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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消费品安全监察工作分工及改善建议

嘉峪检测网        2015-01-11 21:42

美国政府责任署最近发表报告,就联邦政府部门如何提高消费品安全监察效率提出建议。报告指出,现时的监察工作既分散又重叠,以致问题丛生,包括沟通困难、资源运用不善及职责不明确等。

 

 

 

 

报告指出,下列8个部门对消费品安全的不同范围有直接监察责任: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海岸防卫队、住房及城市发展部、环境保护局、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核能管理委员会,以及管道及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政府责任署认为,某部门若符合两项准则,即有直接监察的职责:该部门表示有通过5项监管活动(制订规例、订立标准、执法、风险评估、产品回收)的其中1项或多项来行使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法定权力;在其后的访问及讨论中,该部门确认本身有职责监察消费品安全。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监察在美国制造或分销的消费品,该等消费品售予或供住宅及学校内的消费者使用,其中包括玩具、婴儿床、消费者使用的电动工具、打火机及家用产品。环保局同样有权监察多种消费品,例如驱虫剂、厕盆消毒剂、捕蚁器、去虱粉、窗户清洁剂、用于家具及电子产品的阻燃剂,以及复合木制品释放的甲醛。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负责监察的产品有处方药及成药、隐形眼镜、奶泵、化妆品、流动电话及玩具雷射产品等。

 

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监察汽车及汽车设备,例如轮胎、摩托车头盔;核能管理委员会监察含有受该委员会监管物料的消费品,例如氚表、烟雾探测器及电子管;海岸防卫队监察船上所有原装设备及少数购后安装设备;住房及城市发展部监察装配式住宅内的结构材料,例如塑合板、夹板、石膏墙板、钢框及窗户。

 

政府责任署表示,至少还有另外12个部门间接监察消费品安全,包括国家标准及技术研究所、联邦通讯委员会、联邦应急管理局、国家卫生研究院、卫生资源及服务管理局、疾病控制及预防中心、联邦航空管理局、国家运输安全局、职业安全及卫生管理局、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及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这些部门进行研究以支援监管活动、提供关于公共卫生的专业知识等,担当间接监察的角色。

 

政府责任署发现,美国联邦政府对消费品安全的监察工作分散于多个部门,而且出现重叠。以接触食品的物品及设备为例,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监察匙、杯、午餐盒等产品表面的物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则监察食物容器或调制物品中不会接触到食品的部分,以及某些化学物质。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食品及药物管理局于1976年签署谅解备忘录,文件就接触食品的物品及设备说明两个部门的职权范围。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称,该局自2012年起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合作更新备忘录,以反映该局现时的职权,但由于有其他必须优先处理的要务,修订工作已被搁置。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则认为,虽然备忘录尚未更新,却没有令监察范围出现空隙。

 

玩具雷射产品方面,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有权监察释放辐射的产品,可以要求生产商加入安全装置、警告字句及安全使用说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监察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与测试规定。因此,以玩具雷射产品来说,两个部门的职权有机会重叠。

 

至于婴儿汽车座位及手提式婴儿篮,亦可能出现监察职权重叠的情况。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监察在车外使用婴儿携带用品的相关风险,其中包括软身婴儿背带、婴儿背架及手提式婴儿篮。由于部分手提式婴儿篮亦可用作汽车座位,因此被视为「汽车设备」,属于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监察范畴。在这情况下,两个部门的职权便可能重叠。

 

政府责任署认为,具备不同专业知识的部门合作,可以处理多个安全问题,令监察工作更全面,不过亦会影响效率,包括共享资讯和行使职权等方面。例如,海岸防卫队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非正式合作,监察某些康乐类游艇产品的安全性,但是这类合作并不频密。此外,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监察玩具及仿真枪的标记,把这些产品与真枪区别开来,不过研究所认为,由监察玩具安全及性能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处理也许较佳。

 

此外,缺乏正式制度以全面处理特定的消费品安全议题,是报告列举的另一个问题。政府责任署表示,一些独立部门,例如消费者安全委员会,并不受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对执行部门的规划及检讨程序约束,现时也没有单一机构或制度协助各部门共同处理互相关连的事项。例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曾公布规例为婴儿床订立安全规定,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则关注此举或会取缔在医院外作医疗用途的下拉式围栏婴儿床。为此,食药局现正草拟规例以监察儿科专用床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同时允许使用下拉式围栏。食药局职员称,该局一直就如何公布婴儿床规定与消安会沟通协调。消安会亦于其后发出的指引中表明,医疗用婴儿床受食药局监管,并不受消安会的婴儿床标准约束。

 

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 美国国会应考虑把监察玩具及仿真枪标记的责任,由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转移至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 美国国会应考虑为各消费品安全部门建立一个正式全面的监察制度,以便处理互相关连的事项,改善因监察工作分散重叠导致效率低下的状况。正式制度可以包括签订谅解备忘录,藉此建立正式的关系及协议,或是成立专责小组或跨部门工作组。
  • 为澄清权责角色、促进沟通及加强监察康乐类游艇设备,海岸防卫队及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建立正式的合作途径以便统筹有关工作,例如签订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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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