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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会检定中心:加强规管网购食品 (一)

发布时间:2015/08/28 点击次数:780次

早前引致多名香港市民食物中毒的台湾某品牌三文治,可能是来自网购。事件令社会开始关注网购食品 (又称网络食品) 的安全性,以及现时政府对网购食品的监管是否足够。

 

网购食品的优点

越来越多消费者喜欢通过网络来购买食品,方便快捷当然是主因。市民只需以鼠标在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点选喜欢的食物,稍后便有专人送货上门,可以足不出户。此外,可供选购的食品款式亦是琳琅满目,来自日本或其他国家的海鲜、肉类、水果、饮品、熟食、即食食品等美食都可直送到您家中。

 

图片来源:南国早报, 2015

http://www.g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5-04/26/c_1115091998.htm

 

 

网购食品的优点

越来越多消费者喜欢通过网络来购买食品,方便快捷当然是主因。市民只需以鼠标在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点选喜欢的食物,稍后便有专人送货上门,可以足不出户。此外,可供选购的食品款式亦是琳琅满目,来自日本或其他国家的海鲜、肉类、水果、饮品、熟食、即食食品等美食都可直送到您家中。


 

网购食品的风险

1. 信息不真确和不足

相比起到超市或商店亲身选购食物,从网络购买食品的风险是看不到实物,即使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上有显示食物的照片,市民亦无法确认食物质量后才购买。此外,现时政府未有规定在交易平台上须公布哪些网购食品安全信息,例如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等。

假如网络食品销售者为了利润,在交易平台上虚假介绍网购食品、过度美化食品图片或隐瞒重要信息 (例如食物快将过期),可能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2. 网络食品销售者监管不足

与销售食物的传统经营方式不同,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无需实体店铺,亦不用向政府申领营业牌照。这令政府难以有效监管和追踪网络食品销售者。

此外,要在网上出售食品,简单至只要支付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摊位费就可以经营。假如网络食品出事,违法的成本亦较低。

 


3. 网购食品运送不当

网购食品的销售和运输可以由不同机构负责。例如,网络食品销售者可能只负责食品出售事宜;至于食品的运输可能外判予质素参差的快递公司来完成。假如运输食品的车辆不卫生、未有定期消毒,又或运送冷冻/冷藏食品时未能保持全程低温(抑制微生物生长),食物的质量和安全便会出现问题。

 

图片来源:台湾新北市政府卫生局, 2013

http://www.health.ntpc.gov.tw/mobile/information.aspx?uid=34&pid=4208

 

4. 网络食品销售者自主管理不足

在网络上从事食品销售的不一定是大型公司,相反很大机会只是小商户甚至乎个人。他们未必有能力和意愿去做一个 称职食物零售商,即是做好自主管理。他们有否定期检测其出售的食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例如重金属、细菌、农药、毒素等) 和营养标签要求呢?有否现场审核其食物供货商,确保无问题后才入货再转售给市民呢?有否记录食品的来源及流向,以便出现食物安全事故时进行追溯呢?

 

内地对网购食品的规管

近年内地政府亦意识到规管网购食品的重要性。例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1.  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

2. 2. 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管理入网经营者 (包括审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制止违法行为、报告政府部门及停止向严重违法的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

3.  消费者有权向入网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交易平台提供者须负责赔偿 (事后可自行追讨入网经营者/食品生产者)

 

上周(201581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便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

1 下载文件:http://www.sda.gov.cn/WS01/CL0782/126839.html

下期会探讨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看有甚么值得香港借鉴的地方,以便日后制定本地规管网购食品的方案。

 

 

                                          以上文章由厂商会检定中心曾耀源先生撰写