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法医毒物、微量物证、文书司法)

司法鉴定(法医毒物、微量物证、文书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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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周期:5 工作日

  • 认可资质:CMA CNAS

  • 服务地点:广东省 广州市

  • 适用范围:食品与农产品\材料分析\石油化工品\矿产品\包装材料与纸制品\药品与生物制品\建筑与建材\其他产品

  • 标签: 司法 法医毒物 微量物证 文书司法

一键咨询

项目详解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于2006年成立,司法鉴定许可证号:4401209。本所配备电子显微镜、自动化文检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HPLC-MS)、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TIR)、核磁共振波谱仪(NMR)、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等现代化的检测设备,总价值3000多万元。取得《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证》并在本司法所执业的技术人员19名,其中研究员3名、高级工程师7名、工程师9名,被广东省司法厅聘请为首批司法鉴定咨询专家7名。

本司法鉴定所从事的司法鉴定专业包括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和文书检验鉴定,同时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法医毒物鉴定

(1)挥发性毒物(如氰化物、乙醇、甲醇、甲醛、苯胺和硝基苯,疑酒后驾驶者血液中乙醇浓度检测等)
(2)毒品(海洛因、吗啡、氯胺酮、苯丙胺类等)
(3)气体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4)水溶性无机毒物(如亚硝酸盐等)
(5)医用合成药物(如巴比妥类、吩噻嗪类、催眠及镇静药等)
(6)杀虫剂、除草剂、杀鼠剂等
(7)生物碱类及动物毒素(如乌头碱、马钱子碱、钩吻碱、颠茄碱、烟碱、茶碱等)
(8)金属毒物(如铅、汞、砷、镉、钡、铊及其化合物)
(9)其他毒物鉴定

 

微量物证鉴定

(1)交通事故金属、油漆、橡胶、树脂和塑料等物证分析
(2)爆炸物分析
(3)爆炸残留物分析
(4)涂料(油漆)、糅合剂、染料分析
(5)纸张、墨水及油墨分析
(6)纺织纤维分析
(7)塑料、橡胶制品分析
(8)物证的同一性认定及种类检验
(9)聚合物及其种属鉴定
(10)油脂及斑痕的鉴定
(11)其他物证鉴定

 

文书司法鉴定

(1)笔迹鉴定
(2)印章印文鉴定
(3)印刷文书鉴定
(4)污损文书鉴定
(5)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6)其他文书鉴定

服务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