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审查指导原则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检测项:药物及代谢物浓度 检测样品: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 标准:2《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编号:【H】 GCL2-1 2005年3月
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检测项: 检测样品: 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XIXB“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
检测项:药物及代谢物浓度 检测样品: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 标准:“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H]GCL2-1
机构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
检测项:药物及代谢物浓度 检测样品: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 标准:2《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H】 GCL2-1 2005年3月
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检测项:溶血与凝集 检测样品:药品 标准: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版
检测项:溶血与凝集 检测样品:药品 标准: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版
机构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