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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计量标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嘉峪检测网        2018-12-28 14:16

01、计量建标的依据有哪些?

计量标准的建立要满足《计量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涉及计量标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涉及计量标准)以及满足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涉及到各行业和国防的计量标准还要满足各行业和国防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另外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还要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及国家、地方、各行业或国防军工等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02、建立计量标准有哪些准备工作?

新建计量标准,首先从以下六个方面及相应的文件进行准备。

(1)每个项目至少配备两名具有相应能力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并指定一名计量标准负责人,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应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2)配置计量标准器和相应的配套设备,应当取得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至少半年试运行;

(3)有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4)环境条件及设施应当满足检定或校准的要求,并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

(5)利用核查标准,考察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重复性等特性,评估检定或校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得到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并通过传递比较法或比对法等方式验证各项条件符合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

(6)画出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建立计量标准的文件集,主要有18项,可参见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4.5文件集的要求。

 

03、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很多企业和朋友都在问,计量检定员证取消了,那申请计量建标的时候都需要提交哪些关于人员的证明材料呢?

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

2016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要求在计量检定员资格并入注册计量师制度的过渡期内: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仍然有效;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如需新增计量检定人员,或原有计量检定人员增加新项目,应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开展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测试等工作。

(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无需提供计量检定人员证件。

根据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在计量标准考核过程,需要现场由检定或校准人员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指定的测量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考评员对检定或校准的操作程序、操作过程以及采用的检定或校准方法进行考评,并评价实验结果。另外还有现场提问的环节,主要内容包括:本专业基本理论方面的问题、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中有关问题,操作技能方面的问题,以及考评中发现的问题。

 

04、计量建标需要购买什么设备?

 

怎样配置设施和环境条件?

 

一般来说,建立计量标准需要的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在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都会详细列出。根据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要求,检定过程中所需要计量器具(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环境条件要求等检定条件在包含在“计量器具控制”一章中,而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中规定,环境条件、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的要求则包含在“校准条件”一章中。所以我们在购买设备时,参照开展检定或校准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控制”或校准规范的“校准条件”一章的设备的要求就可以了。同理,对设施、环境条件的配置、控制和监测要求,也要满足相应的要求内容。

 

05、计量标准怎么命名?

 

关于计量标准命名有一个技术规范,即JJF1022—2014《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一般情况下,计量标准命名分为四大类:标准装置、检定装置、校准装置、工作基准装置。

在命名时,可依据JJF1022—2014《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的附录A《计量标准名称与分类代码》,其命名的规则在JJF1022第3章有详细的说明。

 

06、计量标准建标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根据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新建计量标准需要提交以下六种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使用)复印件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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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郭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