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抗缪勒管激素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正式发布(附全文)

嘉峪检测网        2021-12-28 14:25

刚刚!国家药监局发布《抗缪勒管激素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全文如下:

 

抗缪勒管激素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抗缪勒管激素测定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抗缪勒管激素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抗缪勒管激素测定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等样本中抗缪勒管激素(Anti-Müllerian Hormone,AMH)的含量。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酶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等标记方法为标记抗体,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定量检测AMH的免疫分析试剂,不适用于免疫层析法、用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各类放射免疫或免疫放射检测试剂以及申请单独注册的抗缪勒管激素校准品和质控品,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依据相关规定,抗缪勒管激素测定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医疗器械,分类编码为6840。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及分类编码

产品名称应与所采用的方法学一致,如抗缪勒管激素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分类编码:6840。

2.注册单元划分

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中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划分相关要求。

3.产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包装规格、主要组成成分,以及每个包装规格的标识(如货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说明。

4.主文档授权信

如适用,申请人应当对主文档引用的情况进行说明。申请人应当提交由主文档所有者或其备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申请人引用主文档信息的授权信。授权信中应当包括引用主文档的申请人信息、产品名称、已备案的主文档编号、授权引用的主文档页码/章节信息等内容。

5.既往沟通记录

在产品申报前,如果申请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或者申报产品与既往注册申报相关。应当提供相关内容(如适用)。

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

(二)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相应的风险控制。(参考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以下依据YY/T 0316的附录E和附录H从五个方面提示性列举了试剂盒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提示审查人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危害类型

可预见的事件及事件序列

危害的处境

可发生的损害

生物危害

样本可能携带病毒,不当接触可能导致传染

操作者不当操作接触到含病毒的样本

严重时导致操作者感染

试剂包装密封性不够

试剂泄漏

泄漏物与人体接触导致生物学或化学危害

使用危害和功能失效

试剂盒的操作者培训不充分

操作者没有正确测量

严重时病情诊断错误,延误治疗

不正确的试剂、样本储存

试剂组分、样本待测物活性下降或失效

严重时病情诊断错误,延误治疗

生产、检验过程的控制不充分

不合格试剂流入市场

严重时病情诊断错误,延误治疗

样本中存在较高浓度的干扰物质或交叉反应物质,试剂盒检测结果受影响

出现较大的结果偏差

影响临床医生对患者病情判断,可造成漏诊或错误的诊疗

样本分析物浓度过高时,试剂盒存在钩状效应

样本分析物浓度过高导致较大的结果偏差

影响临床医生对患者病情判断,可造成漏诊或错误的诊疗

信息危害

不完整的适用说明书

操作者没有正确测量

严重时病情诊断错误,延误治疗

试剂盒预期用途、检验方法的局限性、检验结果的解释、检验方法、性能指标、注意事项描述不完全

试剂盒使用错误

严重时病情诊断错误,延误治疗

环境危害

没有提供废液处置的方式

废液没有按要求处置

污染环境

化学危害

试剂盒含过高浓度的危险化学品

潜在的剩余试剂、废液或废品溢出、未经处理排放、处理不当

废液造成化学危险和环境污染

 

2.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2.1产品技术要求

应当根据分析性能评估的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规定编制。

作为定量检测试剂盒,产品技术要求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装量(如适用)、检出限、准确度、线性区间、精密度(重复性、批间差)、稳定性等。申请人应根据产品设计、技术原理和临床意义,科学合理地进行量值溯源或者设置企业参考品。 

如注册单元中包含校准品或质控品,其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应在技术要求中予以描述。应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装量(如适用)、正确度、均匀性(瓶内均匀性、瓶间均匀性)、校准品溯源性等。冻干型校准品和质控品还应检测水分含量和复溶稳定性。如该类产品发布了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应不低于行业标准的要求。

2.2产品检验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可提供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申请人应在保证产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采用在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有相应的国家法规发布或更新,按其要求执行。

3.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对试剂进行的所有分析性能评估的研究资料。分析性能评估用产品应为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经过选择和确定后,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的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时最好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具体研究方法建议参照国内外有关体外诊断产品分析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

分析性能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空白限、检出限与定量限、正确度、线性区间与可报告区间、精密度、分析特异性、钩状效应(如适用)等。

对于以下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估都应包括具体研究方法、研究方法选择的理由、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分析、提供证据的总结以及证据充分性的论证或者此项研究不适用的说明等详细资料。有关分析性能评估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批号、临床样本来源等:

3.1空白限、检出限与定量限

试剂的检出能力应包括空白限(LoB)、检出限(LoD)与定量限(LoQ),是评估该试剂测量区间下限的指标。LoB总是低于LoD,而LoD则低于或等于LoQ。

3.2正确度

对测量正确度的评价包括:使用参考物质的正确度评价、方法学比对、回收试验等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的一项或几项进行研究。

3.2.1使用参考物质的正确度评价

将具有互换性的有证参考物质/公认的参考品、标准品或参考测量程序赋值的临床样本作为样品分别按照待测试剂盒说明书的步骤进行检测,每个样品分别重复检测3次,取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参考YY/T 1589)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正确度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注:不可采用产品校准品、申报试剂检测系统定值的质控品进行正确度评价。

3.2.2方法学比对

采用参考测量程序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比较测量程序,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临床样品(至少40例样本),临床样本的浓度水平应覆盖申报试剂的测量区间并尽量均匀分布,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估计拟申报试剂与比较测量程序间的偏倚。

用线性回归方法对两组结果进行线性拟合,得到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r)和斜率;在医学决定水平处,利用回归方程计算预期偏差。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比对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方法学比对。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3.2.3 回收试验

将标准溶液/高浓度参考物质或分析物纯品加入临床样本中,配制成回收样品,进行检测。标准溶液/高浓度参考物质的体积与临床样本的体积比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一般加入体积不超过总体积的10%。

检测至少三个水平的回收样品,代表试剂测量区间内的高、中、低浓度,其中一份回收样品的浓度应在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每个浓度应进行多次重复检测。

按公式(参考YY/T 1589)计算回收率,建议回收率应在85%~115%范围内。

3.3测量范围

3.3.1 线性区间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与临床试验样本相似,但不可采用含有对测定方法具有明确干扰作用物质的样本。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人血清(或其他等效基质),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

建立线性区间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的样本(建议用高值和低值浓度的样本按比例精确配制),可比预期的线性区间宽20%~30%,每个浓度样本检测2~4次。采用合理的统计方法结合图示评价检测结果是否呈线性,逐渐减少浓度点,直到有可接受的线性区间。统计方法建议采用多项式回归分析,对回归方程进行线性检验,需要时进行非线性程度判断。建议纳入重复性的检查,并设置合理的接受标准。

验证线性区间需采用5到9个不同浓度的样本,覆盖整个线性区间,每个浓度样本检测至少2次。统计方法可采用多项式回归分析,或直线拟合后分析线性回归方程、线性相关系数(r)及偏差的方法。

3.3.2 可报告区间

如对超出线性区间的浓度样本可进行稀释后检测,应研究适用的稀释液和声称的稀释倍数,从而确定试剂的可报告区间。

3.4精密度

精密度的评价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再现性内容,评价时充分考虑影响精密度的条件:如操作者、测量仪器、测量程序、试剂批次(lot)、校准(校准品批次,校准周期)、运行(run)、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实验室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管理等)等。

精密度研究用样本一般为临床实际检测样本或其混合物,必要时可进行稀释、添加或采用基质合理的质控品。样本浓度一般包括测量区间高、中、低在内的3~5个水平,应有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浓度附近的样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点检测,应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可将样本等分保存。

3.5分析特异性

3.5.1交叉反应:对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抗原、抗体等进行验证,如促黄体生成素(LH)、抑制素A、抑制素B、激活素A、激活素B、激活素AB、促卵泡生成激素(FSH)、转化生长因子-β(TGF-β)等,交叉反应验证物质的浓度应涵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及临床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值。

3.5.2干扰物质

3.5.2.1内源性干扰物的影响

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血红蛋白、胆固醇、脂肪乳、甘油三酯、胆红素、类风湿因子、抗核抗体(ANA)、抗人抗鼠抗体(HAMA)以及说明书中声称其他的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样本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

如无法获得含有高浓度干扰物质的样本,可采用纯品物质分别添加到健康人样本、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样本的方式进行验证,建议采用至少两个分析物水平的样本。方法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试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

3.5.2.2外源性干扰物的影响

抗凝剂的影响,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样本,应采用适用抗凝剂抗凝的血浆样本分别与血清样本进行对比试验研究。方法为对比线性范围内的同一病人的血清和血浆样本(每种抗凝剂样本至少20例),应包含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样本进行检测以验证申报试剂对于血清和血浆样本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常用药物的干扰,如氨苄西林、抗坏血酸、乙酰水杨酸、对乙酰氨基酚、可待因、布洛芬等。

3.5.2资料中所提到的干扰物质,其干扰程度均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而应细化到干扰量,并提供相应的试验数据予以支持。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潜在的干扰物质进行验证。

研究结果建议在说明书中进行说明。

3.6 钩状效应(如适用)

说明不会产生钩状效应的浓度上限或相关研究,如需稀释,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每个浓度重复3份,对钩状效应进行合理的验证。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对钩状效应的研究结果。

过度稀释可能影响样本基质,研究过程应注意基质效应影响,必要时应提供基质效应研究有关的资料。

3.7校准品和质控品的性能指标(如适用)

根据相关标准,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相关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质控范围确定的相关资料。如有国家(国际)标准品,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应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也可自行建立溯源体系。如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适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基质效应的相关研究资料。(参考GB/T 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3.8其它需注意问题

3.8.1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在所有适用型号仪器上进行的性能验证资料。

3.8.2若产品涉及不同包装规格且不同包装规格间存在性能差异,则需要提供每个包装规格在不同型号仪器上的评估资料;如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详细说明不同规格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4.稳定性研究资料

4.1试剂稳定性

试剂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开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等研究,如组分为冻干粉,应有复溶稳定性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如产品包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应提供相应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

试剂稳定性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中进行详细说明。

4.2样本稳定性

样本稳定性主要包括室温、冷藏、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性验证,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保存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样本稳定性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样本要求】中进行详细说明。

5.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提交参考区间建立或验证时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应对性别及女性不同年龄段进行分组研究,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建议参考CLSI 或WS/T等相关文件进行研究。)

参考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6.其他

6.1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抗原-抗体、酶、信号标记物、固相载体等的来源、选择、制备方法的研究资料及其质量标准的制订资料、评价结果和质量分析证书(COA),并详细描述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6.1.1抗体的选择及质量标准

明确抗体的生物学来源,提供抗体纯度、效价、功能性试验等详细试验资料。

抗体如为自行生产,提供抗体的详细生产及鉴定过程。

6.1.2校准品(如适用)和质控品(如适用)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试验资料。

6.1.3申请人应根据相关标准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明确校准品的质量标准、赋值过程和相应指标以及不确定度等内容,并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如适用)。(参考GB/T 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6.2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应包括以下内容:

6.2.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流程图方式表示,并标明关键工艺质控步骤,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6.2.2产品反应原理介绍。

6.2.3抗体包被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抗体浓度、包被缓冲液种类及添加量(如适用)、包被时间等工艺参数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6.2.4抗体标记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标记抗体的浓度、标记比例等内容。

6.2.5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模式、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如适用)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6.2.6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6.2.7体系中样本及试剂的加样方式及添加量确定:申请人应考虑样本加样方式、加样量以及试剂添加顺序、添加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最佳的样本及试剂的添加方式和添加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通过研究结果确定样本稀释基质或处理方法。确定反应所需其他试剂用量的研究资料。

6.2.8固相载体、信号放2大系统、显色(发光)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及研究资料。

(三)临床评价资料

临床试验总体要求及临床试验资料的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临床研究资料有关的规定,如相关法规、文件有更新,临床试验应符合更新后的要求。下面仅对临床试验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

1.临床试验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参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同步盲法对比试验,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一致性。对比试剂在预期用途、适用人群、样本类型、检测性能等方面应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2.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2.1第二类产品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2试验。

2.2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临床试验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伦理审查能力以及与所开展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试验条件、设施设备等。针对本产品的特点,还应当特别注意临床试验机构日常诊疗工作中患者的性别及年龄分布。

临床试验研究者和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应具有设计并实施相关临床试验的能力、熟悉相关检测技术、能够对检测结果进行正确判读。临床试验统计学负责人应为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

临床试验研究者应了解必要的临床试验法规要求。临床试验机构应能够确保相关临床试验严格按照预定方案实施,并能够配合产品注册申报过程,包括进行必要的补充试验、配合临床试验真实性核查等。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统计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试验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试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剔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及读数过程中应采用盲法及样本随机分配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试验方案中还应明确两种试剂检测结果相关性的判定标准。另外,入组的样本类型应当同时符合考核试剂及对比试剂的要求。

4.研究对象选择

4.1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企业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人群中不同年龄、性别等的差异。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进行分层分析。

4.2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在报告范围内的各个浓度水平均应有一定量的样本例数,并2着重考虑对医学决定水平的检测性能进行充分验证。

如果考核试剂同时适用于血清和血浆样本类型,可完成一个样本类型不少于200例的临床研究。同时验证其中至少100例受试者的自身血清、血浆样本测试结果间的一致性(采用考核试剂检测),样本浓度的分布应与总体样本的分布情况一致。

对于不具有可比性的样本类型,每种样本类型临床试验的总样本数至少为200例。

4.3各临床试验机构样本量和受试者基线特征分布应相对均衡。

4.4应明确临床样本的采集要求。

4.4.1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如适用),对检测结果有明显干扰作用的样本,如高脂、溶血、黄疸的样本尽量避免使用。建议在临床试验中选择部分易产生2交叉反应的样本,从临床角度验证试剂的特异性。

4.4.2试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如无法避免使用贮存样品时,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另外需要关注对比试剂说明书中对样本的相关要求,临床试验用的样本需同时满足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的相关要求。

5.伦理学要求

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2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6.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对于比对试验的一致性研究,最常用是对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两组检测结果的相关性分析,用相关性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定量值结果应具有相关性。同时,采用Bland-Altman法,通过计算一致性限度,评价两种检测结果的一致性。一致性限度应在临床所能接受的界值范围内。

结合临床试验数据的正/偏态分布情况,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是否存在明显统计学差异。

7.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于两种试剂的检测结果有明显差异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复核,以便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如无需复核,应详细说明理由。

8.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

9.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试验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原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最小销售单元标签样稿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以下内容仅对抗缪勒管激素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说明书其他内容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要求进行编写。

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用中文进行表述;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用括号在中文后标明;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

1.【产品名称】

通用名称: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检验的方法或者原理应明确到细分的具体方法学。如:抗缪勒管激素测定试剂(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名称中不应当出现定性/定量等内容。

2.【包装规格】

(1)应与产品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包装规格及型号一致。

(2)注明装量或可测试的样本数,如××测试/盒、××mL。

(3)如不同包装规格有与之特定对应的机型,应同时明确适用机型。

3.【预期用途】

3.1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样本中的抗缪勒管激素。其中,×××应写明适用的样本类型为血清、血浆等,上述内容均应有相应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和(或)临床评价资料支持。

3.2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4.【检验原理】

应结合产品主要成分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5.【主要组成成分】

5.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成、数量、浓度或含量等信息。

5.2建议对所包被和标记的抗体生物学来源进行简单介绍。

5.3对于校准品和质控品(如适用):

5.3.1注明校准品的生物学来源、定值及其溯源性,溯源性资料应写明溯源的最高级别(应包括标准物质或参考方法的发布单位及编号)。

5.3.2应明确说明质控品的生物学来源、及其他特性,应明确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5.4对于多组分试剂应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如可互换,则需提供相应的性能验证资料。

5.5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需的试剂组分,说明书中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提供混合或稀释等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6.1对试剂的实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如适用)、复溶稳定性(如适用)、冻融次数限制(如适用)等信息作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

6.2不同组分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产品总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为准。

注: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

6.3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见标签

7.【适用仪器】

说明可适用的仪器及型号,应写明具体适用仪器的型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适用仪器需写明厂家及型号。

8.【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8.1明确本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血液样本应当说明对采血管及抗凝剂的要求,其他样本应说明样本采集、处理及保存方式。

8.2样本采集:采集时间点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由于样本采集或处理不当对试验造成的影响。

 8.3样本处理、运送及保存:明确样本处理方法、样本的保存条件及期限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

8.4应与样本稳定性的研究一致。

9.【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

9.1试验环境:温、湿度条件及试剂复温等要求。

9.2试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试剂开封后注意事项等。

9.3明确样本检测的操作步骤。

9.4校准: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方法。对适用于具有校准曲线保存功能检测仪器的产品,应注明校准周期。

9.5质量控制:明确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建议在本部分注明以下字样:如果质控失控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9.6结果计算:对于手工/半自动仪器,说明校准曲线拟合方式及结果计算方法。

10.【参考区间】

应按照不同性别及女性年龄段,分别说明常用样本类型的参考区间,并简要说明参考区间的确定方法包括样本情况(入选人群)、试验方法、统计方法等。建议注明“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和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应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

11.1分析异常值出现的可能因素,明确说明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重复检测,以及在重复检测时对待测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等进行详述。

11.2超出检测范围的样本怎样报告结果,如要得到准确的结果需怎样处理,如需稀释,应注明稀释方法、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等。

12.【检验方法局限性】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2.1干扰物质及钩状效应(如适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明确干扰物对测定的影响,同时列出干扰物的具体浓度,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明示出现钩状效应时抗缪勒管激素的最低浓度,或浓度达到一定数值时未发生钩状效应。

12.2有关假性升高或降低结果的可能性分析。

12.3抗凝剂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适用)。

12.4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得作为患者病情评价的唯一指标,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13.【产品性能指标】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至少应包括:检出限、准确度、线性、精密度(重复性、批间差)。

临床试验结果:简要介绍参比试剂(方法)的信息、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结果。

14. 【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4.1有关试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其他注意事项。

14.2采用不同厂家及不同方法学的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建议实验室在发给临床医生的检测报告中注明所用试剂特征(如参考区间或方法学)。

14.3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试剂内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IV、HBV、HCV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提示对于潜在传染源的处理方式。

14.4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盒对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可能会存在差异。

14.5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视为传染源进行处理。

14.6对于动物源性组分,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14.7注明本品仅用于体外诊断。

15.【标识的解释】

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参考YY/T0466.1),如没有,本项可以缺省。

16.【参考文献】

注明引用的参考文献,并在说明书相应内容处标注参考文献编号。参考文献的格式参考论文规范要求。

17.【基本信息】

根据《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的要求编写。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包括生产制造信息、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管理职责程序、资源管理程序、产品实现程序、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三、参考文献

[1]GB/T 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S].

[2] YY/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3] 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4] [5]YY/T 1579,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评价[S].

[5]冯仁丰.临床检验质量管理技术基础[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

[6]尚红,王毓三,申子瑜.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M].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

 

四、编写单位

编写单位:重庆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认证中心。

参与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认证中心

          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分享到: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