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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监管标准及法规

嘉峪检测网        2016-09-19 08:44

 

 

近年来,由于食品包装材料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使其安全性问题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食品接触材料是对所有可能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的统称,包括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包装设备及其他可能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等。为高水平地保障食品安全与人体健康,欧盟对食品接触材料有着十分严格的管理规定,对食品接触性材料的多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包括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物质名单、迁移量标准、渗透量标准、成型品质量规格标准、检验和分析方法规定等。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法规包括框架法规、专项法规和单独法规3类。

 

 

 

第一类框架法规包括EC No1935/2004《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暨废除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和EC No2023/2006《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为欧盟现有与食品接触材料有关的主导性规章。

EC No1935/2004对包括活性及智能型物质、黏着剂、陶瓷、软木塞、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及合金、纸及纸板、树胶、影印墨水、再生纤维素、硅化物、纺织品、油漆、蜡、木头等17类材料制定了专门的管理要求。这些管理要求具体包括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允许使用物质授权及清单、质量及规格标准、暴露量信息、迁移量规定、检验和分析方法等。

EC No2023/2006是针对“良好操作规范(GMP)”的法规。每个企业经营者在食品接触材料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GMP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类专项指令规定了框架法规中列举的每一类物质的特殊要求。如:对再生纤维素薄膜的指令中规定了再生纤维素薄膜包含的范围、加工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及使用要求。对陶瓷的指令中,规定了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中的铅(Pb)和镉(Cd)的溶出限量分别为0.2mg/L和0.02mg/L。塑料材料的指令2002/72/EC经历了多次修订,最终形成了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规(EU)No10/2011及其修订(EU)No1282/2011。该法规增加了监管范围和检测项目,同时对迁移量测试内容和不同用途产品的具体测试条件进行了调整。(EU)No10/2011中增加了15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和助剂的限量要求,对已有的8种单体和助剂的限量要求进行了修改,其中三聚氰胺单体的特定允许迁移量为2.5mg/kg。

 

第三类单独法规是针对单独的某一种物质所作的特殊规定,具有强烈的针对性。目前,欧盟针对氯乙烯单体(78/142/EEC)、亚硝基胺类(93/11/EEC)、环氧衍生物(2005/1895/EC)和食品接触垫圈中增塑剂(2007/372/EC)分别制定了单独法规。同时,欧盟还针对某些特殊食品接触材料制定了决议,如欧洲委员会ResAP(2005)2决议《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食品包装材料和制品非食品接触面上的包装油墨》及2011年11月欧洲印刷油墨协会发布的《食品包装物料非食品接触面用印刷油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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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