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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REACH法规 ? REACH是欧盟法规(EC) No.1907/2006《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简称。该法规于2006年12月31日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该法规的顺利实施,欧盟专门成立了主管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08年6月1日正式运作。 ...查看详情>>
什么是REACH法规?
REACH是欧盟法规(EC) No.1907/2006《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简称。该法规于2006年12月31日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该法规的顺利实施,欧盟专门成立了主管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08年6月1日正式运作。
REACH法规管控哪些产品?
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只要涉及法规规定的与化学品有关的义务,就需要符合REACH法规。所以REACH法规管控范围非常广,包含了如电子电气产品、化工产品、汽车、玩具、家具、纺织产品等各种产品。
REACH将产品分成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三种类型,对不同类型产品有不同要求。这种分类是如何定义的?
三种类型的产品定义如下:
“物质”是指自然状态或由制造过程取得的化学元素或化合物,例如:镉,硫酸铜等。包括任何需要保持其稳定性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杂质,但不包括任何能被分离并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物质组成的溶剂。
“混合物”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如油漆、合金、清洗剂等。
“物品”是指一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了特定形状、表面或设计,这些形状、表面或设计比其化学组成更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功能。例如:电脑、手机、电机、齿轮、电源线插头、包装材料等。
REACH对于有害物质的要求包括哪些?产品中SVHC候选物质的浓度未超过0.1%是否即可认为满足REACH法规要求?
REACH法规关于有害物质的要求主要涉及SVHC候选物质和附录XVII限制物质两个物质群,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同时考虑这两项要求。如果产品属于“物品”范畴,某项SVHC候选物质>0.1%,产品可以在欧盟销售,但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当SVHC候选物质>0.1%且出口量>1吨/年时,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后才可以销售。限制物质在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列出。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XVII中的受限制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值要求,将不能投放市场。
因此,产品中SVHC候选物质的浓度未超过0.1%并不等同于满足REACH法规要求,还需要评估产品中是否可能违反附录XVII中的限制物质条款,在必要时通过测试判断是否满足附录XVII要求。
收起百科↑ 最近更新:2016年12月20日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检测项:传导敏感度试验 检测样品:电气电子设备 标准:电磁兼容—传导敏感度试验 IEC 61000-4-6:2008(ed.3) EN 61000-4-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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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抗扰度特性 检测样品: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 标准: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18595-2001 EN 61547:2009 IEC 61547:2009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机构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
检测项:不平衡度测量 检测样品:1kV 及以下的配电装置 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554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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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禁用偶氮染料 检测样品:纺织品 标准:纺织品 某些源自于偶氮色剂的芳香胺的检测方法 第三部分:4-氨基偶氮苯的检测 EN14362-3:2012 BS EN 14362-3:2012
机构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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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检测项:冲击试验 检测样品:机电 产品 标准:GJB150.18-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
检测项:冲击试验 检测样品:机电 产品 标准:GB/T2423.6-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
检测项:冲击试验 检测样品:机电 产品 标准:GJB 150.18-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
机构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