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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常见问题答疑汇总

嘉峪检测网        2022-07-25 13:50

Q1、可降解材料的接触周期怎么算呢?

A根据体外和/或体内降解试验,确定产品的降解周期。

 

Q2、脑植入样品形态是什么样子呢?

AGB/T 16886.6-2022相对于上一版本增加了附录D 脑植入试验方法。

 

脑植入物尺寸依据动物和所选的植入部位而定。大鼠和兔应考虑下列典型尺寸。

 

脑实质内:

 

——棒状或楔形植入物:直径/截面不超过1mmx1mm,长度2mm-6mm;

 

——直径8mm的圆盘可能是适宜的。

 

应根据所使用的材料对圆盘的厚度进行论证。对于预期主要与脑实质表面接触的医疗器械,试验样品应植入在脑实质表面。

 

Q3、增加了要考虑包装材料的物质迁移,那么我们选择包装材料的时候要怎么办呢?是否包装材料也要通过生物兼容性测试?比如装产品的PE胶袋?

A与药品包装材料相似,医疗器械包装材料中的可沥滤物也会迁移至医疗器械,间接接触使用者。以前医疗器械一般以惰性材料为主,基本上可以忽略包装材料中的可沥滤物向器械迁移和吸附,所以更多的只是关注包装材料的性能水平。

 

但是,随着新型医疗器械,如可吸收植入物、液体医疗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的研发和使用,包装材料中可沥滤物进入产品中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包装材料所要进行的试验考虑,要基于产品和包装之间迁移和吸附的风险分析。

 

Q4、国外已经上市的医疗器械。在国内注册时,如果照搬国外的技术和使用同样的材料,在进行生物学评价时需要注意什么?如果在国内注册时,在使用同样的技术的同时,使材料本地化,这样进行生物学评价时又需要注意什么?应该如何进行生物学评价?

A进口医疗器械(国外已上市)在国内注册时,需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包括医疗器械产品的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产品风险分析资料等,可提交进口医疗器械的原注册申报资料,并应考虑人种差异对器械生物学安全性的影响。

 

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境内生产包含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并承诺主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不发生改变(需关注材料技术和工艺的国内外差别),提供产品在境内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我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查报告和境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等同性对比报告。重点关注境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的等同性、溯源性,以及变更生产过程带来的体系变化是否会产生新的风险,引起注册事项的变更。

 

Q5、医疗器械的部件中,既有与人体组织持久植入接触的部件,又有与人体组织持久间接接触的部件。在进行生物学评价时,应该如何处理?是将植入部件与间接接触的部件分开进行生物学评价,还是可以将两者按比例合并进行评价?又或者是为了保障动物福利及减少相关材料的使用,在证明将两者分开进行细胞毒试验并没有细胞毒性之后,是否可以等比例合并两个部件进行其余的生物学试验呢?

A对于包含不同接触时间组件的器械,建议对各组件分别进行试验。例如,血管内支架系统,建议将植入物和输送系统分别进行生物学试验。

 

Q6、已上市医械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做生物相容性表征呢?

A相对于上一版本,GB/T 16886.1-2022附录A 生物学风险评定终点的选择发生了变化。在GB/T 16886.1-2022中对已上市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做了标准符合性说明:

 

不应用本文件来强调要求已经用本文本之前的适宜版本进行评估过的产品进行重新试验。但是,应提供豁免进一步测试的理由来证明其符合其新版本。当根据附录A推荐的终点评估与先前发布的版本不一致时,临床安全使用史可用来说明为什么不需要对已上市医疗器械进行附加试验。但是,出现以下变化,应使用本文本对该变化相关的生物学风险进行评价:

 

A)制造产品所用材料来源或技术规范的任何改变;

 

B)产品配方、工艺、初包装或灭菌的任何改变;

 

C)制造商对相关贮存的说明或预期的任何改变,如货架期和/或运输;

 

D)产品预期用途的任何改变;

 

E)表明产品用于人体后出现了不良生物反应的任何证据。

 

Q7、16886.1表中标记E的项目是不是基本必做的,因为文献数据很难找,审评认可也很难是吗?

AGB/T 16886.1-2022附录A.1生物学评定终点中,对于E的解释为:表明风险评定中需要评价的终点(可通过已有资料、附加的特定终点试验或该终点不需要附加资料组评估的理由来评估)。如果某一医疗器械由未在医疗器械中使用过的新型材料加工而成,文献中无毒理学数据,还宜考虑除表中标记E的附加终点。对某些特定医疗器械,可能需要比预期终点更多或更少的终点。

 

生物学检测虽是生物学评价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通过物理化学表征及毒理学评价、临床应用史等已有信息也可以对医疗器械生物学风险进行评估。E为需要评定的生物学终点,是否需要生物学试验需基于已获得的资料是否能够覆盖此生物学终点。

 

Q8、如果将持久性可植入产品用于注册,需均适用于CE、FDA、国内要求,仅做生物相容性评价而不做化学表征的话对国内外注册有什么不同影响呢?

A综合利用各种已有信息与选择补充试验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产品生物学风险可接受的证据、减少不必要的生物学试验避免人力物力与动物资源的浪费,已成为必然趋势及各监管机构的共识。

 

在某些情况下,化学表征和毒理学分析可以替代一部分生物学试验。生物学测试验和化学表征方法各有优缺点,在方法选择时可基于产品的材料信息,临床安全数据,试验周期等方面综合考虑。

 

Q9、生物相容性试验必须在临床试验之前做吗?能同时进行吗?

A生物相容性试验需在临床试验之前完成。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申办者发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前应当确保产品设计已定型,完成试验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性能验证以及确认、基于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风险受益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要求,临床试验需设定明确、具体的试验目的。申请人可综合分析试验器械特征、非临床研究情况、已在中国境内上市同类产品的临床数据等因素,设定临床试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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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熠品医械研究与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