在0.3-4μg范围内呈良好线性关系,标准曲线截距较小,外标一点校正法和多点标准曲线法测得结果一致,因此采用限度点单点外标法进行测定。如果采用标准曲线法,标准曲线下限设置较低,部分单位仪器灵敏度可能满足不了要求。
3、称样量为什么由YBB00282004-2015中的“1g”改为“5g”?
答复:根据乙醛限度(0.2ppm),如果对照品进样1μg,样品取样量需要5g,才能满足方法灵敏度的要求。如果减少对照品进样量,仪器灵敏度又满足不了测定要求。
4、建议将对照品进样体积“1μl”改为“注入适量体积”。
答复:减少进样体积是为了减少溶剂基质效应对对照品峰面积的影响。乙醛对照品一般为水溶液,如果注入顶空瓶体积太大,水有基质效应,会影响对照品峰面积。如果采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过的微量注射器,1μl可以准确量取。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