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科研开发

医疗器械设计开发体系合规管理——注册人制度下的设计开发管理探讨

嘉峪检测网        2019-09-12 10:06

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加快推进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医疗器械监管机构逐步推广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模式,并将在不远的将来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截止目前,已经推行注册人试点的区域包括了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北京市注册人试点详细文件尚未出台,而浙江省注册人试点方案已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国家局《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号),包括以上地区在内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以开展注册人试点工作。

 

注册人制度模式下的注册人依法承担医疗器械设计开发、临床试验、生产制造、销售配送、售后服务、产品召回、不良事件报告等环节中的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注册人设计开发活动,除需满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相关要求外,还提出注册人应保留自行研发或委托研发医疗器械产品的设计开发资料,确保设计开发资料和数据的真实、完整、可追溯,但对于设计活动如何有效合规管理并无具体的要求。

 

合规管理的必要性

 

注册人制度允许注册人可以委托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活动包括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均可以委托给生产企业实施。

 

目前确保这些委托的过程可以有效实施的主要办法是注册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生产协议和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约定双方的质量责任和要求。

 

然而,为确保产品质量可控,仅仅管理这些委托的过程并不足够。根据质量源于设计原则(QbD),由于这些委托的过程的输入来源于设计开发的输出,如果设计开发的输出管理失控,那么即使委托的过程得到了有效管理,产品质量可控也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另外,现行注册人制度允许注册人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进行设计开发,对于委托设计开发过程,注册人制度要求注册人应当与受托设计方签订协议,确保设计开发过程满足法规要求。但注册人制度并无明确委托设计开发具体应如何合规管理。

 

展望

 

1.设计开发管理法规的管理

 

目前,中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法规主要基于2014年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后续陆续发布的规范附录、若干指导原则和一些公告通知以及适用的标准等。另外,注册人制度下,各地增加了对于注册人质量管理体系的细化和特殊要求。

 

对于设计开发的管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除其他章节适用的部分外单列了一章11条进行规定,各附录也增加了若干的细化条款。《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于医疗器械设计开发活动中的临床试验管理进行了规定。除此之外,监管机构持续发布的若干公告通知、指导原则和适用的标准也对设计开发进行了规定。

 

注册人制度模式中,注册人如果仅仅依据上述现行法规文件对于设计开发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并不足够。建议考虑参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等文件,制定医疗器械领域的设计开发管理规范以作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对注册人设计开发活动进行细化指导。

 

2.设计开发体系要素管理建议

 

对于注册人设计开发体系管理,基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中要素--人员、设备、物料、文件和环境展开讨论,以作为抛砖引玉之用。

 

设计开发人员建议考虑以下方面:设计开发团队中技术负责人应评估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可以满足岗位要求;设计开发团队外聘专家人员的管理要求;合作研发过程中人员的管理要求;受托研发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的变更管理要求;必要时,可以增加设计开发质控人员定期监督研发活动,确保设计开发合规,数据真实和完整等。

 

设计开发设备建议考虑以下方面:设计开发设备和器具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应经过确认;设计开发主要设备建立维护保养、操作作业指导书;需计量器具应定期校准等。另外,产业园区孵化器较多采用的研发设备平台的情况,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过程中,宜考虑如何对研发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设计开发物料的管理建议考虑以下方面:设计开发物料应进行规划化管理,确保有效转化为生产规范。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物料所用的量一般不会太大,相较于规模化生产的物料管理,如何对设计开发物料进行规划化管理是一个可以探讨的话题。

 

设计开发文件的管理建议考虑以下方面:设计开发记录应保留原始研发记录;形成的电子记录应确保数据安全,不得随意篡改;应规定原始研发记录的保存周期。

 

设计开发环境的管理建议考虑以下方面:设计开发环境应基于产品的质量要求确定。相较于目前大部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地和研发场地相同(均为工业用地),注册人研发场地不一定在工业用地场所,除科研用地外,其他研发场所并未明确要求用地性质,建议明确研发场地属性要求。

 

以上建议均基于已有的法规和标准文件要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提出。

 

注册人委托设计开发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要求,注册人负责医疗器械全链条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医疗器械设计开发、临床评价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确保提交的研究资料和临床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注册人可以自行完成产品设计开发,也可以将设计开发委托给外部机构。不论注册人采取哪种方式完成产品设计开发活动,均需要对医疗器械设计开发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实施注册人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医疗器械创新,优化资源配置,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注册人制度对于医疗器械科研机构和医疗器械创新型研发单位等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些机构既可以按照注册人制度要求成为注册人,也可以将产品研发成果转让给注册人。而较多机构专注于产品研发,并不熟悉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这种情况为委托设计开发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委托设计开发法规要求
 
 
1. 委托设计开发文件管理
 
注册人应保留委托设计开发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设计开发资料,确保设计开发资料和数据的真实、完整、可追溯。
 
2. 委托设计开发过程管理
 
注册人委托外部机构进行设计开发时,应当与受托设计方签订协议,确保设计开发过程满足法规要求。
 
3. 委托设计开发场地、设施、设备管理
 
注册人委托研发医疗器械产品,应确保被委托机构具备与相应的研发场所和设施设备。
 
委托设计开发管理建议和展望
 
 
1. 委托设计开发模式
 
现有法规要求并未明确委托设计开发的模式,而实际上,由于医疗器械产业具有典型的跨学科特性,不是所有的研发机构均具备独立完成一个复杂医疗器械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
 
基于这种背景,委托设计开发模式可以存在着完全委托研发和合作委托研发2种不同模式。注册人具备部分研发能力的,可以部分委托外部机构进行部分设计开发;注册人也可以将全部的设计开发活动委托外部机构完成。
 
例如,注册人具备硬件设计开发能力,而不具备软件设计开发能力,可以将软件设计开发委托外部机构完成;注册人具备导管设计开发能力,对于涂层或表面改性技术可以委托外部机构完成;注册人开发跨多学科领域的医疗器械产品,可以将不同的模块或组件委托外部机构完成。
 
2. 委托设计开发机构资质
 
现有法规要求,委托研发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研发场所和研发设施。对于委托设计开发过程管理,除硬件要求外,其他因素也很重要。委托设计开发负责人及其团队的经验和能力对于产品设计开发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注册人筛选委托设计开发机构时,宜考虑机构设计开发团队的人员资质。
 
同时,接受委托的设计开发机构宜具备完善的流程和体系控制,确保设计开发活动真实有效、可控且满足追溯的要求。建议社会力量例如行业协会、认定机构等可以参与设计开发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设计开发机构资质的认定。
 
3. 委托设计开发的验收和评审
 
法规要求注册人设计开发资料和数据的真实、完整、可追溯,对于如何有效确保委托设计开发真实、完整、可追溯,法规没有更具体的指导要求。
 
注册人易通过设计开发质控确保和验收设计活动每一个阶段可追溯,设计开发记录真实、完整,并通过委托设计开发协议明确验收要求和标准。
 
注册人确保委托设计开发合规可控,宜按照法规要求和产品设计开发活动实际需求明确委托设计开发活动的评审阶段和评审要求。评审要求和阶段建议在委托设计开发协议中明确。
 
4. 委托设计开发协议管理
 
委托设计开发协议确定了注册人和受托研发机构的职责划分,对于明确设计开发活动中的责任归属具有重要责任。注册人应将双方职责、验收标准和评审要求、设计开发计划和质控要求等在协议中明确。
 
5. 上市后设计开发活动管理
 
注册人制度目前主要关注的是产品上市前设计开发管理,委托设计开发活动除考虑上市前要求外,在产品上市后的设计开发活动也应考虑。例如,产品上市后出现质量缺陷或不良事件,需要启动再评价或变更时,需要进行相关的设计开发活动。
 
6. 委托设计开发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不属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过委托设计开发活动基本都需要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不仅仅是对受托研发机构的要求而保护注册人知识产权收到侵害,同时也要考虑避免设计开发活动和结果侵犯已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以避免产品上市后造成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的管理要求应在委托设计开发协议中明确。
 
7. 委托设计开发项目管理
 
委托设计开发活动建议注册人引入项目管理工具和方法,对委托设计开发活动进行项目管理。明确项目需求,识别项目风险,制定项目计划并监控进度,实施项目质量控制,明确项目采购计划确保财务支持,可以有效确保委托设计开发活动及时有效达成目标。
 
分享到:

来源:奥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