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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电安法

嘉峪检测网        2017-07-17 08:48

平成29 (2017)年7月3日公告「制定电气用品技术基准的省令解释」之部分修订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于平成29 (2017)年7月3日公告了「制定电气用品技术基准的省令解释」之部分修订。本次主要是针对别表第八以及别表第十二的内容进行修正,修订的概要如下:

 

1. 别表第八内容修订

在别表第八的内容修正方面,主要是针对电气暖炉产品项目做修正。从以前到现在为止,针对地震造成暖炉不小心翻倒的事件发生的情况,都是由业者自主性地决定要不要在产品里面加入暖炉电源的断电功能。但,在这次的修订内容当中,决定强制要求所有的暖炉类产品都必须要加上该功能。本次的修訂是在別表第八的2(1),イ(構造)(ハ)章節的g和h條款裡面追加了以下的內容:

 

  • g 具有赤热的发热体,该发热体从外部可清楚看见构造且具有开关钮的产品,在构造上的设计需防患使用者的不小心错误操作。适当与否,则须依据JIS C 9335-2-30(2017)的22.110 A项内容规定。
  • h 具有赤热的发热体,该发热体从外部可清楚看见构造,而且当产品翻倒时的状态下,构造上需会断电。 适当与否,则须依据JIS C 9335-2-30(2017)的22.110 B项内容规定。

 

修正・施行日期:平成29(2017)年7月3日

适用缓冲期间:直至平成30(2018)年7月2日为止

 

本次修正的相關詳細內容,請詳閱日本經濟產業省電氣用品安全法的官網(トピックス(Topics))。別表第八的部分請參閱「電気用品の技術上の基準を定める省令の解釈についての一部改正について」(平成29年7月3日)的上半部。

 

2. 别表第十二内容修订

在别表第十二的内容修正方面,共有16个安规标准是将已经在使用中的JIS依据最新版的IEC标准内容做修正,并将其更换为修正版的JIS标准;以及共有4个安规标准是将暂定版的JIS标准与已经在使用中的IEC标准做整合,做成新规定版的JIS标准更换使用,本次总共有20个安规标准被采用。另外,因为已经过了缓冲期期间,共有15个安规标准被废除。

 

  • a) 已经在使用中的JIS依据最新版的IEC标准内容做修正,将其更换为修正版的JIS标准(16个安规标准):J60065(H29)、J60335-2-8(H29)、J60335-2-24(H29)、J60335-2-30(H29)、J60335-2-52(H29)、J60335-2-55(H29)、J60335-2-75(H29)、J60335-2-76(H29)、J60400(H29)、 J60598-2-5(H29)、J60950-1(H29)、J61058-1(H29)、J61058-2-1(H29)、J61347-1(H29)、 J61347-2-10(H29)、J61347-2-13(H29)
  • b) 将暂定版的JIS标准与已经在使用中的IEC标准做整合,做成新规定版的JIS标准更换使用(4个安规标准):J60968(H29)、J61050(H29)、J61195(H29)、J61199(H29)
  • c) 与a)和b)有关,废除日期订在平成32(2020)年6月30日的安规标准(共有22个标准):J60065(H26)、J60335-2-8(H20)、J60335-2-24(H20)、J60335-2-30(H20)、J60335-2-52(H20)、 J60335-2-55(H20)、J60335-2-75(H20)、J60335-2-76(H20)、 J60400(H23)、J60598-2-5(H23)、J60950-1(H27)、J60968(H14)、J61050(H15)、J61058-1(H20)、J61058-2-1(H20)、 J61058-2-4(H20)、J61058-2-5(H20)、J61195(H14)、J61199(H14)、J61347-1(H25)、J61347-2-10(H20)、J61347-2-13(H26)
  • d) 因为已经超过平成29(2017)年6月30日的废除日期而被废止的安规标准(共有15个标准):J60320-1(H21)、J60320-2-4(H21)、J60669-1(H14)、J60669-2-1(H14)、J60669-2-2(H14)、 J60669-2-3(H16)、J60950-1(H22)、J61558-1(H21)、J61558-2-1(H21)、J61558-2-2(H21)、J61558-2-4(H21)、J61558-2-6(H21)、J61558-2-7(H21)、J61558-2-13(H21)、J61558-2-17(H21)

 

修正・施行日期:平成29(2017)年7月3日

适用缓冲期间:直至平成32(2020)年7月2日为止

 

本次修正的相關詳細內容,請詳閱日本經濟產業省電氣用品安全法的官網(トピックス(Topics))。別表第十二的部分請參閱「電気用品の技術上の基準を定める省令の解釈についての一部改正について」(平成29年7月3日)的下半部。上述安规标准号码请参阅JIS标准,或是参阅附件上所记载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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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U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