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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标签不规范处罚案例分析

嘉峪检测网        2025-12-01 19:20

01Number案例回顾

近日,诸暨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投诉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消毒产品A未按要求标注产品规格,消毒产品B内包装(最小销售包装)塑封袋上违规标注“除菌率99.9%”字样,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九)121的规定,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02Number普法链接

01《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0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03《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7.1.J    湿巾还应标注产品规格、主要原料名称、执行标准编号。

04《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7.4.3    湿巾的标签不应标注灭菌、消毒、抗菌、抑菌、杀菌、除菌、药物、高效、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产品名称不应标注“杀菌、除菌”字样。

 

03Number温馨提示

在选购消毒产品时,请您仔细查看外包装,合规产品必须清晰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品规格等基本信息,缺少这些信息则产品质量往往难以保证。同时,请警惕违规宣传,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诸如“抗病菌”“治疗疾病”等用语均属违规,请勿轻信。

若您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标签不规范或涉嫌违规宣传的产品,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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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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